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学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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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1、环境问题: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的干扰下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或环境系统的结构损毁,从而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生存与发展造成影响和破坏的问题。2、环境问题按照产生的原因分为原生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因素引起,次生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大类。3、当代全球环境问题有全球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酸雨、生物多样性减少等。4、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到1981年,我国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以组织环境污染治理为中心。5、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6、环境管理的核心问题是遵循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的关系。7、环境管理的对象:个人行为、企业行为、政府行为8、环境管理的内容:从环境管理的范围划分:资源管理、区域环境管理、专业环境管理;从环境管理的性质划分:环境计划管理、环境质量管理、环境技术管理。9、环境管理的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第二章1、可持续发展(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布氏定义):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2、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公平发展、高效发展、多维发展。3、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内容: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发展。4、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公平性、持续性、共同性。5、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论:资源永续利用理论、外部性理论、财富代际公平分配理论。6、三种生产的关系:7、三种生产理论在环境管理学中的地位与作用:(1)阐明了人与环境关系的本质;(2)揭示了环境问题的实质及其产生的根源;(3)指明了环境管理的主要目标和任务;(4)明确了环境管理的主要领域和调控对象;(5)奠定了环境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第三章1、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立法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环资委)。第四章1、环境政策的表现形式:党的政策文件、党的领导机关和国际机关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国际机关颁布的政策文件。2、环境政策的分类:按指定政策的主体分为党的环境政策、国家的环境政策;按性质和作用不同分为基本环境政策、一般环境政策;按政策调整的内容范围分为综合环境政策、具体环境政策。从保护对象出发,可分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政策、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政策;从防治对象看,分为防治环境污染的政策、防治生态破坏的政策。3、环境政策的地位:(1)是环境管理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与环境法规有密切关系,第一,党和国家的政策是立法的基础和依据,第二,国家环境政策是环境法规的重要补充。3、环境政策的作用:(1)确定环境保护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2)奠定环境法制的基础,并构成环境法不断完善的动力;(3)提高社会的环保意识;(4)完善对环境保护的制度化管理。4、30多年来中国环境政策经历了5个变化:从基本国策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污染控制到生态保护、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从点源治理到流域与区域的环境治理、从行政管理到法律、经济手段。5、中国综合性环境政策是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7、环境保护方针—“三同步,三统一”方针,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8、环境管理三大基本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9、环境技术政策一般分为法定化的环境技术规范、非法定化的环境技术规范。10、环保产业政策包括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政策。第五章1、环境法的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2、《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一、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维护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三、协调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3、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保护法》的直接目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任务,也是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4、环境法体系的分类:按不同国家分为中国环境法体系、外国环境法体系;按法律规范的主要功能分为环境预防法、环境行政管制法、环境纠纷处理法;按照传统法律部门分为环境行政法、环境刑法、环境民法等;按照国家和地方分为国家环境法体系、地方环境法体系。5、从法律的效力层级来看,我国的国家级环境法体系主要包括(纵向):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单行法;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6、我国主要环境保护单行法:7、从组成内容来看(横向),环境法体系的主要构成因素为(7个):整体环境保护、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特别方面环境管理法、环境标准法、环境责任和程序法。8、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基于环境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通过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2)由环境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具有环境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3)具有广泛性。9、环境法律制度的分类:按地位分为基本环境法律制度、一般环境法律制度;按不同的适用阶段分为行为前适用制度、行为过程中适用制度、行为后适用制度、行为全过程适用制度;按适用对象分为适用于老污染源的环境法律制度、适用于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10、环境法的基本制度(8个):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制度、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制度、落后工艺设备限期淘汰制度、强制应急措施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代执行制度。11、公众参与原则内容: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诉讼权。12、环保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六章1、八项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2、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1)评价的对象是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划方案和建设单位兴建的建设项目;(2)评价单位要分析、预测和评估所评价对象在其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3)评价单位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具体而明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4)环保部门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环境影响,要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3、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包括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两种。4、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1、评价形式筛选;2、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委托、评价大纲编写与审查、评价报告书编写与报送、评价报告书修改与报批;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一是从国家的技术政策方面对尚未实施的规划或新建项目提出来新的要求和限制,以减少重复建设、杜绝新污染的产生,贯彻“预防为主”的环境保护政策;二是对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或规划的实施提出超前的污染预防对策和措施,强化了建设项目或规划的实施的环境管理;三是促进了国家科学技术、检测技术、预测技术的发展;四是为开展区域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5、“三同时”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6、“三同时”制度的作用:一是对原有老企业污染的治理,二是对新建项目产生的新的污染的防治。7、排污费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8、排污收费制度基本政策:实行排污就收费政策、排污费的强制征收和限期缴纳政策、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实行程序化、排污费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排污费减免和缓缴的规定、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他法律责任。9、排污费的性质:是一种补偿性质,是一种“税收”。10、排污收费制度的作用:促使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促进了老污染源治理;推动了综合利用,提高了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有力地控制了新污染源;为防治污染提供了大量专项资金;加强了环境保护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1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基础、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以责任制为核心、以行政制约为机制。12、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特点:有明确的时间和空间界限、有明确的环境质量目标、有明确的年度工作指标、有配套的措施,支持保证系统和考核奖惩办法、有定量化的加测和控制手段。13、我国的环境保护许可证可分为三大类: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1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差异:性质不同、程序不同、实施范围不同。15、污染集中控制制度产生原因:一是对污染的控制和环境管理的认识不够;二是对环境工程的费用-效益分析不够。第七、八、九章1、控制工业污染的基本途径有四:一是调整工业结构与布局;二是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三是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四是对污染物进行净化处理。2、企业环保机构组成:综合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科研。3、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一是城市环境污染边缘化问题日益显现,二是机动车污染问题更为严峻,三是城市生态失衡问题不断严重。4、城市环境管理的措施: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城市环境保护实施综合决策的基础;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3、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4、环境保护模范城市;5、空气质量报告制度;6、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水平;7、有序地加强对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5、城市环境保护主要对策:(1)以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制定城市发展规划;(2)提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积极推进市场化运行机制;(3)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城市环境生态保护战略;(4)实施城市环境管理的分类指导;(5)继续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制度,将“城考”制度纳入党政一把手政绩考核;(6)继续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树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6、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对策:(1)启动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力度,大力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使当前农村环境条件和社会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3)结合中国当前“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加大环境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好环境方面的有关工作;(4)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尤其针对当前规模化养殖和生态破坏的情况,加强立法工作。7、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措施:(1)加快农业生态建设;(2)控制农药、化肥和薄膜引起的农业面源污染;(3)实施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4)解决好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问题。8、海洋资源保护的措施与行动:“禁磷”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海水浴场暑期海水水质周报、海洋保护区建设。9、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对策:(1)改变森林经营思想,以生态效益优于经济效益的原则来经营森林;(2)人工林质量低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造林和营林成本以及技术投入太低;(3)措施与行动: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及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10、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建立自然保护区,实行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外来入侵生物防治、生态示范区建设。11、我国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机构: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民间自然保护组织。第十章1、环境监察: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突出“现场”、“处理”两个概念,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2、环境监察的类型:按时间不同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按活动范围分为一般监察、重点监察;按目的分为守法监察、执法监察。3、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4、环境监察的核心:日常监督执法。5、环境监察的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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