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史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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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讲概说•教学参考书:•吕澂:《印度佛学源流略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北京大学出版社。佛陀涅槃•在佛陀最后的日子里,他先来到了毗舍离,去了竹园精舍(Veṇugrāmaka)打算在那里安居,但是他染了病,他向信徒们宣告了他的涅槃。在雨季快结束的时候,他动身前往拘尸那迦(Kuśinakara),他躺在城外Upavartana的桫椤(Śāla)双树园的床上,头朝向北方,向阿难做了最后的交待之后,进入了涅槃。佛陀舍利•佛的遗体被运往名为Makuṭabandhana塔存放七天,之后由大迦叶(Mahākāśyapa)主持火化。遗骨被平分给八个国家的国王,主持分发仪式的婆罗门Droṇa留下了骨灰坛,来迟了的Pipphalivana则拿到了火化后残留的灰烬,他们回去后分别为之建塔供养。佛所行赞仙王族大仙,于菩提树下。建立坚固誓,要成解脱道。鬼龙诸天众,悉皆大欢喜。法怨魔天王,独忧而不悦。五欲自在王,具诸战鬪艺。憎嫉解脱者,故名为波旬。魔王有三女,美貌善仪容。种种惑人术,天女中第一。第一名欲染,次名能悦人。三名可爱乐,三女俱时进。白父波旬言,不审何忧戚。父具以其事,写情告诸女。世有大牟尼,身被大誓铠。执持大我弓,智慧刚利箭。欲战伏众生,破坏我境界。我一旦不如,众生信于彼。悉归解脱道,我土则空虚。譬如人犯戒,其身则空虚。及慧眼未开,我国犹得安。当往坏其志,断截其桥梁。佛所行赞执弓持五箭,男女眷属俱。左手执强弓,右手弹利箭。而告菩萨言,汝剎利速起。汝今速起者,幸可得安全。此箭毒炽盛,懔俭而战掉。计力堪箭者,自安犹尚难。况汝不堪箭,云何能不惊?魔说如斯事,迫胁于菩萨。菩萨心怡然,不疑亦不怖。魔王即放箭,兼进三玉女。菩萨不视箭,亦不顾三女。魔王惕然疑,心口自相语:“曾为雪山女,射魔酰首罗,能令其心变,而不动菩萨,非复以此箭,及天三玉女。所能移其心,令起于爱恚。当更合军众,以力强逼迫。作此思惟时,魔军忽然集。种种各异形,执戟持刀剑。戟树捉金杵,种种战鬪具。佛所行赞猪鱼驴马头,驼牛兕虎形。师子龙象首,及余禽兽类。或一身多头,或面各一目。或复众多眼,或大腹长身。或羸瘦无腹,或长脚大膝。或无头目面,或两足多身。或大面傍面,或作灰土色。或似明星光,或身放烟火。或象耳负山,或被发裸身。或被服皮革,面色半赤白。或着虎皮衣,或复着蛇皮。或腰带大铃,或萦发螺髻。或散发被身,或吸人精气。或夺人生命,或超掷大呼或空中旋转,或飞腾树间。或呼叫吼唤,恶声震天地。如是诸恶类,围遶菩提树。或欲擘裂身,或复欲吞噉。菩萨安靖默,光颜无异相。犹如师子王,处于群兽中。佛所行赞魔王有姊妹,名弥伽迦利。手执髑髅器,在于菩萨前。作种种异仪,淫惑乱菩萨。空中负多神,隐身出音声。我见大牟尼,心无怨恨想。恼乱世尊师,是则大不可。如大旷野中,欺诳商人导。众生堕大冥,莫知所至处。为燃智慧灯,云何欲令灭。众生悉漂没,生死之大海。为修智慧舟,云何欲令没。魔闻空中声,见菩萨安静。惭愧离憍慢,复道还天上。魔众悉忧戚,崩溃失威武。鬪战诸器仗,纵横弃林野。众魔既退散,菩萨心虚静。月明众星朗,无复诸闇障。空中雨天花,以供养菩萨。