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作为国际服务业支持中心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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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作为国际服务业支持中心的设想张晓冬中国财产规划与管理研究会会长莫萨克·冯赛卡律师行亚太区合伙人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例子已经在全球闻名遐迩。深圳又是中国经济转型成功的城市,它由出口加工业成功转型到以高科技、国际物流、通讯和数据职员、品牌创立和服务业为主的经济模式用了很短时间,取得了巨大效益。更重要的是,深圳模式一直标志着中国改革的最先进理念,而且是成功的代名词。随着深圳经济转型的深入和深港两地密切地经济往来,深圳越来越凸现其地域的优势,即衔接内地和香港,拥有得天独厚的港口群和交通便利;吸引众多内地各种层次的人才;具有良好和高效的政府运作系统和管理理念;深受香港先进服务体系和观念的影响等等。这是深圳作为国际服务业支持中心的必要条件。一、关于深圳作为离岸金融特区的设想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发展金融中心已是世界各国金融竞争的一大新特点和新趋势。对于处于东亚中心地位的中国来讲,如何把握时机,利用自身的优越条件,积极迎接挑战,构建自己的金融中心,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课题。国际金融中心指在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金融管理体制和优惠的税收制度下,以自由兑换货币为工具的国际资金融通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影响范围可以分为传统金融中心和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中心与传统金融中心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其金融市场的不同特点上:1、离岸金融市场不受所在地管辖,不受外汇管理的约束。在准备金和税收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条件;而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则要受所在国的政策、法令的约束。2、离岸金融市场的借贷货币不是金融中心所在地的本地货币,而是境外货币,传统金融市场则主要经营该市场所在地货币。3、离岸金融市场的交易是在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而在传统国际金融市场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交易,或者是在居民之间以外币进行金融交易。4、离岸金融市场的利率是以伦敦银行同行拆放利率(LIBOR)为基础,不受所在国货币当局的控制,而传统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利率仍然受到所在国货币当局的控制。离岸金融中心的存款利率一般高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存款利率。而货款利率低于传统国际金融市场,因而离岸金融市场的存贷利率差较小,这对于投资者和筹资者是具有吸引力的。5、离岸金融中心的业务一般是批发性的。离岸金融业务从上世纪50年代末期至今已有40余年的历史,市场范围由西欧发展到北美和日本、加勒比地区、东南亚地区及中东地区。离岸金融中心在全球大约有70个,分布在全球经济发达的地区和相对比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它们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及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2007年1月麦肯锡咨询机构出版的数据中,全球资产的总容量包括证券、政府和公司的债券、股票、银行存款在过去12个月内已经超过了140万亿美元。资本流动的盈利主要产生在离岸和在岸之间的汇率差。从离岸金融业务讲,未来全球资本流动规模及频率只会增大,不会缩小,资本在寻求更大的流动空间,这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趋势,任何政府和区域化组织是无法阻止的。这是中国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是否在中国设立离岸金融特区决定着中国是否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取得话事权的作用。中国离岸金融特区设立的意义:1、战略意义。纽约、伦敦、卢森堡、新加坡、香港及东京这些国际性大都市,吸引了全球相当比例的资本,这些资本为当地政府解决就业,进行国际资本的融通,金融服务以及巩固其战略地位起到了重要作用。国际上典型的离岸中心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巴哈马、巴拿马、以及亚洲的纳闽(Labuan)虽然不是离岸金融中心但是他们利用特殊的法律手段和税务优惠措施吸引了大量国际资本,他们的经验已经成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的必要手段。