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公共管理:公共组织为建立与维持公共秩序、实现和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依法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狭义的卫生:指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广义的卫生:包括了全部与人类健康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制度建立工作公共卫生:通过有组织的社会努力,改善环境卫生,防病治病,普及个人卫生知识,并建立一套能够保障社会成员享有健康生活水准的社会体制的社会科学和实践。卫生事业管理:是政府为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防治疾病、保护和增进人们健康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的综合,包括制定卫生政策、筹集和分配卫生资源、建立卫生服务组织、健全卫生保障制度、提供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协调社会各方在内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衡量一个国家人民健康水平主要的三个指标:人均预期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中国卫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1.人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2.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3.基层卫生服务系统逐渐发展;4.建立了新形势下的医疗保障制度;5.重大传染病防治取得了明显进展;6.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7.医学教育得到全面发展中国卫生事业面临的挑战:1.公共卫生系统存在薄弱环节,缺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2.医疗服务体系不适应群众的健康需求;3.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有待提高;4.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弱势人群缺乏有效保险;5.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没有理顺,价格过高;6.健康不公平问题不容忽视中国卫生事业的性质: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卫生系统的构成:卫生服务体系、卫生保障体系、卫生监督体系第二章卫生组织组织的概念:组织是指在一定环境中,人们为达成共同目标,按一定结构形式、活动规律所结合起来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开放性群体。卫生组织:是以保护和增进人群健康为目标的各种不同组织群。是卫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实现卫生工作目标的组织保障,是开展疾病预防、妇幼保健、临床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载体。卫生组织的基本功能:是营造组织环境,通过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多层次的各种卫生服务,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按照性质和职能的不同,卫生组织可以分为:卫生行政组织、卫生事业组织和卫生非政府组织。中央卫生行政机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卫生有关的其他国家机关: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卫生行政组织的基本职能:1.规划;2.准入;3.监管;4.卫生经济调控;5.发布医疗卫生有关信息;6.促进公平竞争;7.其他卫生事业组织: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主要目标,直接或者间接向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服务的组织。(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妇幼保健组织、医疗服务提供组织、医学科研与教育组织)疾病预防控制组织: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组织。(中央一级的预防服务提供组织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简称中国疾控中心),归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妇幼保健组织:妇幼保健院(所)、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医院中的妇产科和儿科。医疗服务提供组织:指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的卫生专业组织,包括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卫生组织,包括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各种诊所。(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地域、专业、归属、所有制)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1.投资政策、2.税收政策、3.不同的价格政策、4.资产处置权、5.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医学与科研教育组织:医学科研机构(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最大的三个科研机构)医学教育机构(指各高、中等医学院校)卫生非政府组织(NGO):指与卫生有关的各种群众性卫生组织,包括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等。(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第三章卫生政策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权威机构,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实现公共利益,经过一定的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方案。(其表达形式包括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政府规划等)公共政策的要素:(1)公共政策主体(参加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监督和评估政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官方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非官方的社会团体、NGO媒体等)、(2)公共政策客体(所要处理的社会问题和目标群体)、(3)公共政策目标(目的、指标、效果;正价值、零价值、附加值)、(4)公共政策资源(可以加以利用的各种支撑和条件,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信息)、(5)公共政策形式(法令、法规;措施、条例;规划、计划)公共政策的类型:(按层次分)元政策(用以指导和规范政府政策行为的一套理念和方法的总称,又被称为制定政策的政策)(可分为价值性的元政策、方向性的元政策和程序性的元政策)、总政策(在政策体系中处于统帅地位的,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的政策。)