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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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概论作业答案作业一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称。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4.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5.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告、被告为被告提出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的人。6.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它表现为文字或者其他能表达人的思想或者意思的有形物。7.法院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一般包括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和民事决定等。8.诉讼费用:狭义的诉讼费用,又称为裁判费用或审判费用,是指当事人因进行诉讼而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广义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因进行诉讼所支出的一切费用,除了裁判费用外,还包括当事人费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是指狭义的诉讼费用。二、简答题1.简述判决和裁定的区别。答:判决和裁定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文书,其区别表现在:(1)作用不同。判决主要是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是解决民事案件的程序问题;(2)适用阶段不同。判决通常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而裁定可以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也可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作出。在案件审理终结后还可以裁定改正判决书中的失误。(3)表现形式不同。判决只能用书面形式表现,而且有严格的格式,裁定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4)上诉期间不同。依法准许上诉的民事判决的上诉期是15天,而依法准许上诉的民事裁定的上诉期只有10天。2.简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种类。答: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第一,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妨害行为。第二,妨害行为已经造成了后果。第三,妨害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第四,行为人实施妨害行为出于主观故意。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宏观上大致可以分作三大种类:一是妨害民事审判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违反法庭规则的。如未经法庭允许录音、录像等;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行为。(3)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4)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5)有义务协助调查的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是妨害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3)有义务协助执行的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4)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5).其他拒绝履行或者协助执行的;三是妨害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执行公务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具体包括:(1)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审判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3.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和案件适用范围。答: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四个:第一,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三,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确实困难,迫切需要先予执行,否则就会影响其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先于执行的案件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2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类是,因情况紧急需1要先于执行的案件。4.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要注意哪些问题?答: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在提供、审查、判断和运用间接证据时,更加慎重。首先,应当注意在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锁链(或曰“证据锁链”),而且这个证明锁链是合乎道理的、无懈可击的。其次,应当注意间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本身要有内在的关联。第三,应当注意各个间接证据之间,必须衔接协调一致,都是围绕着案件中的一个主要事实加以证实;第四,应当注意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研究,既能从正面证实案件的事实真相,又能从反面排除虚假成分,从而得出可靠的结论。5.简述诉讼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关系。答:诉讼代理人,是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表人,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时,由众多的当事人推选或由人民法院指定,代表本方全体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本方全体当事人利益的人。诉讼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既相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二者都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其他人进行诉讼,而且都当事人授权产生。二者的区别在于:第一,身份不同。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是单一的,仅仅是代理人而非当事人,而诉讼代表人的身份则是双重的,既是当事人又是代表人;第二,权限产生方法不同。诉讼代理人不仅有当事人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而且有法律规定的法定诉讼代理人,而诉讼代表人则必须通过当事人全体选举或委托法院指定,没有法定的代表情形;第三,权限范围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不受被代理人的限制,而诉讼代表人的权限则完全取决于全体当事人的明确授权。6.简述我国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范围。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即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条)。(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涉及范围广、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辖权,而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比较适宜。(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体包括两类: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以及请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三、论述题1.试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答:所谓处分原则,即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自由行使或者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的内容:(1)享有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2)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在程序方面,当事人对诉讼的进行和终结有决定权;在实体方面,当事人自主决定审理的对象和范围。原告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被告承认原告的请求、提起反诉等,都是行使处分权的积极形态。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提起上诉、执行时效期内不申请强制执行,都是对自己权利的消极处分。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全过程,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都有权处分其权利。(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2)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3)一审的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启动二审程序,并确定上诉审理的范围。二审程序开始后,当事人也可以撤诉的方式终结诉讼;(4)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和申请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5)法院作出的裁判生效后,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时,是否通过执行程序来加以实现,原则上也由当事人决定。为了使处分原则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到正确的贯彻和实施,还要注意处理好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首先,法院审判权对当事人处分权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其次,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提供保障。由于受长期以来立法国家本位观的影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于处分权原则的贯彻并不十分彻底,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经在很多方面发展和完善了处分原则,这些成果都有待在即将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得到充分体现。2.试论述我国法院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答:所谓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解活动和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应当遵守自愿和合法两个原则。1最高法院贯彻和执行民事诉讼法的《适用意见》第97条有详细规定。3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调解;第二,当事人双方都愿意调解;第三,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原则要求:第一,调解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要正确处理自愿与合法的关系。调解必须当事人自愿,但当事人自愿的,不等于都合法。第二,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自由处分。四、案例分析题1.案情:A省的甲公司于2000年1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M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金太阳”电脑。2001年7月,甲公司与A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台“金太阳”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3000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300元。同年9月,乙公司向B省的丙大学以每台3000元的价格卖出70台“金太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15万元,提货50台,另20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台“金太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年3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问:(1)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20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2)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2.案情: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请选择正确的问题答案选项。(1)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C.损害数额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2)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A.物证B.书证C.视听资料D.鉴定结论(3)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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