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环境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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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环境风险管理办法(TJDT/ZY-AQ-15)1总则1.1为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的环境风险控制管理,规范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预防行为,明确职责,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工程。1.3环境风险是指地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所处的特殊地质环境和复杂的周边环境而导致施工现场及工程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2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风险管理工作程序详见下图。3设计阶段风险管理3.1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针对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进行风险分析评估,确定降低或规避沿线重要工程的设计点,开展设计方案必选,汇总风险源和风险等级,并制定处理措施,在施工图中作单项风险设计。3.2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Ⅰ、Ⅱ级风险源进一步深化分析,进行专项设计。3.3在出正式施工图前,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审查。参加人员包括:总工办、安全质量监察室、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及具备地铁建筑工程丰富施工经验的社会专家。3.4在进行设计交底时,设计人员应对环境风险源、风险源的控制指标、处理措施进行设计安全交底。参加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建设管理中心、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加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产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工程,邀请产权单位参加。4施工阶段风险管理4.1工程施工前,在设计单位所作的环境风险源识别和评价基础上,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踏勘、环境核查,仔细、全面地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对工程周边建筑物、铁路、桥梁、高架线、河流、地下建(构)筑物、地下障碍物、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做详细调查,深入识别风险因素,形成周别环境调查报告和最终风险评估报告,报监理审查、建设管理中心备案。第2页设计单位环境风险分析评估设计单位制定防范措施环境风险评估审查设计单位设计安全交底施工单位环境调查施工单位环境风险评估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监理单位审查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审图建设管理中心备案建设管理中心参与论证建(构)筑物鉴定(如需要)鉴定结果报审备案施工单位修正方案、应急预案建设管理中心备案风险工程开工建设施工方监测风险巡视第三方监测风险工程开工条件验收信息采集突发事故信息分析启动预案风险预警预案响应风险处理事故处理消警施工总结风险接触专题会第3页4.1.1周边环境调查范围环境调查范围参考表工法类别环境调查范围备注明(盖)挖法工程不小于基坑边缘两侧各30m(或3H,取大值)H-基坑深度暗挖工程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2Hi、3B,取大值)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B—隧道设计开挖宽度。盾构法工程不小于隧道两侧各30m(或3Hi、3D,取大值)Hi--隧道设计顶板埋深D--盾构隧道设计外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地面线、高架线工程的环境调查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线路外边线两侧各30m。4.1.2环境调查的内容一般包括周边环境的名称、类型,平面位置及与轨道交通工程的相对关系、使用现状、竣工图纸及特殊保护要求等,调查内容详见《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简称《516号文实施细则》),调查样表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1-1~1-10。环境调查成果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的需要。当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补充完善工程周边环境调查资料。4.1.3周边环境调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周边环境调查报告》。环境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调查目的和依据、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方法和手段、调查成果及资料说明、周边环境风险说明及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建议、调查对象相关图纸、周边环境调查表、现场有关影像资料和实测数据、相关资料复印件等。4.1.4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含风险专项设计)、岩土工程勘查报告、周边环境调查结果、类似工程的建设经验,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各类分析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损失等级进行分析(详见附件《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编制分析分级清单。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按下表处置原则,结合工程实际,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原则风险等级处置原则Ⅰ级尽量规避此类风险;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第4页Ⅱ级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Ⅲ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Ⅳ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工程监测和风险管理4.1.5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评估目的与依据、评估内容与范围、评估程序与方法、)风险界定、识别及风险识别清单、风险估计与评价、风险等级标准、风险分级排序及风险等级清单、风险处置措施建议、风险评估结论、有关附图、附表。4.1.6风险评估报告要组织专家论证,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建设管理中心备案。专家论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a)风险评估依据的合法性;b)风险评估方法的可行性;c)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d)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合理性;e)风险处置措施及建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f)风险评估结论的可靠性。4.2环境风险监控4.2.1开工前,建设管理中心应组织专家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安全进行评估,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4.2.2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源专项技术方案,并按照《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2012]516号)、《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逐级论证制度,Ⅰ级风险源应通过市科技委组织的专家论证,Ⅱ级、Ⅲ级风险源应通过建设管理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Ⅳ级风险源应通过设计、施工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4.2.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审查程序。4.2.4施工单位在风险源开工前应做好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交底培训和考核,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参与对重要技术岗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施工风险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考核。4.2.5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防范违章操作、误操作的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监理单第5页位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4.2.6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按照要求按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控信息上传集团公司安全监控中心。4.2.7风险源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2012]516号)、《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建质安总[2012]11号)、《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风险点位施工及验收办法》(建质安总[2012]74号)、《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复核无误后,建设管理中心应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开工的条件验收,并邀请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参加。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4.2.8建设管理中心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控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重大环境风险源台账,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并及时将更新情况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4.2.9监理单位应编制重大风险源安全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细则,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4.2.10风险源施工时,按照《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2012]51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实施监理全过程旁站监督,并做好旁站和验收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建设管理中心对风险源部位(环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车站基坑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3-1-1~3-2-6,盾构始发与接收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4-1-1~4-2-11,盾构掘进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5-1-1~5-2-5,联络通道施工旁站监理记录表和验收表样式详见《516号文实施细则》附表6-1-1~6-2-10。4.2.11风险源施工时,施工单位每天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分)包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应当在施工作业面进行管理。建设管理中心应当对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施工管理行为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4.2.12风险源施工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天组织风险日例会。4.2.13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单位进行施工检测,建立施工预警监控系统。第6页4.2.14施工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监控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监测方案报审,实施施工检测和现场安全巡视,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反馈。4.2.15施工单位应按照《天津市地铁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审查和备案,并在开工前备齐抢险物资和设备,组织应急演练,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中心监督执行情况。4.2.16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当现场出现预警情况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监理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单位五方会议,研究处置措施。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响应,落实处置措施,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扩大。建设管理中心和监理单位要跟踪预警处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响应,并及时将现场处置情况上报安全监控中心。4.2.17出现突发事件时,各参加单位应按照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组织抢险,并按规定逐级上报。4.2.18事故抢险或救灾结束后,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应按照《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的要求,组织风险因素及损失的专项调查,并进行风险事故通报,建设管理中心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风险再次发生。4.2.19建设管理中心对各施工单位环境风险源的控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a)环境风险源控制方案的实施情况、信息化施工情况;b)环境风险源相关的作业质量控制情况;c)环境风险源相关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d)相关各方的环境风险管理行为、程序是否符合要求。4.2.20风险源施工结束后,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认风险解除,形成会议纪要并各方签认。Ⅰ级、Ⅱ级风险源,参加会议人员应包括勘察设计、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各方签认后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Ⅲ级、Ⅳ级风险源,建设管理中心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确认风险解除。4.2.21集团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应监理环境风险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第7页b)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c)方案的审批记录;d)开工条件验收资料;e)实施过程检查记录;f)实施过程中的方案变更记录;g)监控量测情况;h)总结评价。5附则5.1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5.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定、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6附件附件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指导标准第8页编制:王荔平王建新孟建军刘义张勇审核:马运康批准:张兴彦文件更改记录序号章节号文件更改内容更改日期更改人第9页附件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导第10页1编制依据依据市建委下发的《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建技[2012]5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定》(GB50652-2011)、《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的有关标准,同事结合天津地铁以往的地下工程经验,制定本标准。2风险分类及分级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设计风险因素应从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以及周边环境两方面等考虑,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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