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编号:CNCA—02C—023:2002/A2)原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2)附件3中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修改为:1.标记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要求,其中车架上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可由VIN替代,标牌上必须标注整车型号;汽车基本车和挂车必须有VIN,VIN应符合GB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及GB16737-2004《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2.尺寸、轴荷和质量2.1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1589—2004《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要求。当车辆满载且外后视镜底边的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800mm时,外后视镜的外伸量应符合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2.2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3.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7.1条要求。4.转向装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GB17675—1999《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的要求,其中3.5、3.11~3.13条暂不做检测。5.制动装置汽车和挂车的制动装置应符合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M类和N类汽车的检测项目、要求、方法见表1;O类挂车只进行结构检查,其结构应符合第4.2、4.3条要求。汽车和挂车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性能应符合GB/T13594-2003《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要求。表1制动装置检测项目及检测依据应急制动系型式检测项目标准要求检测方法独立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第5.2.1.1条第6.6.2.1a)、6.6.2.2a)条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第5.2.3条第6.9条应急制动系制动性能第5.2.6条第6.8.3.2条行车制动系统剩余制动性能第5.2.2条第6.8.5.1、6.8.5.3条驻车制动系静态制动性能第5.2.7.1~5.2.7.4条第6.14.1条与行车制动系相结合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第5.2.1.1条第6.6.2.1a)、6.6.2.2a)条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第5.2.3条第6.9条行车制动系统部分失效制动性能第5.2.6条第6.8.4.1、6.8.4.2、6.8.4.3条驻车制动系动态制动性能第5.2.7.6条第6.14.2条驻车制动系静态制动性能第5.2.7.1~5.2.7.4条第6.14.1条与驻车制动系相结合行车制动系O型制动性能第5.2.1.1条第6.6.2.1a)、6.6.2.2a)条行车制动系I型制动性能第5.2.3条第6.9条驻车制动系动态制动性能第5.2.7.6条第6.14.2条行车制动系统剩余制动性能第5.2.2条第6.8.5.1、6.8.5.2、6.8.5.3条驻车制动系静态制动性能第5.2.7.1~5.2.7.4条第6.14.1条注:表中项目按标准要求的实施日期执行。6.制动软管6.1液压制动软管汽车和挂车的液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1997《制动软管》的5.2.1~5.2.3、5.2.6条的要求。6.2气压制动软管汽车和挂车的气压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1997《制动软管》的6.2.1~6.2.5条的要求。6.3真空制动软管汽车真空制动软管应符合GB16897—1997《制动软管》的7.1.1~7.1.3条的要求。7.驾驶员前方视野M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8.后视镜和下视镜8.1后视镜汽车的后视镜应符合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8.2下视镜车长大于6米的平头汽车和平头客车的下视镜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2.2.2、12.2.3条要求。9.风窗玻璃除霜装置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霜装置应符合GB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0.风窗玻璃除雾装置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雾装置应符合GB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1.风窗玻璃刮水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刮水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2.风窗玻璃洗涤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洗涤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13.照明及信号装置汽车和挂车的照明及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要求,其中几何可见度和4.3.2.6条暂不做检测。14.前照灯14.1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汽车的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8.4.1、8.4.4、8.4.6、8.4.7条要求。14.2配光性能汽车的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5.转向信号灯汽车和挂车的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7509—1998《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6.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汽车和挂车的位置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5920—199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7.倒车灯汽车和挂车的倒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5235—1994《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8.雾灯汽车的前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4660—1994《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的要求;汽车和挂车的后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的要求。19.侧标志灯汽车和挂车的侧标志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8099—2000《汽车和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的要求。20.回复反射器汽车和挂车的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的第4.3、4.4条要求。21.车速表汽车的车速表应符合GB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的要求。22.喇叭汽车的喇叭应符合GB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的第3.1.1、4.1.2条要求。23.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汽车上所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的要求。24.车门锁M1类汽车的车门锁应符合GB15086—1994《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3.1.4条暂不做检测。25.车门铰链M1类汽车的车门铰链应符合GB15086—1994《汽车门锁及门铰链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26.座椅系统强度M类汽车和车速大于100km/h的N类汽车的前排座椅应符合GB1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27.座椅头枕M1类汽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应装有头枕,且应符合GB11550—1995《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28.内饰材料汽车的内饰材料应符合GB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29.轮胎载重汽车轮胎、轿车轮胎按照CNCA-03C-027《机动车辆轮胎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轮胎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检测。30.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按照CNCA-04C-028《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检测。31.安全带座位数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M类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N类汽车的前排座椅以及长途客车、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和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乘客座椅(侧向座椅和设置在通道上的靠背和座垫均可折叠的座椅除外)应安装安全带。汽车安全带按照CNCA-02C-026《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检测。32.安全带固定点座位数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M类汽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N1类汽车的前排座椅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GB14167—1993《汽车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要求。33.燃油系统及排气管汽车的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12.7、12.8、12.9条要求。34.护轮板M1类汽车的护轮板应符合GB7063—1994《汽车护轮板》的要求,其中3.2、3.7条暂不做检测。35.外部凸出物M1类汽车的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11566—1995《轿车外部凸出物》的要求。必须通过图纸或切割车身检查的项目暂不要求。36.防护装置汽车和挂车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及GB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要求。37.号牌板汽车和挂车的号牌板应符合GB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的要求。38.客车结构M2类和M3类中的A级和B级单层客车(不含卧铺客车)的客车结构应满足GB18986-2003《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其他客车的客车结构应符合GB13094-199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其中4.1~4.3条暂不做检测。卧铺客车还应符合GB7258-2004的11.9条要求。39.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M、N类汽车的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应符合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40.无线电骚扰特性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4023—2000《车辆、机动船和由火花点火发动机驱动的装置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要求,其中第4.3条暂不做检测。41.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M1类汽车的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应符合GB11557—1998《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的要求。注:方向盘后移量项目暂不要求42.正面碰撞乘员保护M1类汽车的正面碰撞乘员保护应符合GB11551—2003或ECER94-00法规的要求(碰撞角度为零度)。43.汽车总质量GVM≤3500kg的轻型汽车整车排气污染物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和蒸发污染物应符合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的要求。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还应符合GB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和GB14761.6-19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的要求。44.汽车总质量GVM3500kg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污染物装用燃料为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在发动机台架上测量;其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和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的怠速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还应分别符合GB14761.5—19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19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19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其检测方法分别按GB/T3845—19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11340—1989《汽车曲轴箱排放物测量方法及限值》、GB/T14763—19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的测量收集法》的规定执行。45.汽车总质量GVM3500kg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污染物装用燃料为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污染物在发动机台架上测量;其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GB17691-200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排气可见污染物应符合GB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