四谛学说•“比丘们啊,这就是苦谛,生、老、病、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取蕴苦。比丘们啊,这就是集谛,苦的根源。是渴爱导致了不断的再生,并伴随着享乐与贪欲。比丘们啊,这就是灭谛,通过制止、摒弃欲望来消除渴爱。比丘们啊,这就是道谛,通往灭除苦的道路。这个道理有八个分支,即正信、正意、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思、正禅定。”苦谛•苦并不是源于精神或肉体的痛苦,他存在于一切事物(saṃskāra)中,一切精神物质现象中。这些事物都是暂时性的,因为他们的暂时性,就有了痛苦,无常(anitya)即苦。•“不管如来是否出现,自然的法则都是不变的,就是:诸行无常,一切皆苦(duḥkha),诸法无我(anātmaka)。”•“比丘,于意云何?色身为常为无常?”“世尊,为无常。”“无常为苦为乐?”“是苦,世尊。”“可得起是想,此无常之物是我所,是我。”“不可,世尊。”“如此,于此色身及一切诸法,不计内外、强弱、远近、高低,皆非我所,非我。”集谛•无明:(AN.II.p.52)“对四谛的无知,对蕴的起源和消亡的无知,对四颠倒的无知,四颠倒即以无常为常,以苦为乐,以不净为净,以无我为有我。”•行(saṃskāra):由无明而产生的种种善与恶的行为。•识(vijñāna):在人死后,由于业的原因,在现世脱胎时就出现了心识,这个识就是业熟果(vipākaphala)。•名色(nāmarūpa):指胎中的精神和物质状态,名在这里是指精神状态,可以理解为五蕴中除识之外的三个精神方面的蕴,即:受、想、行。•六入(ṣaḍāyatana):即六根,眼、耳、鼻、舌、身和意。•触(sparśa):即六入与其对象(viṣaya)六境,即色(rūpa)、声(śabda)、香(gandha)、味(rasa)、触(sparśa)、法(dharma)的接触。十二因缘•受(vedanā):由六入与六境的接触有了苦、乐、不苦不乐的感受。这种感受也是前生所做业的结果。•爱(tṛṣṇā):由受所产生的欲望。•取(upādāna):是出于欲望的摄取,主要有:感官享受的摄取,邪见的摄取,对誓言和仪式的盲目信仰,对自己想法的盲目信仰。•有(bhava):在这里指的是引起再生的业。取会产生一系列的业,由这些业决定了新的再生。•生(jāti):即依现在的业于来世的生。•老死(jarāmaraṇa):生带来了生命中的一切痛苦:老和死。道谛•“正见是关于四谛的知识,正思表示离世出家无嗔和不起害心,正语意味着戒绝诳语,恶毒粗暴的语言,或轻薄无聊和胡说八道。正业即是戒杀生,非施而取,和邪淫。正命指过正当的生活。正精进即四正勤。正念即四念住。正定即四禅定。”佛教僧团•佛教僧团由四部分即通常所说的四众组成:比丘、比丘尼、男居士和女居士。•僧人应遵守的戒律:出家时沙弥发愿应守的戒律有十条(daśaśikṣāpada),即:1.戒杀生;2.戒偷盗;3.戒邪淫;4.戒诳语;5.戒饮酒;6.戒午后食;7.戒歌舞娱乐;8.戒花、香等物;9.戒高床软枕;10.戒使用金银。•比丘和比丘尼应守的戒律各个律藏记载不同,巴利律中比丘戒为二百二十七条,比丘尼戒三百一十一条,而《四分律》中比丘戒是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是三百四十八条,《五分律》中比丘是二百五十一戒,比丘尼是三百七十戒。出家•出家有年龄限制,八岁之前是不可以出家的。出家之人要有两位导师,一位是亲教师(upādhyāya),他将来要与之同住的;一位是法师(ācārya),他将做他的学生,接受指导。