论反贪大案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贪污腐败问题系统的说是不分时间与空间的。在中国漫长的古代社会中,每个朝代都存在着贪官腐败的行为,中国古代统治者也十分注重法制建设,从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惩治贪官污吏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当代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各个国家体制还存在很多问题,存在某些官员滥用职权,为自己某私利的行为,严重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我们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治党从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简述古代中国法治王亚男曾说“中国古代一部二十四史其实就是一部贪污史”。贪污腐败,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丑恶现象,有一定权力或负有某些职责的官吏贪污腐败,损害政府形象,危害社会,进而影响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都清醒地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也都无一例外地重视对贪污等腐败行为的防治,并从制定和完善立法上减少这从现象。早在夏、商、周时代,贪赃现象就已引起了统治者的注意。西周时已提出了“三典”的理论,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以后,又在法典的体例和内容等方面不断发展。从立法角度讲,先秦法律虽然不完善,但都包含有反贪、戒贪的内容。春秋战国,产生了正式公布的成文法,为刻铸在礼器鼎上的《刑书》。之后,魏国丞相李俚编制的封建法典《法经》集春秋战国各诸侯国立法之大成。该时期的反贪立法比夏、商、周更为完善。隋唐时期,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不仅完整保存了唐律,还保存了大量唐代的令、格、式的内容。同时记载了大量有关唐代政治、社会经济的资料。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在封建社会,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用严刑峻法整顿吏治。据《草木子》和《明朝小史》记载:朱元璋规定,地方官贪污钱财六十两以上的,斩首示众,还剥皮充草。朱元璋在府州县卫衙门的左面特别建立一座庙,作为剥人皮的场所,被称为“皮场庙”。在官府公座两旁,各悬挂一个填满草的人皮袋,使官吏触目惊心。赵翼《廿二史札礼》说到《草木子》证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法令森严,百职厘举。祖训所谓革前无姑息之政,治旧欲污染之徒。但即使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由于封建社会的局限性与落后性,贪污腐败现象十分严重当代中国反贪大案与法治建设贪污腐败犯罪是社会所共同关注的焦点。它的存在和蔓延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大敌。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之后,贪污腐败现象愈演愈烈;贪污腐败者的财产也如同天文数字;贪污腐败者的级别也越来越高,这些现象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秩序;阻碍了中国的对外开放、对内改革的步伐。法治思想早在古代就已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更替,法制思想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经过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时间和摸索,依法治国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不断改进和完善,实行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世界历史潮流和人类的崇高理想,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共同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邓小平等是不同历史阶段治理国家的主要人物。比较研究这些人对法治问题的认识,不但有助于我们总结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同时对把握中国法制建设的未来走向,也更有价值。新中国成立之初,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4宪法”由毛泽东亲自参与起草,历时两年,集中了国内各界专家完成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孙中山先生也曾说过:“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可以说,宪法公民权利的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清末以降,中国逐步走上了宪政之路。尽管这条道路坎坷崎岖,也曾经被人为扭曲,然而,中国人民对民主自由的宪政的追求却始终未曾终止。虽然有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成为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但是究竟采取什么方式治理国家和社会,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个问题长期也没有得到解决。改革开放是中国迎来了法制建设的春天,邓小平指出,要通过改革开放,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中共十五大前夕,江泽民同志就提出依法治国的思想。他在中共十五大的报告中更加科学、完整、准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基本目标。把治国方略和治国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标志着中共在治国理念上的飞跃。1999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和目标。从而标志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与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又迈开它的坚实的一步,开启了从“人治”向“法治”转型的艰巨历史。之后,胡锦涛同志提出“科学发展观”这一理念。他指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对我们党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依法治国任务艰巨,而贪污腐败问题更是法治建设的大阻力,腐败的势头猛。虽然党和政府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犯罪的力度,但发案率和大案要案仍严重。近年来,在习近平主席的带领下,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并对反腐倡廉建章立制的制度建设列出“着重抓好”的四方面工作。对贪污腐败现象实行“大老虎”和“小苍蝇”一起抓,周永康等人的落马。体现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心。在反腐与法治之路上,政务公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形式,也是防治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治本措施。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实践证明,政务公开是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防治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治本措施。我们应该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提高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努力推行政务公开。权力作为一种谋取利益的手段,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又可以用来获取私利。因此,权力本身具有一定的腐蚀性。这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权力的腐蚀性和权力的随意性是成正比的。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可以随意使用,必然会导致腐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新旧两种体制较之于摩擦,权钱交易成为最突出的腐败现象。无数事实证明,全力动作中的“暗箱操作”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重要条件。办事越不公开、权越大,越容易引发腐败现象。而要实行有效的监督,必须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同时,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