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开发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是适应制度落后和市场失灵,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增强经济竞争力而出现的一种金融形式,在国际上已有百年历史。从各国的实践看,开发性金融通常为政府所拥有,赋权经营,具有国家信用,用建设制度和开发市场的方法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承担着支持经济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及相关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国家开发银行在1994年成立时,国家赋予的职能任务是集中资金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两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并对所投资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职责。在资金短缺的条件下,开发银行负有宏观上防止基建盲目膨胀引发通货膨胀和微观上确保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两个层次的调控责任。开发银行成立之初,主要是缓解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制约;亚洲金融危机后,注重防范金融风险,配合和扩大投资拉动、结构调整的政策效果。在这个过程中,开发银行立足开发性金融的定位,发挥国家信用的高能量,以融资为载体,通过项目建设,在所及领域推进市场制度建设,弥补制度缺损和市场失灵,实现了项目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双成功。坚持开发性金融的业务领域。开发性金融一般不直接进入已经成熟的商业化领域,而是沿着政府路径,从尚不成熟的市场做起,运用国家信用的高能量,通过融资支持项目建设和所涉及的制度建设,弥补制度缺损,实质是政府信用、政府协调下的一种创新。只要存在市场等制度缺损而又有光明市场前景的投融资领域,并能够通过制度建设、整合体制资源取得盈利,就是开发性金融的业务领域。建立“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开发性金融机制。开发银行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选择项目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选择市场出口三个环节,以未来的整体市场空间为依据,以政府协调下的治理结构弥补单个法人治理结构的不足,推动项目建设和制度建设。其中心内容是:开发银行通过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共建协调高效的融资平台、信用平台。开发性金融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是广义的经济增长和市场化的孵化过程,是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市场四方共建信用和体制的过程。实行投融资民主的治理结构。开发银行立足信贷融资,引进和运用资本市场原理,加强贷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社会化,打破行政审批和少数人决策大额贷款的做法,建立电子路演评审制度,有效控制了新增贷款的风险。同时,在财务体制上不断完善政策制订、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三权分立的制约机制,提高财务经费分配和支出的透明度,让群众参与预算制定和评议复核,防止腐败的产生。开发银行还借鉴“三讲”教育巡视组的经验,成立党建巡视组,有效解决了总分行信息渠道不畅、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等问题。通过实行民主办行,建立投融资决策民主和财务民主制度,完善内部责任制和群众监督制度等措施,有效防范了银行的风险。准国债性质的开发性债券和金融的资产管理相结合。开发银行债券具有准国债性质,但资产管理不同于财政和国债的管理,也不同于商业金融的管理,而是以政府协调强化金融资产管理的方式,提高资产质量和资金效益。开发性金融是介于国债和商业银行贷款之间的领域,以政府协调强化金融资产管理的方式来防范风险,把政府协调和金融资产管理相结合,中间有资产管理的巨大空间。开发性金融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在完全市场化的体制中,政府不直接参与经济运行。但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经济体制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是政府和市场要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发挥政府信用的高能量,推动市场建设。近几年,开发银行以融资为杠杆,积极推动政府协调,把政府协调的组织优势用于治理结构建设、法人建设、现金流建设和信用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把国家信用和市场业绩相结合。开发银行抓住开发性金融的发展机遇,资产质量不断提高,对项目管理和金融体制现代化方面的积极影响更加显著。到今年三季度末,开发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17%,经营业绩进入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国家信用与市场业绩的统一。在当前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发银行从市场和业绩一侧,把不同的目标和利益统一起来,利用融资优势推动政府信用的协调,巩固国家信用,有利于提升公众信心,带动社会信用发展。开发银行不以盈利为唯一目标,而是用建设制度和开发培育市场的方式,在体制资源的整合中保证资产安全和取得盈利。从实践来看,国家信用和市场业绩是能够统一的。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总结开发银行这些年的工作,就是用融资促进业务领域内的体制建设,通过逐笔融资推进治理结构、法人、现金流和信用四个方面的建设,弥补制度缺损,以优质的资产支持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在整合体制资源中取得盈利。开发银行在企业发展初期的困难和将来的发展之间搭起一座桥梁,用国家信用熨平经济发展的周期波动,有效覆盖和承担单个项目波动的风险,降低成本,加快市场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在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发育落后、社会信用缺损的条件下,开发银行利用信贷融资实现了债券的功能,并通过严格监管,保证了资金使用的效果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对开发性金融理论问题的研究2010-12-1013:34熊懿卢贵珍【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摘要:尽管在实际中,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二者在非学术研究?非正式场合下可以等同或混用,国际上也一般将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惯称或简称为开发银行。但是,从理论或逻辑上讲,将二者等同是不甚严密和不科学的?关键词:金融理论;政策;开发性一、开发性金融的概念及其涵义开发性金融。如同农业(农村)金融?中小企业金融?住房金融和进出口金融一样,是出于某种方便或需要,从金融机构或金融业务的服务对象或服务领域的角度而做的某种划分,它并不是金融基础理论或基本实践中的一种基础性?规范性的标准划分?显然,上述几种金融,每一种又分为商业性与政策性两类,例如开发性商业性金融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农业(农村)商业性金融和农业(农村)政策性金融?中小企业商业性金融与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进出口商业性金融和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等?开发性政策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主体部分,但是开发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却有本质上的区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上所述,政策性金融从外延上包括开发性政策金融?农业(农村)政策性金融?进出口政策性金融等多种类型;开发性金融从外延上则包括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商业性金融两大类?