(“总路线”、“基本路线”或“根本路线”)(原则性与指导性)、基本政策(政府为维护和协调事关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针对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规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行动准则,通常是政府涉及各个部门的政策)(连接总政策与具体政策的中间环节)、具体政策(针对特定而具体的公共政策问题作出的政策规定)政策的功能:1.导向功能、2.协调功能、3.控制功能、4.分配功能卫生政策具体的制定过程:政策问题的确认、政策议程的建立、政策方案的规划、政策的合法化卫生政策:政府为了满足人们的健康需要,解决卫生领域存在的社会问题,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经过一定的政策程序所制定的用以规范政府、卫生服务机构、医药企业等组织和社会成员行为的目标、措施、行为准则和方案的总和,属公共政策的范畴。卫生政策的特征:公共性、特殊性、复杂性、适度灵活性卫生政策的功能:导向功能、调控功能、分配功能卫生基本政策:指我国的卫生工作方针,是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某特定目标所确定的卫生工作指导原则。卫生工作方针(四大原则):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5项):1.以农村为重点,2.预防为主,3.中西医并重,4.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5.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目前我国卫生政策研究存在的问题:缺乏循证决策的过程;以描述性的定性分析为主,以大量调研和真实数据为基础的定量研究很少;卫生政策研究者和决策者之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尚未健全;卫生政策研究的国际影响有限;将研究转化为政策的应用性研究尚需加强第四章疾病预防与控制疾病预防与控制: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研究预防与控制各种健康危险因素、应用公共卫生技术与管理方法,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以降低或消除健康危险因素,防治疾病,提高人群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卫生工作。疾病预防:使疾病不发生疾病控制:对已经发生的某些疾病或某种疾病,将之限制在最小范围内或最低水平。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意义:1.与国民素质密切相关2.与治疗相比,更加能够提高人的健康水平3.比治疗更加经济,做好预防可以节约卫生总费用疾病预防与控制的范围(5类):传染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控制,职业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等我国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行政组织,业务组织行政组织:中央到地方4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计委,均设疾病控制处;各市、地卫计委均设疾病控制科;各县、区卫计局均设疾病控制科(股);各乡镇政府,设有卫生助理业务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工作内容:1、现场调查,掌握人群疾病的分布特征、发病规律及其影响因素,寻找病因;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防治策略和措施,并评估其效果;3、开展疾病监测,长期系统地观察疾病发生、发展的情况,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面临问题:疾控工作难度加大,要求相应提高;潜在的危险因素逐步显现;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任务繁重传染病:甲类:鼠疫、霍乱;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禽流感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管理总体要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传染病的管理对策与措施:(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加强监督管理。(2)因地制宜地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3)分类管理,“三早”防治(4)采取有主导环节的综合防治(5)相关部分紧密配合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传染病监测目的:通过定期定点的系统监测,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相关的社会、自然因素,为制定防治对策,开展防治工作,评价效果提供科学依据。五苗防七病: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OPV)、白百破混合制剂(DPT)、麻疹疫苗(MV)和乙肝疫苗(HBV)的基础疫苗和适时的加强免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NCD):从发现之日起算超过3个月的非传染性疾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心理疾病等)慢性病特点:1.病因复杂,发病与多个行为因素有关;2.潜伏期较长,没有明确的得病时间;3.病程长,随着疾病的发展,表现为功能进行性受损或失能,对健康损伤严重;4.很难彻底治愈,表现为疾病的不可逆性。慢性病控制与管理的策略与措施:1.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2.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开展三级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3.建立健全各级防治与控制机构4.慢性病的防治监测(死因、患病、行为监测)5.综合防治与干预地方病特点:1.病情重,范围广,危害大;2.病因单一,流行具有明显的地方性;3.防治难度较大;4.季节性,易反复职业病条件(4个,缺一不可):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应急管理: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第五章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公共卫生法律、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管理活动。主体:卫生行政部门对象:卫生监督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团体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监督的特征:保护性,法定性与授权性,行政性和技术性(根本),综合性,强制性与教育性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功能,规范功能,预防功能,促进功能卫生监督的分类:食品、环境、学校、放射、劳动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行为的主体合法,行为不超越权限,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行为的撤销、废止、变更和消灭:撤销(使该行为向前向后均失去效力)、废止(监督行为自后应废止,而此前的行为后果依然有效)、变更(既成事实的监督行为既不被撤销,也不废止,只是变动其中的一部分内容)、消灭(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完全停止,不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