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08.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方案
1XX中学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推动高中新课程改革,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关于“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体系”的精神为指导,以促进教师全面关注学生发展过程为根本,通过对评价主体的互动化、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和评价过程的动态化,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实现评价的激励和发展性功能,促进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二、基本原则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导向正确、适宜可行、公平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要能够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方案的指标体系制定要合理,目标多元、方式多样,简便直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度的建设,保障评价工作的公正有效,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要坚持过程性评2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三、组织机构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成员: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后勤主任学校评价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各科室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家长2人、学生2人。班级评价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本班任课教师2名,本班学生2名。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实施,校长是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3度,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另外,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班干部、学生代表为组员。工作小组对学生具体加以考核。四、评价内容和方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情况评价、基本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等五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各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涉及二十个要素。综合实践活动反应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的内容、学时、学分;参加活动的愿望、行为、方法、能力、结果以及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体验与收获、教师对学生在活动中表现的评价等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反映学生在技术领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一)模块修习记录1、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根据学分管理的要求,学生修习课程的情况通过三年学分进行管理。学校4通过学分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成绩。学生学业状况通过学分记录予以量化反映,通过适当的描述反映学生成长发展过程。2、根据“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要求,学生毕业的必修学分要求:每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必须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学生毕业的选修学分要求:选修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二(校本课程)至少获得6学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要将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各学分对应修习的模块名称记入《甘肃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3、以年级为单位,采取定量评价的办法,教导处组织。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个模块教学结束,按照《XX中学学分管理》及《XX中学学分认定办法》认定后,由任课教师填写。其余内容学年结束后由班主任填写。(二)基本素质评价1、学生基本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涉及二十个要素。2、评价等级(1)六个方面的评价要素的指标体系参见《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综合素质评价要素及主要观测点》。评价结果以优秀(A),5良好(B)、合格(C)、尚待改进(D)。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情况可得B或C。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可获得优秀(A)。(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级分A、B、C、D四级。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凡得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6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3)评价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与班主任评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4)促进学生发展。教师要通过平时观察及实证材料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对照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行为;要引导学生通过建立个人成长记录袋,收集学生个体发展中的有代表性的资料,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情况;要引导学生在互评中学会反思与提高、合作与分享。(5)建立成长记录袋。学生成长记录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表明学生发展状况的关键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个性介绍、成绩记录、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记录、体育和艺术活动及科技活动等成长历程的记录、教师与同学的评7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及竞赛的信息等,并逐步建立电子成长记录。(6)以实证为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充分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及实证性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及班主任评语等方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7)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中,每一个维度各要素的评价结果中若同等级的个数达到半数及半数以上,则该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该等级呈现;若两个不同等级的个数相同,则评价结果取较高等级。例如,某学生的“道德品质”中的“是非观念”、“集体观念”、“诚实守信”的评价结果分别为“合格”、“合格”、“优秀”,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合格”;“公民素养”中的“社会责任”、“热爱祖国”、“自尊自律”、“文明尚礼”的评价结果分别为“优秀”、“优秀”、“合格”、“合格”,则该学生这一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优秀”。如果“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不一致,以班级评价小组讨论后形成的评价结果为最终结果。特殊情况则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评定。(8)建立档案。《XX中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附件2)和《XX中学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3)8是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XX中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附件2)是对学生学期内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全面记录,含课程修习模块与学分、基础素质评价等级、获奖情况记录和班主任评语等。《XX中学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3)是对学生高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汇总,包含学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及学分获得情况和基础素质评价结果记录等,此结果是是否准予学生毕业的依据,也是高考录取的依据。(三)综合实践活动评价1、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方面,最后赋分为整数。2、评价办法:以学年为单位,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以自评为主,再以小组或同伴评价、辅导教师或家长、服务对象评价,确定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3、学年研究性学习评价最终成绩=学生自评成绩×30﹪+学习小组评价成绩×30﹪+教师评价成绩×40﹪。4、学年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最终评价成绩=学生自评成绩×40﹪+同伴评价成绩×30﹪+辅导教师评价或服务对象或家长评价成绩×30﹪。5、评价结果:三年评价总成绩=(第一学年成绩+第二学年成9绩+第三学年成绩)÷三年活动总次数。6、综合实践活动,每次活动结束后由政教处负责填写。7、研究性学习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评价由政教处负责。(四)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1、评价内容:含选修课修习情况、学业水平测试、综合实践活动、基本素质评价、突出表现、特长与奖励情况五项。2、选修课修习情况:按学年模块修习情况评价结果,列入高中各学年已获得学分的所有选修课的内容、学分以及选修课总学分。3、学业水平测试:笔试科目、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均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要求确定考查内容与等级。笔试科目和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分别为A、B、C、D四个等级;信息技术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4、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由教导处负责实施。五、评价结果的使用评价的结果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反映,学校将评价结果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或退档的依据之一;评价结果要实行公示,让学生和家长明白。10六、保障措施为确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发挥评价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评价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申诉等制度。(一)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和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对评价人员进行评价工作实施培训。对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接受社会及学生家长对学校评价工作的投诉及情况核查。(二)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人员构成进行公示,对以班级为单位的评价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定、公示评价结果,受理咨询、投诉、复议申请,对评价过程中行为不当的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理。(三)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价小组,由在本班授课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本文标题:08.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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