中国作为正在崛起的大国,对世界经济所起的作用以及对世界金融格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从战略上考虑,中国在吸引国际资本方面有众多优势,例如: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强有力的支持者及领导者,中国是非西方阵营的经济和政治大国,中国不存在资本歧视或政治歧视,这一点已经从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外商投资的经验中得到证明。在西方及美国,日趋严格的金融制度限制某些国家及地区资本流动的情况下,及在9-11之后,美国以反恐的名义不断制裁与其意识形态、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国际资本流动出现了新的发展。伊斯兰国家大量资本流入英国、马来西亚、阿联酋迪拜、甚至大量资本从美国流向中立城市瑞士及卢森堡,只有很少一部分作为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中国。从战略上讲,中国有理由也有条件从其他世界各地的金融中心吸引国际资本,当然在管理方式方面,我们可以严格限制国际资本冲击中国资本市场,限制的方式就是设立离岸金融特区(离岸金融中心)。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是与其他国家平等发展,不以强制手段去胁迫、要挟其他国家符合中国的意识形态和政治需要。中国领导人倡导和谐的国际发展秩序,因此在中国政局稳定及经济开放的情况下,大量的资本会寻求在中国资本增值的机会。海湾的石油国家、伊斯兰社会及拉丁美洲国家还有西方社会中积极寻求资本出路的投资机构,都会将大量资本注入中国的离岸金融特区,如同中国的经济特区设立后,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入这些地区,使得中国在过去的20年FDI始终保持领先地位,两年前超过了美国吸引FDI的地位,变成世界上最大的吸引外商投资的国家。但是在国际战略结构上,中国除了在经济和政治上所起的重要作用外,在决定国际政治格局,起决定作用的资本手段方面,中国也应该将其充分利用,这样可以起到中国影响其他国家的作用。如果设立离岸金融特区,中国可以在整个亚洲乃至太平洋地区起到资本市场调节作用,连同中国香港的金融市场,中国在整个国际金融体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会完全不同。从中国对外投资来分析,中国资本的进出将更趋于平凡,而且由于中国经济市场的迅速发展,国际资本在中国停留的时间会超过以往,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2、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意义。由于资本大量的进入中国本土,但同时又受到离岸金融特区的法律限制,会造成一种结果即中国会灵活地使用这些国际资本,同时由于国际资本的频繁流动,为中国产生的税收及服务费用将是巨大的。由于金融业的发展,当地的配套服务包括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服务市场、会计服务市场及金融业人士的就业市场将会受到极大的刺激。这种国际金融服务的业务将会为中国带来国际先进的金融管理理念、投资理念以及把中国经济模式更好的与世界经济模式融合的崭新模式。从区域上讲,中国的资本市场将有效的与香港及区内各个资本市场迅速结合,以此产生一种对本地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另外离岸金融特区产生的金融管理、银行管、资本投资、税收、法律监管、信息保密等经验将会有利于国内金融业改进其服务,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的基本情况介绍离岸金融中心不但具备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即国际化金融管理体制、高度经济自由化、非居民参与的资金融通,还需在商业信息保密、商业组织登记和管理、国际协议和国际义务履行方面有特别立法并且完全实行所得税来源地税收政策。离岸金融中心可以分为三类:一)、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以伦敦和香港为代表,具有以下特点:(1)离岸业务不设单独的账户;(2)与在岸账户并账操作;(3)非居民与居民存贷款业务在同一账户上运作;(4)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5)离岸金融市场与在岸金融市场合为一体。伦敦型属于“自然形成”的市场。伦敦离岸市场始于50年代末,它既经营银行业务,也经营证券业务。非居民除获准自由经营各项外汇、金融业务外,其吸收的存款也不需缴纳法定准备金。过去,这类市场业务因受外汇管制等限制,而与国内业务截然分开,但自从1979年10月外汇管制取消后,对外汇金融业务的管理与国内金融业务同等对待,“离岸”本身的含义便发生了变异,伦敦离岸市场实际上已经成为兼具境内和离岸业务的“内外一体式”金融市场。香港自从1972年废除外汇管制后,也逐渐演变成亚太地区一个主要的伦敦型离岸市场。在银行的监管方面,“内外混合型”的监管模式对监管能力和市场成熟度要求最高。在这种模式下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没有明显区分,资金可以自由往来,事实上是要求本国货币资本账户完全开放。