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修订版)陕西从1986年开展系统的布病监测以来,布病监测体系逐步走向正规和科学,1996~2010年,我省共报告人间布病7618例,分布在全省9个市50个县(区),年平均发病率在0.18/10万~3.03/10万之间,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牲畜交易和人口流动频繁,易感人群增加,使我省人间布病疫情明显上升。为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疫情,掌握疫情动态,预测疫情发生趋势,结合我省实际,根据《全国人间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试行)》、《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制定本方案。第一章监测目的与定义一、监测目的掌握我省布病疫情动态、流行规律,及时发现疫情和处理传染源,评价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的效果,为预测、预警布病流行趋势、制定布病防治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二、监测定义(一)病例定义1.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2.诊断标准按照《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执行。(1)流行病学:发病前与家畜或畜产品,布氏菌培养物有接触史,或生活在疫区内的居民。(2)临床表现:有发热,多汗,肌肉和关节疼痛,乏力,肝、脾、淋巴结和睾丸肿大等可疑症状及体征。(3)实验室初筛:虎红平板凝集试验阳性。(4)分离细菌:从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及排泄物等任一种培养物中分离到布鲁氏菌。(5)血清学检查:标准试管凝集试验(SAT)滴度为1:100++及以上;补体结合试验(CFT)滴度1:10++及以上;抗人免疫球蛋白试验(Coomb's)滴度1:400++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具备(l)、(2)两项者。疑似病例:具备(l)、(2)和(3)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4)或(5)中任何一项者。隐性感染:符合(l)和(4)或(5)中任何一项者,但不具备(2)者。(二)爆发疫情定义在一个月内,局部地区(通常为一个村)或一个集体单位内发生3例以上病人称为爆发。第二章监测内容和方法一、人间布病常规监测(一)人间疫情发现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布病病例以及隐性感染应在诊断后12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12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首例网络直报。(二)爆发疫情监测1、发现与报告(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爆发布病疫情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逐级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如果爆发疫情达到《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级别,则按相应要求同时报告。(2)爆发疫情发生后,疾控机构对疫区所有病例进行个案调查,填写布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市级疾控中心要参与所辖县(区)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爆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报告逐级上报,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7天内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流行基本特征、爆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2、调查处理处理爆发点的各项工作,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如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等,制定出具体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应主动当好参谋,积极参加工作。(1)爆发原因调查回顾性调查:防治人员进入现场后,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布病爆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收集有关爆发时间、地区、人群和畜群分布、变动等方面资料,特别是首例病人(病畜)出现的时间、地点及可能的原因等方面的资料。实验室检查:采用血清学和细菌学方法检查牲畜和人,了解感染和发病情况,如怀疑食品(奶、肉等)、水源或毛皮引起的亦应采样检查。综合分析:对上述所获得的资料和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引起爆发的来源和主要的传播因素,确定本次爆发波及的范围,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并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2)控制措施针对引起爆发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爆发是由病畜引起,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处理。如果是由奶制品所致,应对未食用的奶制品消毒处理,并追查来源,通知有关地区和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病例进行及时治疗,病房、病人的衣物、用过的物品等,采用3-5%来苏儿浸泡或沸水蒸煮等方法进行消毒。在布病爆发时不要在疫点内召开大型会议和举行各种群众活动。(3)总结报告处理爆发点的工作结束后,应分别写出行政和业务工作总结报告,除本地的行政和业务部门存档外,还应报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布病流行时的疫区处理,也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二、监测点监测(一)监测点的选定原则和布局监测点以县为单位,全省共设监测县61个,其中国家监测县1个,省级监测县60个。榆林、延安、渭南市为重点疫区,其余市为非重点疫区开展监测。并在陕南地区新设2个布病调查点(带﹡的县区)。