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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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1年市级统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施工(第二批次)一标段现场质量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中铁十六局集团昆明陈家营保障性住房项目部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目录1.总则:......................................................................................12.施工技术交底制度.....................................................................13.成品保护制度............................................................................34.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45.材料进场验收制度.....................................................................86.质量检验评定制度.....................................................................97.三检及交接检制度.....................................................................98.工程现场挂牌制度...................................................................109.工序交接管理制度...................................................................1110.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1211.岗位培训制度.......................................................................12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1.总则:为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和项目部的质量目标,认真执行合同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项目部各级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切实做到科学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施工,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工程质量。2.施工技术交底制度2.1.技术交底在使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过程中起媒介和保障作用。通过技术交底使操作者(基层管理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工人)掌握工艺流程、施工方法,了解技术标准,按交底的几何尺寸将工程付诸实施,完成工程从图纸向实体的逐步转化。2.2.项目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各工区的总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对施工调查和设计文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设计单位解决。2.3.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工程技术部门向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作业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综合性技术交底。交底前应作充分准备,以会议宣讲和书面形式交清设计意图和主要标准、施工安排、技术措施、工程的特点和特殊要求。2.4.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长期反复进行交底工作,在其工作量中占有很大比例的份额,是技术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技术交底的偶然疏漏就有可能造成极大的损失,技术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仔细核对交底内容,技术交底执行技术复核制。22.5.技术交底要求:2.5.1.重点工程,必要时由上一级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共同参加。2.5.2.项目部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应组织对生产、管理部门和作业层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综合性技术交底。综合性技术交底的内容:工程主要技术条件、设计标准;工程部位及组成;主要的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准备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使用部位;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使用部位及配合比;劳力组织;创优计划、主要质量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科研项目和实施计划;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2.5.3.工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单项技术交底。2.6.现场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资料,交底书内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且有编制、审核、接受人签字,并标注日期。2.7.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复核制。2.7.1.综合性技术交底由项目部工程部长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复核,总工程师签发。2.7.2.作业层技术交底由各工区技术人员编制,各工区技术负责人复核。2.7.3.各工区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2.8.各级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施组文件等不加标注和修订简单复印分发,必须对原图和资料进行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3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对于重要、复杂的工艺等,要制定专项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对基层的技术交底必须要有明确的工艺标准及操作要求。2.9.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人员有权监督作业班组按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和专项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发现偏差及时进行纠正;特殊情况下,有权暂停施工,并在事后提供相关书面报告。2.10.技术交底书面资料应填写清楚复制若干份。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当面交接、解释明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其中一份由交底人留存备查。2.11.工程技术人员应建立管段工程范围内技术交底台帐。技术交底应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编号发放。2.12.项目部工程部应定期(每季末)或不定期对各工区交底书面资料和台帐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务评比范畴之中。3.成品保护制度3.1.总则:为防止过程产品和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顾客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3.2.成品保护职责3.2.1.生产副经理分管成品保护工作。3.2.2.工程部负责对成品防护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各工区成品防护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43.2.3.各工区按照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保护的责任制,具体组织和实施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作业班组对工序成品的防护负责。3.2.4.各级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各项成品保护的检查监督。3.3.成品防护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3.4.成品保护(防护)的部位有: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等。3.5.物资、设备的保护:各类进场的物资必须按平面堆放;大宗物资必须码放整齐,不得混码、混存;怕水、怕潮的物资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到“上有盖,下有垫”;对价值贵重、零散、易丢失类物资必须入库保管,按规定码放;3.6.容易碰撞的部位、容易堵塞的部位、易丢失部件、可能造成损坏难以采取措施补救的部位等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防护措施:3.6.1.加以标识;3.6.2.制定专项防护措施;3.6.3.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内的巡回监护。3.7.工交付前的防护: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的工程设专人进行监护,成品防护工作延续到单位工作交付给顾客为止。4.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度4.1.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54.2.生产副经理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管理,总工程师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3.安质部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管理,对各工区不合格品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4.各工区安质部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品控制进行管理,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4.5.工程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4.6.质量事故(不合格品)分类4.6.1.质量问题4.6.1.1.施工中非关键部位造成的缺陷;4.6.1.2.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4.6.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4.6.2.1.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发生的超规范标准要求;4.6.2.2.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4.6.3.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4.6.3.1.主要结构倒塌;4.6.3.2.基础不均匀下沉;4.6.3.3.超过规范规定的建筑物倾斜;4.6.3.4.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寿命;4.6.3.5.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64.6.3.6.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4.6.3.7.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4.7.质量事故报告4.7.1.工区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4.7.2.工区发生等级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报告。4.7.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工程部位及事故概况。4.8.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4.8.1.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技术人员组织分析和处置。必要时由各工区质检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工区技术负责人审批。4.8.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有关部门、工区进行调查、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安质部;4.8.3.对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品)经集团公司安质部立即上报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由集团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4.9.事故处理4.9.1.质量问题由工区组织评审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4.9.2.一般质量事故(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4.9.3.重大质量事故(重大不合格品)由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组7织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纠正措施和方案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4.9.4.事故调查组处理事故时按照“四不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4.9.4.1.质量问题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调查报告工区项目部过程监督不合格报告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相关责任人处理处理结果报项目部备案4.9.4.2.一般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调查报告工区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过程监督不合格报告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相关责任人处理处理结果报项目部集团公司、建设、监理单位4.9.4.3.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812小时内24小时内调查报告工区项目部集团公司安质处监理、建设过程监督不合格报告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相关责任人处理处理结果报项目部集团公司、建设、监理单位5.材料进场验收制度5.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5.2.材料进场验收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要求、检验程序和检验方法,明确各环节具体负责人。5.3.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材料、设备进场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5.4.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监理人9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5.5.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6.质量检验评定制度6.1.总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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