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僵尸车管理的相关资料确定停放位置是关键“僵尸车”的出现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车主购车后,因为各种原因不再使用;二是车辆临近报废,若维修需花费巨额费用,权衡之下,车主不再使用该车;三是车主由于失踪、入狱等特殊原因无法使用车辆;四是车辆遗失、被窃,脱离车主控制,或者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车辆。“僵尸车”停放位置不同,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不同执法部门处理,因此治理“僵尸车”,最关键的是要确定“僵尸车”停放位置。根据车辆停放位置不同“僵尸车”可具体分成四类:第一种是停放在小区内。这类车长期占用小区紧张的停车位。如果是停放在实行停车收费的新式小区,物业公司虽无权强行拖车,但可以未缴纳停车费为由起诉车主;如果是停放在免费停车的老式小区,则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车主,请求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种是依法停车,但长期占用公共道路临时停车位。这类“僵尸车”挤占公共资源,造成其他车主停车难,但因其并非违法停车,因此执法部门无法处理。对此一方面建议规定临时停车时长,另一方面可视道路管理部门的不同,由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如车辆停放在属于公路管理局管理的道路上,可由公路管理局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责令车主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第三种是违法停放在建筑物红线以内。这类车辆的处理属于行政执法的范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由城管部门对这类“僵尸车”进行处罚或强制拖走。第四种是违法停放在建筑物红线以外。这类车辆由交管部门依照交通安全法处罚,可以强制拖车。有效治理需进一步立法“僵尸车”已经成为新型城市垃圾,我国多个城市均饱受其困扰。深圳市在为期一个月的排查清理行动中,共查出“僵尸车”355辆,苏州仅半个月时间就排查出156辆无主报废机动车。目前有效治理“僵尸车”依据的法律法规仍较模糊,在监管及执法等方面均存在盲区。因此,应从立法角度出发,完善法律法规对“僵尸车”的处理规定。对于依法停车,占用公共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僵尸车”,目前法律上仍然是空白,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临时停车位停车时限及超时停车的处罚办法,明确交通管理部门处置这类“僵尸车”的执法权限、执法条件等。而对于违法停放在建筑物红线以内的“僵尸车”,依照现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城管有权处罚或拖车,但是城管部门要先在交管部门查询车主信息,然后才能处罚。由于城管部门不具备车辆年检等权限,因此处罚往往无法实际执行。这就需要立法进一步完善城管部门在对这类“僵尸车”进行处罚时的处罚程序,确保处罚切实有效。完善车辆报废回收体系机动车有其使用寿命,使用一定年限后,应当对其报废和更新。2003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可见,我国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采用强制报废制度,报废标准则以车辆的使用年限、累计行驶里程及年检情况作为主要参考指数。为了规范机动车报废制度,车辆审验、事故追查、二手车交易等政策法规上均配备了一系列措施,然而,实际上我国的报废车回收率仅40%。主要原因在于车辆正规报废补偿低、手续繁琐。因此,有效治理“僵尸车”还需完善车辆报废、回收体系,简化车辆报废手续,提高报废补贴等,鼓励车主自愿进行车辆正规报废,并对随意遗弃车辆的车主追责;同时建议推行汽车回收工程,对汽车零部件进行循环再利用。链接看看其他城市处理办法记者昨日查询后发现,全国一些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僵尸车”的困扰,一些城市也拿出了相应的办法,呼和浩特市不妨也参考参考。北京:2013年,北京市丰台区秩序办牵头城管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僵尸车”进行摸排、张贴告知书,确保394辆“僵尸车”在一个月内被全部清理。天津:2014年6月5日,该市各公安分局非机动车管理部门民警对长时间停放在小区内的“僵尸车”“无主车”登记后公示。民警对确认无误的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保定:2014年6月,交警通过车牌号查找车主进行劝导,若遇到“无主车”或者车主拒不配合的情况,交警会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拖走,被拖走车辆将被放于专门停车场保管。深圳:2013年7月23日,交警开展“僵尸车”首次整治,被拖移的“僵尸车”,交警部门会通过发放通知书、公告等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前来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将依法处理,车主需根据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南京:2014年4月,南京市交管部门联合街道、城管对“僵尸车”进行处置,或通知车主移动车辆,或将未悬挂号牌或有违停、过检、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存放,并公告、通知车主限期接受处理,如果车主一直联系不上,交警部门进行公示,6个月后仍未认领则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西安:2014年5月21日,西安市交警支队开展“僵尸车”清理整治行动。接到举报后,交警会前往查询车辆登记信息与当事人联系,要求车主将车挪走,如果联系不上,将把车拖移至执法停车场,并采取相应的处罚。如何处置“僵尸车”,是许多城市都面临的问题。“僵尸车”之所以“僵”着不动,可能有几个原因,比如说到了报废时限或接近报废时限,车主不想维修或懒得跑报废手续的;车况不好,车主干脆停放用作商业用途,如车体广告等;此外,也有可能是车主失踪、入狱、住院、出国等原因长期不能开车导致的,还有的可能就是失窃车辆或者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车辆。对于长期停放在非禁停路边、公共场所的所谓“僵尸车”如何处置,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正式颁布针对性的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规定,同时又涉及物权保护问题,因此,实践中尚缺乏具体的便于操作的法律规定,但也应该在保护物权和运用现有法规的办法,制定一些具体的处置措施。一般来说,交警部门首先弄清是否属于“违停”。如果属于违停,就要根据车辆登记资料联系车主,通知并责令他驶离开,如果对方拒绝或联系不上的,则强制拖移到指定地点。对于不违停的车,如果有被盗抢嫌疑的,应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属于报废车辆的,在扣回后将通知车主办理报废手续,若车主不来办理报废手续,将依法再公告通知,如车主再不来处理,则将其强制报废。对于其他合法、非报废长期停在非违停范围的车辆的处理,由于不在道交法赋予的交警执法范围内,显然不属于交警管理的范围,而应该由权力或利益相关者出面,例如有的应由城管处置,有的应由社区处置,还有的要由被侵权的个人提出处置,而警方、城管、社区都应该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