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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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onidentificationforhazardouswaste20070521发布2007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298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wwwcespcn电子信箱:bianji4@cespcn电话:010—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违者必究2007年7月第1版开本880×12301/162007年7月第1次印刷印张075字数30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113定价:1000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9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特此公告。2007年5月21日HJ/T2982007ⅰ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起草。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5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HJ/T2982007ⅳ目次前言ⅳ…………………………………………………………………………………………………………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样品采集1…………………………………………………………………………………………………5制样、样品的保存和预处理3……………………………………………………………………………6样品的检测3………………………………………………………………………………………………7检测结果判断4……………………………………………………………………………………………8实施4………………………………………………………………………………………………………HJ/T2982007ⅲ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份样、份样数、份样量的定义参见HJ/T20的规定。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固体废物的装置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运行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4样品采集41采样对象的确定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42份样数的确定421表1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表1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固体废物量(以q表示)/t最小份样数/个q≤555<q≤25825<q≤501350<q≤9020固体废物量(以q表示)/t最小份样数/个90<q≤15032150<q≤50050500<q≤100080q>1000100422固体废物为历史堆存状态时,应以堆存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423固体废物为连续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生产周期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完成。1HJ/T2982007424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每次采集的份样数应满足下式要求:n=Np式中:n———每次采集的份样数;N———需要采集的份样数;p———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43份样量的确定431固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2)依据固态废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质量。表2不同颗粒直径的固态废物的一个份样所需采取的最小份样量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以d表示)/cm最小份样量/gd≤050500050<d≤101000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以d表示)/cm最小份样量/gd>102000432半固态和液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满足分析操作的需要。44采样方法441固体废物采样工具、采样程序、采样记录和盛样容器参照HJ/T20的要求进行。442在采样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443固态、半固态废物样品应按照下列方法采集:(1)连续产生在设备稳定运行时的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用勺式采样器采取样品。每采取一次,作为一个份样。(2)带卸料口的贮罐(槽)装应尽可能在卸除废物过程中采取样品;根据固体废物性状分别使用长铲式采样器、套筒式采样器或者探针进行采样。当只能在卸料口采样时,应预先清洁卸料口,并适当排出废物后再采取样品。采样时,用布袋(桶)接住料口,按所需份样量等时间间隔放出废物。每接取一次废物,作为一个份样。(3)板框压滤机将压滤机各板框顺序编号,用HJ/T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个板框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采样时,在压滤脱水后取下板框,刮下废物。每个板框采取的样品作为一个份样。(4)散状堆积对于堆积高度小于或者等于05m的散状堆积固态、半固态废物,将废物堆平铺成厚度为10~15cm的矩形,划分为5N个(N为份样数,下同)面积相等的网格,顺序编号;用HJ/T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个网格作为采样单元,在网格中心位置处用采样铲或锹垂直采取全层厚度的废物。每个网格采取的废物作为一个份样。对于堆积高度小于或者等于05m的数个散状堆积固体废物,选择堆积时间最近的废物堆,按照散状堆积固体废物的采样方法进行采取。对于堆积高度大于05m的散状堆积固态、半固态废物,应分层采取样品;采样层数应不小于2层,按照固态、半固态废物堆积高度等间隔布置;每层采取的份样数应相等。分层采样可以用采样钻2HJ/T2982007或者机械钻探的方式进行。(5)贮存池将贮存池(包括建筑于地上、地下、半地下的)划分为5N个面积相等的网格,顺序编号;用HJ/T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个网格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采样时,在网格的中心处用土壤采样器或长铲式采样器垂直插入废物底部,旋转90°后抽出。每采取一次,作为一个份样。池内废物厚度大于或等于2m时,应分为上部(深度为03m处)、中部(1/2深度处)、下部(5/6深度处)三层分别采取样品;每层等份样数采取。(6)袋、桶或其他容器装将各容器顺序编号,用HJ/T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1)3(四舍五入取整数)个袋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根据固体废物性状分别使用长铲式采样器、套筒式采样器或者探针进行采样。打开容器口,将各容器分为上部(1/6深度处)、中部(1/2深度处)、下部(5/6深度处)三层分别采取样品;每层等份样数采取。每采取一次,作为一个份样。只有一个容器时,将容器按上述方法分为三层,每层采取2个样品。444液态废物的样品采集根据容器的大小采用玻璃采样管或者重瓶采样器进行采样。将容器内液态废物混匀(含易挥发组分的液态废物除外)后打开容器,将玻璃采样管或者重瓶采样器从容器口中心处垂直缓慢插入液面至容器底;待采样管(采样器)内装满液态废物后,缓缓提出,将样品注入采样容器。每采取一次,作为一个份样。5制样、样品的保存和预处理采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HJ/T20中的要求进行制样和样品的保存,并按照GB5085中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样品的预处理。6样品的检测61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GB5085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62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GB5085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检测;(2)浸出毒性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3)浸出毒性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6)急性毒性鉴别项目的检测。在进行上述检测时,如果依据第61条规定确认其中某项特性不存在时,不进行该项目的检测,按照上述顺序进行下一项特性的检测。63在检测过程中,如果一项检测的结果超过GB5085相应标准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为具有该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其他特性或其余成分的检测,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64在进行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首先对可能的主要毒性成分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65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子量最高的毒性物质进行计算和结果判断。3HJ/T298200766无法确认固体废物的产生源时,应首先对这种固体废物进行全成分元素分析和水分、有机分、灰分三成分分析,根据结果确定检测项目,并按照第62条规定进行检测。67根据第61、64、66条规定确定固体废物特性鉴别检测项目时,应就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向与该固体废物的鉴别工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业专家咨询。7检测结果判断71在对固体废物样品进行检测后,如果检测结果超过GB5085中相应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表3中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表3分析结果判断方案份样数超标份样数下限5183134206份样数超标份样数下限328501180151002272如果采取的固体废物份样数与表3中的份样数不符,按照表3中与实际份样数最接近的较小份样数进行结果的判断。73如果固体废物份样数大于100,应按照下列公式确定超标份样数下限值:N限=N×22100式中:N限———超标份样数下限值,按照四舍五入法则取整数;N———份样数。8实施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4HJ/T29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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