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铁路局党支部建设实施细则南铁委组〔2008〕74号为深入贯彻《铁路企业党支部建设纲要》,适应铁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全局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本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铁路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支部建设,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推进和谐铁路建设和平安南铁二次创业的坚强战斗堡垒。第二条党支部建设的目标(五好党支部)(一)支部班子好。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善于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创新活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洁,作风扎实,战斗堡垒作用突出。(二)党员队伍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学习和遵守党章,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过硬,牢记党的宗旨,心系职工群众,模范作用突出,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充分体现先进性。(三)工作机制好。党支部工作目标清晰,职责明确,支部工作和党内生活制度健全,党组织生活质量高,党内活动实效性强,基础工作规范,运作机制科学有效。(四)发挥作用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部署和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实施,有效参与同级行政重要问题的研究决策,充分发挥宣传优势、组织优势和骨干队伍优势,保证安全生产、运输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五)联系群众好。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和职工群众主体地位,注重解决职工群众的思想问题和生产生活困难,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职工队伍和谐稳定,支部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职工群众公认。第三条党支部建设遵循的原则(一)坚持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和谐铁路建设,把确保企业中心任务完成作为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使党支部建设始终与和谐铁路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工作部署上相呼应,推动改革,维护稳定,促进路局又好又快发展。(二)坚持分类指导。根据铁路行业特点,区别不同系统、不同类型党支部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以点带面、指导帮促,推动党支部建设整体上水平。(三)坚持务实有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党内活动内容和形式注重贴近基层、贴近党员、贴近实际,党支部工作制度、方法手段和措施实用有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四)坚持与时俱进。面对铁路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以—2—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丰富新内容,创造新方法,使党支部工作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第二章党支部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合理设置党支部。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服务、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地设置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一般与同级行政组织相对应。在生产组织和人员调整中,应当注意党员的合理分布和班组设置党支部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有党员,保证班组党支部设置的组织健全。新组建或变更行政组织,应当同步调整党支部设置。党支部的设置、合并、撤销,由上一级党委(独立党总支)决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的较大车间,可以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人,但流动分散、难以集中的车间,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当与相邻班组或部门的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旅客列车乘务人员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列车乘务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列车长担任。组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临时生产经营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组建时间在半年以下的临时生产经营组织和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突击队、抢险队、工作队等临时组织,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书记及委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离退休党员原则上单独成立党支部。党小组是党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或划分党小组要考虑党员分布和运输生产组织形式等情况,由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和便于党小组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小组发挥作用的原则确定。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长一般应由正式党员中的班组长或职工担任,可以由党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第五条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认真完成好八项基本任务。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党支部情况,工作应有所侧重。(一)车间党支部注重抓好班子自身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参与车间重要问题决策,搞好“安全屏障”工程创建,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车间各项任务的完成。车间党总支还应履行好对所辖班组党支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职能。(二)机关党支部注重加强党员思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三会一课”质量,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树立良好的机关党员干部形象,热情为生产一线服务,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三)班组党支部注重组织党员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好“安全屏障”工程的各项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调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四)联合党支部注重针对不同班组(部门)的特点开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促进有关班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五)临时党支部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3—头作用,确保所承担临时任务的完成。(六)离退休党支部注重组织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好服务老党员工作。第三章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六条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一般应当设立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可以不设立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均由选举产生。届中,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确需补选的,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上一级党委(独立党总支)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因故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须经上一级党委(独立党总支)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七条车间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车间专职党支部书记担任车间副主任,符合条件的车间主任兼任党支部副书记、其他副主任通过规定程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第八条建设高素质的党支部书记队伍。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年龄较轻、对党支部工作有热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重要生产岗位经历的党员,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兼职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同级行政负责人担任。加强专职党支部书记与同级行政干部的岗位交流,使专职党支部书记具有同级党政岗位任职经历,注重把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第九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在党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支部实际,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工作部署;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年度和阶段重点工作,履行保证监督职能,及时讨论同级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抓好党支部长效机制建设和工作制度落实,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基本制度执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定期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落实党支部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组织开展党内各项活动。根据上级要求和党支部实际,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党支部“安全屏障”工程、党内“创先争优”等实践活动,宣传动员、组织引导党员和职工群众完成安全生产、运输经营各项任务,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抓好党员和职工队伍建设,了解、掌握和关心党员与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做好联系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工作,以及运输安全生产经营中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三不让”承诺。(五)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部委员的理论学习,按期主持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督促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履行好支委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六)加强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的日常沟通,及时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同级党政工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4—自优势,共同做好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责。第十条加强党支部工作业务培训。注重素质能力提高,区别不同层次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的党支部工作业务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路局党委负责专职党支部书记的脱产轮训,每3年对专职党支部书记脱产轮训一遍。对新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在任职当年进行脱产培训。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兼职党支部书记的脱产培训,每年培训一遍。同时,应当采用挂职锻炼、工作交流、网络课堂、联系指导、检查考核等多种形式,提升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第十一条增强党支部委员会整体功能。健全和落实支委会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开好支委民主生活会,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专职党支部书记应当以主要精力抓好党支部工作,其他支部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第四章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第十二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和支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大会、组织党员上一次党课。党员高度流动分散、分布区域跨度较大或倒班作业等不便于集中召开支部大会的,经上一级党委同意,可以分片、分次召开。根据形势任务和企业中心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好专题党员大会、上好专题党课。运用网络视频等新形式,探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新途径。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制度,局属单位党委(总支)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注重抓好技术党课教育。党支部日常党课教育由上一级党委(独立党总支)统一规划,车间(部门)党支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扎实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召开生活会应当认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局属单位党组织应根据本单位党员队伍状况和工作特点,结合每年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确定评议的重点内容、时间和方式,注重党员日常考评和工作实绩,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严格标准和程序,组织党员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逐一进行分析评议,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督促党员搞好整改。第十四条增强党员教育效果。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结合不同系统、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以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目的,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分类施教。创新教育内容和方式,做到主题明确,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充分利用路内外尤其是当地各类党员先进性教育基地和资源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保证党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三会一课”和党内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5—第五章实行党员分类管理监督第十五条实施分类管理。区别不同系统、不同单位和部门党员情况,实行分类管理。(一)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并在其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二)对生产一线党员应当以“创岗建区”作为管理的基本载体,以班组为单元,以党员与职工联防互控为前提建立党员责任区,明确党员的岗区职责,完善岗区建设标准、考评制度及落实措施,抓好党员学技练功,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三)离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如果本人愿意,也可以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异地安置的离休党员,组织关系应当转到居住地党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