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甘办发39号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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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甘办发[2014]39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1日(此件发至县)—2—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深化改革,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坚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作为检验和考核干部政绩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动员社会力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集全省之力坚决打好统筹扶贫、精准扶贫、开放扶贫、“造血”扶贫和生态扶贫的整体战。(一)健全贫困县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甘肃省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并在甘南州先行试点,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把扶—3—贫攻坚工作业绩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注重提拔使用;C级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D级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采取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建立“减贫摘帽”激励机制,对提前脱贫“摘帽”的县乡,原定扶持政策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不能按期“摘帽”和造假“摘帽”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等)(二)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根据国家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健全扶贫开发信息网络系统,完善省、市、县三级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定期监测评估家庭经营情况,准确反映贫困人口的数量、分布、致贫原因、脱贫情况,做到底数清楚、扶持精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要在整村推进、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两后生”培训等专项扶贫工作中,注重分类指导、重心下移,将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针对不同致贫原因,因村施策、因户施法,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的精确化配置,—4—对贫困农户的精准性扶持。(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残联等)(三)健全“双联”帮扶和“逢提必下”机制。深入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与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度融合,把双联行动作为扶贫攻坚行动的重要平台和抓手,进一步靠实联村单位和联户干部的责任。各联村单位要把帮助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推进一村有一个主导产业、一户有一个致富门路、每个劳动力有一门致富技能的“三个一”工程。驻村联户干部要与农户一起定规划、选项目、引技术、筹资金、拓市场,帮助农民增收。省、市(州)组长单位各确定1名县处级干部兼任县扶贫领导小组副组长,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建立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县乡村对口帮扶的制度机制。选派党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任职,强化基层组织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建立“逢提必下”机制,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50岁以下的机关干部,提拔前后都应安排到贫困县、乡、村至少锻炼1年。新考录和没有基层经历的公务员,全部安排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贫困县创办企业,5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安排工作。(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扶贫办、各市州等)(四)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投入稳定—5—增长机制,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片区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全省对县转移支付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省级和片区贫困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插花贫困县按15%以上增列本级专项扶贫预算,并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严格考核。提高片区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将农民承担比例由25%降到20%以下。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扶贫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按“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依法依规整合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到村到户的扶贫重大项目,解决突出贫困问题。创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探索在教育卫生、日间照料、培训就业、项目评估、扶贫效益分析等方面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除国家和省上有明确政策要求的之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省、市两级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扶贫资金审计结果整改的监督。随着互助资金规模的扩大,县乡要设立专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加强指导监管。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6—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现象实行零容忍,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出现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进行严格问责。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五)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贷款,在贫困地区实施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和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加大财政贴息、设立政府担保基金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点、加大信贷投放。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快推动农村合作性金融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支持省农村信用社尽快在贫困地区增设2500家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站,确保农牧民在2.5公里半径之内享受到金融服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中和农信”公益性贷款、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小额到户保险等贫困户直接受益的金融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双联惠农贷款、牛羊蔬菜产业贷款、妇女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贷款、农耕文明贷款等工作,探索利用股权基金、资本市场开展融资。完善抵押担保、信用担保贷款机制,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确权进度,探索创新符合贫困群众实际的抵(质)押贷款品种。增加财政补贴额度,拓宽农业保险险种和承保覆盖—7—面,增强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应对自然风险能力。改善对扶贫龙头企业、残疾人扶贫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的金融服务。加快扶贫对象信用评定工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省扶贫办、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妇联、省残联等)(六)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开发、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口,积极参与扶贫事业。拓展同国家定点帮扶单位和天津、厦门等地东西扶贫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从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多方面争取更大支持。落实省政府与国家五大行业协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专业协会帮扶片区县全覆盖。实施“民企陇上行”行动,促进全国工商联所属商会对口帮扶贫困县产业开发合作。强化省内市州对藏区的帮扶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对口帮扶措施。设立甘肃爱心扶贫基金,搭建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的扶贫爱心捐助平台。全面落实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适时召开全省社会扶贫工作会议,对社会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8—二、注重实效,扎实做好十大重点扶贫工作针对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瓶颈,以六盘山、秦巴山、藏区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战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整合力量、靠实责任、明确目标,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重点工作。(一)村级道路畅通工作。按照《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城镇化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到2016年,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县城通二级及以上高等级公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村组道路硬化,完善交通网络,全面提高农村道路的通畅水平,确保每年建成农村公路1万公里和乡村客运站、停靠点1300个,到2018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班车。(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二)饮水安全工作。根据各地的旱情特点和水源条件,加快引洮供水等骨干调水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项目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母亲水窖”工程建设,确保今明两年解决规划内贫困地区剩余农村居民和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到2016年贫困地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95%以上。(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等)—9—(三)农村电力保障工作。加大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作力度,今年年底解决大电网延伸范围内无电户用电问题,到2016年底除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的自然村外,实现三相动力用电入自然村的目标,到2018年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用电问题;通过发展光伏、风电光电互补、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好游牧民和居住偏远分散的农户用电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四)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工作。坚持政策引导,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整体搬出、以集中安置为主适当兼顾插花安置的原则,依托城镇和中心村、工业园区、重大工程和国有农林场,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符合生态和避险要求、有产业基础的区域建设安置区,同时对搬出地进行生态规划。加大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统筹推进安置区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从2014年开始,今后5年,共搬迁112万人,年均搬迁22.4万人,人均补助8000元,协调落实每户5万元的贴息贷款,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全面普查认定贫困地区存量危房,制定危房改造规划,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重点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10—贫困户进行补助。到2020年,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农村住房砖混砖木结构全覆盖,实现所有农户住无危房。(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五)特色产业增收工作。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以县为单位,由各市州指导编制到村到户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支持发展草畜、马铃薯、中药材、设施蔬菜、优质林果等能带动贫困群众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强规划项目进村到户机制建设,切实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受益度。围绕产业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仓储、流通,采取政府支持企业、企业带动农民、农民集资入股等形式,实施“一县一业”产业对接和“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扶持发展以民间民俗工艺品资源和人才为依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培育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组织,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探索企业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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