•出家时的仪式是穿上黄色僧衣,剃掉须发,向亲教师下跪施礼,并连说三遍他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之后法师教导他需要遵守的十戒。出家的沙弥(śrāmanera)要正式受戒后才能成为比丘,正式的受戒仪式要在二十岁以后才可以举行。受戒•举行受戒仪式需有十位僧人参加,受戒人手持钵盂,身穿三法衣,三次请求受戒。主持的僧人确定他没有任何阻碍,询问他的名字年龄和亲教师。接下来就是白四羯磨仪式。•首先,主持者对僧人们说道:“众僧请听我说,某位高僧的学生某某人表达了要受戒的愿望。如果大家对此满意的话,就让他受戒吧。”接下来是提议和表决。主持者继续说道:“众僧请听我说,某某人表达了受戒的愿望,僧团为他举行受戒仪式,以某某人为导师。凡是赞同的请保持缄默,反对的请说。”最后主持者宣布:“某某人从僧团受戒以某人为导师,僧团对此无意见,因而保持缄默。”•比丘尼的受戒仪式和比丘非常相近,不过二十岁以下的少女和结婚超过十二年的女性在受戒前必须有两年的见习期,期间她们必须遵守十戒中的前六戒。在受戒时,受戒人要先后在尼众和僧众前受戒。僧人的生活•僧人的食物主要靠乞讨得来,他们早晨出门乞讨,中午吃饭,一天只吃一餐。不能饮酒,鱼和肉只有在不见,不闻,不为自己而杀的情况下才可以吃。•每年的雨季即六月到十月这四个月僧人们要待在一个固定的地方修行,称为安居。安居结束后僧人可以继续四处游历。•每月的八号和十四号,同一个区域的僧人们要聚集在一起举行布萨仪式(poṣadha),这天要斋戒,同时考察守戒的情况。主持者念诵开场白,请大家承认自己的错误:“任何犯戒者都应坦白,未犯戒者则应保持缄默。”然后他开始列举波提木叉(prātimokṣa)中的二百五十条戒规,每念完一组他都会问三遍是否有人触犯了这些戒条,如果没有,他就说:“未犯戒条者是可敬的,因此他们保持缄默,如是我闻。”•在安居结束时,僧人们要举行钵诃罗(pravāraṇā)仪式庆祝。居士团体•在佛教中和尚们按照规定是不可以有私人财物的,所以他们必须仰仗居士的施舍生活。而在印度传统中,出家修行的人,不管是什么信仰,都被看作是“福田”(puṇyakṣetra),施舍物投入其中就可获得百倍的利益。另一方面和尚们也通过向居士讲经说法来回报他们的施舍。•居士的理想要比僧人低,他们追求的是死后入天堂,是一个好的再生,生于神或人界中。而要达到这一理想不是通过僧人们所修的八正道等,而是通过五种德行:信、戒、施、闻、慧。信、戒•信包括对三宝:佛、法、僧的虔信和对居士所守戒律的尊重。•“施舍高于拜佛,皈依三宝高于施舍,最大的成就是出家。”•戒,起初成为居士只需要皈依三宝,后来除了皈依三宝还要遵守五戒。•“我今自歸於佛.法及比丘眾。唯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從今日始。終身自歸。乃至命盡。”•“唯願世尊哀愍。聽許為優婆塞。自今已後。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奉戒不忘。”•居士只要在佛或一位僧人,或一位优婆塞面前承诺自己将遵守这些戒律就可以了。•居士和僧人们还有一点不同,就是僧人们每两周要举行布萨仪式,而居士没有。一般居士们的错处不会被质询,只有在他触犯了僧团利益时才会被指责。这包括八点:阻止僧人获得施舍,伤害僧人,剥夺他们的住所,侮辱僧人,挑起他们之间的纠纷,诽谤佛、法、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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