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的内容和措施组织协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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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的内容和措施惠女水库至菱溪水库、黄塘引调水工程位于泉州市惠安县、泉港区、洛江区及台商投资区,为一座跨流域调水工程,是泉州市七库连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大惠安地区中远期用水需求,保障区域大工业发展用水安全、优化全市水资源配置格局、缓解晋江下游供水区中远期缺水等方面均具有重大作用。所以组织协调显得非常重要,同时组织协调是监理基本职责“四控、两管、一协调”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证明,工程建设的成败。特别工程进度的快慢,往往决定于各施工单位内部、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决定于单位领导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正确的有效的现场组织协调,可以及时和正确地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积极因素,从而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为此,我们将对监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首先我们选派具有较高组织协调能力和水平的高级工程师为本工程的总监,其次是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组织协调措施。以安全、质量、进度顺序为原则,建立高效协调的工程管理机制,及时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理顺关系,促进协调业主、监理以及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并加强对各承包商管理,提高项目的总体管理水平,使各参建单位有机协调的配合工作,实现惠女水库至菱溪水库、黄塘引调水工程按期完成。一、组织协调的原则在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参加建设的各方,即发包人、设计方、承包人以及其它有关各方周边事与人,进行积极的组织协调,不论出现什么事情,都事在人为,融洽各方关系,减少矛盾和争议,彼此相互理解,就能使工程顺利进行。工程协调原则为:1、坚持国家利益和工程项目建设为大局,把项目建设目标作为协调工作的出发点,秉公办事,行为公正。2、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调、公正合理”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合同中各方的利益。施工中一旦发生矛盾和意见分歧,监理单位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避免出现扯皮、推诿和敷衍的现象。3、主动服务原则。外层关系是为业主协调的范畴,监理要利用自己的技术和人文优势,协助业主协调这些关系。4、协调的基础是沟通。监理在协调中,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把自己的想法、打算,要经常主动同相关单位沟通。工程组织协调工作原则5、守法原则守法是组织协调的第一原则。首先我们要在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去协调、去工作。对于违犯法律法规的事情,比如随意扩大建设规模,破坏文物,违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转包工程等,监理应向有关方面提出明确的意见,坚持守法原则,不要损害监理单位的信誉,要维护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这是我们立业之根本,协调之根本。6、公正原则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监理“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这就决定监理在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之间处于公正第三方的地位。监理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监理要把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视作自己的权益一样进行维护,为项目法人提供满意的服务。被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的合法权益,监理也要公正地给予维护。另外很重要的一条是不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样监理才有可能在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时遵守公正原则7、协调与控制目标一致原则监理组织协调要依据合同进行,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投资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就是监理协调要力争实现的目标。首先,协调与控制的目标是一致的、统一的,不能为了协调而协调,不能脱离建设目标去协调,通过协调使得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得更顺利。其次,组织协调要把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四个目标综合进行考虑,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把四个目标有机地联系起来,不要强调某个目标而忽视其他目标,要达到最好的综合效益,力争实现项目的最高价值。第三,每个监理人员都要围绕着建设目标把控制和协调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控制的各方面自始至终都要很好地进行协调,这样做就能事半功倍。二、组织协调的内容监理项目的组织协调,主要是协调参建各方与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或人员的人际关系,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供求关系、协作关系、法律关系以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关系。需要协调的关系涉及面广,层次多,关系繁杂;协调起来最棘手,困难多,扯皮多,不确定因素多,而且在监理运行过程中,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表现,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协调来解决。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适度协调可以使各种意见统一,使各方矛盾向有利的方向转化,从而使监理项目的实施、运行顺利,是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根据泉州市惠女至菱溪、黄塘引调水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2、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3、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并报委托人批准;5、复核和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6、组织、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三、组织协调的程序当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同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上相互受到干扰时,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对现场的情况以及引起干扰的因素进行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先在各个承包商之间进行一轮独立的磋商,摸清双方的想法和意图后,再召开承包商共同进行协调磋商会议,讨论解决干扰问题以及减轻或消除干扰的措施和方法,并力争在各承包商之间达成一致。若不能达成一致,监理工程师应做出对整个工程的进度有利的决策,给予其中一个承包商的施工优先权。在协调决定做出后,监理工程师应对各承包商在受干扰部位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如果协调决定停止或放慢施工作业活动的承包商继续按原计划或加速施工,或决定具有优先权的承包商没有采取实际的行动增加资源投入或加快作业的进程,监理人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停止不具备优先权的承包商的施工作业,或者收回承包商的施工优先权,重新进行协调,确定另外一个承包商的施工优先权。监理工程师定期召开监理范围内的协调会议,把未来干扰尽可能早地解决或淡化,做到未雨绸缪。