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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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名称:21宪法学论文题目:略论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有何区别学生姓名专业法律层次高起专批次学号学习中心年月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此表由评阅人填写评价项目满分得分总分教师签字论点、论据40写作规范性30论述逻辑性30论文编号:摘要:宪法和普通法律,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制定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都是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宪法在我国是母法,基本法,就是说其他法律都是由它扩展,延伸而来的。宪法地位高于其他任何法律,任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不能和它相抵触。宪法和普通法律各自的特征又决定了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关键字:宪法普通法律行为规范区别1引言中国的宪法、法律问题已历100余年,跨越了不同的时代,“母法”是理解当下中国宪法的一个关键性词汇。宪法仅仅是根本法,一方面它不能代替一般立法,另一方面它又是一般立法的法律基础即立法依据。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根本法”具有作为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的意义,两者不可混淆和替代。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2.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概念“宪法”一词源远流长,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均古已有之,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要求清政府制定宪法、开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政治。从此“宪法”一词日渐被作为专门表述国家根本法的法律术语。我们可以对宪法的概念作出如下表述: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结果,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它是一定政治斗争的终点和起点,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律是“宪法性法律”的对称。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行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发;它以宪法为依据,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如我国的刑法、民法通则等均为普通法律。2.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具体区别宪法和普通法律,都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制定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宪法和普通法律各自的特征又决定了它们有着严格的区别:2.2.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宪法只规定国家中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它所调整的也只是国家中根本的社会关系。但是,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和相当具体的,而宪法的原则性又决定了它不能调整如此复杂具体的社会关系,因此,必须把宪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化、规范化,才能调整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只有制定具体的普通法律规范,才能保障宪法的实施。否则,宪法就会是一纸空文。普通法律是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法实施的基本保障。普通法律一般限于宪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2.2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样必须依法予以制裁。同时,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体体现在:(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在宪法中规定了国家的一些根本制度和人们必须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则。而普通法律只规定某一方面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在制定普通法律时,必须以宪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宪法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3)一切法律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是“母法”,其他普通法律都是由宪法派生的“子法”。宪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的基础和核心。2.2.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无权修改。2.2.4监督实施的手段不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往往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专门的司法机关。宪法监督的主要模式包括:(1)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由立法机关解释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审查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是否违宪,主要采取书面审查和规范审查的方式。在这种体制下,立法机关可以自己主动审查,也可以应请求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法律规范的内容。(2)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由法院解释宪法,审查法律是否违宪,宪法监督方式与普通法院的诉讼方式相同,既是依请求的被动式审查,又是个案审查。(3)由专门机构监督宪法的实施。设立专门机构,如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等,履行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的监督方式各有不同。我国按照宪法的规定,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普通法律的监督模式包括:(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4)社会组织的监督。(5)社会舆论的监督。(6)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3宪法和普通法律的联系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制定的,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等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特性,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形式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法律依据,“合宪性”是宪法时其他一切法律形式的正当性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形式体系中,宪法是居于最顶端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由于宪法在法律效力上和法律形式上与其他法律形式的法律特征相区分,所以,在法理上不宜将宪法视为一个与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相提并论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宪法应当在法理上作为各个部门法的法律原则而存在,宪法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具有根本法的法律约束力。参考文献:[1]徐秀义.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2]周叶中.宪法[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梁忠前.论宪法关系[J].法律科学.1995.[4]朱进.再论宪法关系[J].宪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5]章剑生.论宪法法律关系[J].社会科学战线.1992.[6]戚渊.论宪法关系[J].中国社会科学.1996.[7]韩大元.比较宪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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