陕西省2011年布病监测点分布市监测县数量榆林绥德(国家点),子洲、横山、米脂、佳县、定边、清涧、靖边、榆阳、吴堡、神木、府谷12延安延长、延川、安塞、甘泉、宝塔区、富县、洛川、黄陵、黄龙、志丹、吴旗、宜川、子长13渭南澄城、大荔、韩城市、合阳、潼关、富平、临渭区、蒲城、白水、华阴市、华县11铜川耀州区、宜君县2西安阎良区、高陵、周至、蓝田、临潼区5宝鸡麟游、陇县、眉县、千阳、陈仓区5咸阳渭城区、武功县、永寿县、礼泉、乾县5汉中城固、南郑2安康旬阳、紫阳、(宁陕*)2商洛镇安、丹凤、山阳、(商州区*)3杨凌杨陵区1合计61(二)一般情况与疫史调查1、一般情况调查①人口资料:监测县内各年度总人口数,按性别年龄分组填写。②自然地理、气象等资料及监测县性质。气温:年平均气温、最高气温、最低气温、无霜期(月数)。降水量:年降水量、月降水量。土地种类:草场、荒地、耕地面积。监测点性质: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③居民生活条件、卫生习惯,对布病防治知识了解程度,职业人群对布病的个人防护情况等。④畜牧业概况:家畜种类、饲养量、饲养方式、经营方式、配种方式、产羔期、流产物处理方式,畜舍设备及卫生状况,常见疾病,饮用水源与居民用水源的关系,水源污染情况。2、疫史调查:①病史追溯:最早发现布病的时间、地点、流行或爆发次数、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引起布病流行的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②人间疫情:历年血清学检查阳性数、阳性率(感染率),发病数、发病率,患病人数和患病率;隐性感染数、隐性感染率;漏检漏报人数及漏报率、病原分离数及鉴定结果。③畜间疫情:历年羊、牛、猪、鹿血清学检查阳性数、阳性率、流产率、病原分离及菌种的种类、毒力鉴定结果和宿主动物种类等。④人和家畜布病防治情况免疫:开始免疫年份,历年免疫数及免疫率;免疫方法和途径;使用菌苗种类、用量;免疫后血清学阳转率等。病畜处理:历年检出各类病畜数、捕杀数、隔离数。病人治疗:采取治疗的方法和方式,治疗人数、疗效。布病防治开始时间,每个阶段采取了哪些措施。(三)监测范围、对象1、监测范围:在监测县选择3个以上乡(镇)作为固定监测乡(镇)连续监测3-5年。其他乡(镇、场)作为非固定乡(镇),每年随机抽选1/3轮流调查。监测县内新出现人间或畜间疫情的乡镇自动增补为固定乡(镇)。2、监测对象:主要是固定监测乡(镇)与牲畜及畜产品有接触的重点人群,如兽医、饲养员、接羔员、育羔员和皮毛、乳肉加工人员以及与种畜和阳性畜有接触的人员等。其它非固定监测乡(镇、场)也要调查部分重点人员,以供疫情分析。监测对象中7-60岁职业人群所占比例应达到80%以上。(四)人间疫情主动搜索各监测县除按常规疫情监测工作要求开展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外,应于每年9月份前组织流行病学调查队,进行人间疫情主动搜索。1、摸底调查比例:固定监测乡摸底调查人数比例应达到总调查人数60%以上。2、摸底调查人数:每年摸底调查人数重点疫区监测县不少于2000人,非重点疫区监测县每年不少于1000人。3、摸底调查方法:在确定的监测范围内,由疾控专业人员或乡村防疫员对每个监测对象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登记表进行询问登记(填写附表2)。凡近期内有接触病畜及流产物者,或有布病可疑症状及体征者,列为血清学监测对象。(五)血清学监测:1、血清学监测范围(1)主动搜索血清学监测:在主动监测摸底调查中发现近期内有接触病畜及流产物者、有可疑症状及体征者全部采血进行血清学检查(填写附表4)。(2)医疗机构血清学监测:临床医疗机构发现有发热、出汗、关节疼痛、乏力等可疑症状患者,应详细询问牛、羊等接触史,并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主动送检样本,每年非重点区不少于20例、重点区不少于30例(填写附表3)。(3)其它血清学监测:疾控机构加强布病网络报告审核,对各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临床诊断病例,疾控机构应进一步采血进行血清学检测确诊(填写附表3)。2、血清学监测数量:重点疫区监测县每年不少于300人。非重点疫区监测县每年不少于100人。3、血清学监测职业人群要求:重点疫区监测县每年采样应包括牲畜交易人员10人以上。牲畜屠宰人员20人以上。皮毛、乳、肉加工人员20人以上。其他地区应尽可能在重点职业人群采样检测,不做数量要求。4、血清学检查人数分配比例:固定监测乡采样数量应达到总采样量的60%以上。5、血清学监测实验方法:血检样品做虎红平板凝集试验筛选,虎红阳性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全部做试管凝集试验确诊。并填写血清学监测登记表。血清学实验方法按《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中的规定进行。(六)个案调查:血清学阳性者,应建立档案,进行个案调查和进一步检查,以确定是否感染或发病。并填写人间布病个案调查表(填写附表1)。疾病控制机构对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布病患者,应及时进行个案调查,填写个案调查表。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七)病原学监测1、重点疫区监测县,对急性期和慢性活动期病人要按规定做病原标本采集。采血、尿、关节液和滑囊液等材料病原标本,采集数量应不少于急性期病人的20%,如病例数较少应全部进行细菌学检查。2、所采集的标本于监测工作结束后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初步分离鉴定,对不能确定种、型的菌株送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或传染病预防控制所鉴定,其余按规定销毁。(八)畜间疫情监测各监测县疾控机构要主动与畜牧部门取得联系,掌握畜间布病疫情动态和防制情况,如购入牲畜数量、来源,检疫和免疫情况等。重点疫区监测县要收集畜间监测结果一并上报。第三章数据处理及监测档案管理一、数据收集内容1.个案调查表(附表1)2.一般情况调查及疫史调查资料3.主动搜索摸底调查及布病门诊调查资料(附表2、3)4.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附表4)5.爆发调查总结报告二、统计分析内容l.发病情况:感染率、发病数、发病率(填写附表5)2.病例分布情况:病人年龄、性别、职业和时间、地理分布等(填写附表6、7)。3.重点人群感染状况4.菌株分离数和分离率三、监测档案管理监测所有原始档案保存在监测县疾病控制机构,按年度单列卷宗,按以下顺序归类整理。1、监测方案:包括全省监测方案,本市制定的实施细则。2、工作计划安排:监测工作的详细计划安排,包括每年监测乡(镇)、村的安排,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3、单项工作报告:爆发调查报告等。4、监测工作总结报告。5、监测结果统计分析表格(附表5、6、7)6、监测原始登记表:流行病学调查表,个案调查表,实验室检查登记表等。(附表1、2、3、4)第四章监测系统质量控制一、指导、培训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对各监测县的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杨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辖区内监测县的监测工作进行培训督导。二、表格、资料的核实工作各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杨陵区疾病预防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