一旦发生合同工程之间的施工干扰,监理工程师应随时召集并主持协调会议,与各承包商就现场施工干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磋商,必要时邀请业主代表参加。组织协调监理工作流程:四、组织协调的目标和任务协调好工程合同履约各方之间的关系和与周围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在保证控制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对存在的问题从质量、费用、进度方面进行协调解决,建立监理协调制度1、定期协调2、专项协调3、分级协调提出须协调解决的问题来自建设单位、承包商、监理、参建各方踏勘现场、收集资料召开协调会1、第一次工地会2、监理例会3、专题会议形成协调文件执行协调文件检查、验收书面递交建设单位形成约见纪要约见承包商报呈建设单位执行达成一致否拒不执行使工程顺利开展。做好调合和联系工作,包括监理机构与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承包人之间的协调,以合同为依据,以现行的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为准绳,主动、热情、积极、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及时、有效的调解,使大家在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上做到步调一致,达到运行一体化,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各自的经济利益和对问题的不同理解,会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我们会及时、公正地进行协调和决定,依据合同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另根据发包人的授权,监理人及时协助做好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协调是贯穿在三控两管之中,联络、联合、组合所有参加工程建设的力量和活动,进而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目标。监理单位协调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是监理的重要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时刻发生的重要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工作手段。为此要求项目监理部,在处理好与业主方、施工方(包括分包方)、设计方以及其它有关部门(如质量监督、安全、消防、环保等)的关系上和处理好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利益矛盾纠纷的重大事件(如工程变更、违约索赔、技术组织方案重大分歧等)上的各方协调工作。泉州市惠女至菱溪、黄塘引调水工程输水工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跨流域调水工程,从规划设计到施工涉及的单位众多。如何才能将各方有利和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共同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顺畅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使之按业主的预定目标顺利进行。我们认为,深入细致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同阶段不同时期采取适当、及时、有效的协调措施,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必不可少和非常重要的方法和手段。泉州市惠女至菱溪、黄塘引调水工程输水工程组织协调工作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工程线路长,协调工作面分布较广,协调工作技术性强。在这些协调工作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协调,业主、监理、施工与设计方的协调,各专业各环节间的协调,将是协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各专业工程之间交叉施工的协调,也得根据施工承包方式,有针对性地切实可行地组织进行。总之,要将项目按高效、优质、低耗、安全的目标顺利完成,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将组织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五、组织协调的要点1、本工程既要协调现场内各方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的工作,组织关系,又要与设计院、业主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头绪很多,投入较大。2、协调组织要针对影响进度方面、质量方面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五个环节进行,为建设项目均衡持续稳定进行创造条件。3、工序之间的密切配合是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当相互间发生矛盾时监理及时进行调解,理顺矛盾主体和主次,注意沟通信息,消除相互矛盾和冲突。4、开好现场生产协调例会,根据现场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协调会,确保工程正常有序施工。5、及时通报重大设计变更问题、进度计划调整问题等,及时发布工程风险预告,避免进度延误、进度延期。6、及时收集各方协调信息,进行信息分析,及时协调和传达,化解矛盾。六、组织协调的制度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依据发包人授权的权限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定期协调、专项协调和分级协调制度,明确协调程序方式、内容和合同责任。监理机构将运用各种协调手段,及时解决施工中各参建方、各标段之间的矛盾,解决施工进度、质量、合同费用支付之间的矛盾,解决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之间的矛盾,解决上述矛盾时遵守以下原则:1、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条件下,促进施工进度。2、在寻求发包人更大投资效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合同目标之间的矛盾。3、护发包人合同权益的同时,实事求是地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七、组织协调的方法(一)现场协调法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或跟踪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权限范围采取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对较复杂的协调问题及时报告总监、业主协调处理。监理部邀请建设单位领导人、驻工地授权代表、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防护、环保卫生等情况的检查活动,以使他们掌握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促进工程建设的良性发展。(二)召集协调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多方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调处理,必要时请业主出面共同参与处理。邀请他们参加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结会、评比会以及监理单位的一些活动,使他们对监理工作给与足够的支持和配合。邀请设计工程师参加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的研讨会,质量问题的处理会,工程验收会等。(三)会议协调法建立定期(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制度,听取建设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通过会议程序给与及时的协商处理,并通过会议及时转达协调指令和计划,对一些复杂的问题安排专项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解决。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联合主持召开,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须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会议的内容:(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业主代表应就其实施工程项目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就有关细节做出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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