但目前的中国仍然实行外汇管制,资本项下的开放还没有时间表,这种模式显然不能立即在中国实施。二)、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严格内外分离型,称为纽约型。具有以下特点:1)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实施隔离;2)居民与非居民存贷款业务分开;3)在岸交易与离岸交易分开;4)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和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间流动。以分离为基础的渗透型,印度尼西亚雅加达、泰国曼谷和马来西亚纳闽岛为典型代表。其特点是允许单向渗透,即仅允许离岸向在岸贷款或允许在岸资金流向离岸。以新加坡为典型代表,允许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之间双向有条件渗透。纽约型最大特点在于“人为创设”和“内外分离”,而且没有证券买卖。1981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同意设立国际银行业设施(又称国际银行便利)之后,纽约离岸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它的主要交易对象是非居民。筹资只能吸收外国居民、外国银行和公司的存款,但开办国际银行业设施的不限于外国银行,任何美国的存款机构、“爱治法”公司和外国银行在美分行皆可申请开办。存款不受美国国内银行法规关于准备金比率和存款比率的限制。贷款必须在美国境外使用。该“设施”可使用包括美元在内的任何一种货币计价。由于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通货,而该离岸市场主要交易货币也是欧洲美元,所以纽约离岸市场以本国货币作为主要交易货币。1986年开放的东京离岸市场也属这一类型。日本型日本在1985年3月的汇率审议会上,展开了日元国际化的讨论,持有日元国际化观点的参会者提出要创设离岸金融市场。同年4月,也是在这个审议会上,成立了“关于东京国际化的专门部会”,讨论离岸市场应具备的形态。9月,有关部门汇总了离岸金融市场构造的种种意见。通过一系列的基础工作,1986年12月1日,作为金融市场国际化的一个重要象征,日本开设了离岸金融市场(简称JOM,即JapanOffshoreMarket)。离岸市场自开设后发展迅速。到1988年年底的余额已达到4142亿美元,其规模已超过香港、新加坡、纽约,成为仅次于伦敦的世界第二大离岸市场。此后,虽然受到国际清算银行(BIS)有关规定的影响,但到1994年底,余额已达到了7262亿美元。离岸市场初创时期,交易中的外币部分占到了总数的近80%左右。而由于离岸市场账户中欧洲的日元交易的蓬勃发展,日元比重迅速上升,外币部分(主要为美元)占比降到1/3,而日元部分却占了2/3。日元的离岸金融市场会更加活跃,同时也将推动亚洲以及世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及繁荣。新加坡型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68—1970年。这期间新加坡政府陆续批准了16家金融机构设立亚洲货币单位,从事非居民的境外美元存贷款业务。第二阶段:1971—1975年。为了促使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新加坡政府采取了健全金融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及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有利条件等四项措施。第三阶段:1976—1980年。新加坡政府在这一时期加快了金融改革步伐,1976年6月放宽外汇管制,允许东盟各国与之自由通汇和在其境内发行证券,并给予更多的税务优惠。第四阶段:1981—1993年。这期间亚洲货币单位由118家增为198家;离岸存款由858.52亿美元迅速增加到3861亿美元,年均增长13.3%,是其该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4倍。在此期间,新加坡金融改革日趋深化,更多的优惠政策相继出台。在克服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纷纷选择了更为开放、更为自由的金融改革政策,这些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势必减少它们对离岸金融的需求,从而影响到新加坡离岸金融的进一步拓展。为因应上述挑战,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了详尽的政策规划,以促使新加坡从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向一体型金融中心过渡转型。其主要内容包括:1)、减少管制,增强境内金融机构竞争力。新加坡政府通过放宽本地银行零售业市场的准人限制,培植多元化的国际银行集团,拓宽金融业发展渠道;发展本地有实力的银行,使之能在新加坡本地占据显著的位置,鼓励竞争;放松佣金管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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