政策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的区别,也可以用数学中的集合原理及其文氏图来说明?设A为政策性金融所有类型元素构成的集合,即:A={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进出口政策性金融……};B为开发性金融所有类型元素构成的集合,即:B={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开发性商业性金融}?则由A和B的所有公共元素构成的集合C,为A与B的交集,即:C=A∩B={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亦即,除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是既属于政策性金融又属于开发性金融外,其他政策性金融则不属于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开发性金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开发性金融理论是政策性金融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但不能由此得出“政策性金融只是开发性金融的一个初级阶段”这种混淆概念的错误结论,也不能说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组成部分?因而我国不同类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就不应该统统地向综合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开发性金融强调自身与传统意义下的政策性金融有明显的区别,笔者认为,这种传统意义下的政策性金融应该指的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不讲经济效益?贷款有借不还?行政化色彩浓厚的“超政策性金融”,而非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也非常强调和注重国家及政府的信用,把融资优势和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笔者认为,在我国地方政府的目标多元化和行为短期化的影响下,政府信用的可能性缺失所导致的银行信用风险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过多地参与市场活动,是否有悖于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也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开发性金融理论与政策性金融理论一样都是发展中的理论,需要进一步地探究和完善?二、我国政策性银行转型和改革的方向肯定开发性金融理论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性,并非意味着中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都要依据这种理论而转型为综合性开发金融机构?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协调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科学发展观蕴含着协调发展的内涵,创建和谐社会更是当今中国发展的主旋律,其中也应该包括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和谐发展?所以,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没有必要一味地模仿国外的一些政策金融机构(其中以韩国产业银行为典型代表)的针对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竞争性盈利战略,而且这种竞争性盈利战略愈来愈引起业内外人士的普遍质疑?其最终能否引致政策性金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以及金融业的整体性?长远性的可持续发展,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商榷和探讨?但无论结果如何,政策性金融行为过程中的非主动竞争性盈利准则,以及充分发挥其诱导性的虹吸与扩张性功能,即通过相对缩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以较少的资金来吸引诱导商业性金融的主动参与,应该成为协调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业务活动的基本原则?政策性金融机构种类多样,不仅包括开发性政策金融机构,还有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等,各种机构的性质不同,专业性不同,业务范围不同,职能定位也不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只是其中一个主要的组织形式,因而不能简单地?片面地和不加区别地把政策性银行都统统转型为综合性开发金融机构?尽管目前有少数国家的开发性政策金融机构(如巴西社会经济开发银行),在其他类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缺失的情况下,也从事进出口?中小企业融资等政策性金融业务,但绝大多数国家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严格地分业经营的?除非是像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那样的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才有可能成为业务综合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而且,开发性金融过于突出市场业绩,并采取主动与商业性金融竞争的方式实现盈利,这种有悖于政策性金融宗旨和业务行为原则的经营策略和方式,值得商榷,目前不宜广泛地推广,否则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与商业性金融摩擦和竞争的深度和广度,结果是又制造一个新的改革对象,加大改革的机会成本?所以,无论是从理论逻辑上?从大多数国家政策性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趋势上,还是从国情和国内金融运行环境上,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政策性银行都不应当“一刀切”地转型为综合性开发金融机构?综上所述,我国政策性银行目前改革?转型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应该是政策性业务与非主动竞争性盈利的有机统一,即政策性?盈利性和非竞争性的“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其中,“政策性”是目标,体现了政策性银行的宗旨和性质要求,以及对其业务范围的基本规范;“盈利性”是动机,体现了政策性银行作为一种金融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比较顺应其未来进一步发展的形势要求;“非竞争性”是手段,体现了政策性银行实现盈利的基本准则和方法,也是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参考文献:[1]白钦先.国内外政策性金融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的思考[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5,1[2]程伟.开发性金融理论与实践导论[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5郑旭东:实现开发性金融与财政职能的有机结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新浪财经实现开发性金融与财政职能的有机结合大力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行长郑旭东新疆是地处祖国西北边陲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与8个国家接壤,面积占全国的1/6,水、土、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丰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维护新疆的稳定,促进新疆的发展,对国家具有特殊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社会发展瓶颈领域矛盾突出,迫切需要加快发展。由于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成为新疆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换、缩小与东中部地区发展差距的主要制约因素。近几年,新疆分行从新疆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