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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一带一路3000字“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形势与政策一带一路论文应该怎么写?摘要:“海上丝绸之路”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国际合作模式,其共建原则使人类理想和现实需求达到和谐统一,以“五通”为重点的立体化合作使参与方最有可能组成命运共同体,合作机制更加灵活和注重实效。由于该模式可以克服双边、区域和WTO多边体制存在的缺陷,因而能够达到事实上的合作博弈的均衡解,使众多发展中国家在平等条件下获得实质性帮助和利益,并有效化解可能面临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实现合作博弈的共赢。关键词:“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亚投行;博弈论2013年10月,习近平主席提出中国愿与东盟国家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同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自此,“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2015年3月,博鳌亚洲论坛期间,习近平主席再次提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指出“一带一路”是开放包容的,秉持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契合中国、沿线国家和本地区发展需要,符合有关各方共同利益,顺应了地区和全球合作潮流[1]。随后,国家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正式启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的重大战略,对中国乃至亚欧大陆未来的经济、、社会和外交等多方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与沿线国家深化经贸合作、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相互沟通、扩大文化交流的经贸合作之路[2],是新兴经济体合作与发展的重要战略平台[3]。“海上丝绸之路”合作模式是在旧有的合作模式封闭低效、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提出的,是跨多个大陆的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体、兼顾和经济的新型合作模式,充分体现了合作共赢的理念,是提高发展中国家国际发言权,获取平等发展机遇,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合作模式,将促使国际经贸规则从无序向有序发展。一、“海上丝绸之路”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国际合作模式目前,世界范围内国际经贸领域的合作种类繁多,合作层次和合作模式也非常丰富,通过归类化处理,合作的主流模式有两个:一是以WTO为代表的多边合作模式,二是以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双边和区域合作模式。但是前者正陷于权威渐失、运转不灵的尴尬境地,后者则存在先天缺陷、封闭低效等现象。“海上丝绸之路”所倡导的合作模式从原则、合作机制以及以“五通”为重点的合作内容上体现出完全信息条件下合作博弈的全新的外交和国际合作理念,在秉持WTO精神的基础上增加了灵活性和现实可行性,同时规避了传统双边和区域合作的缺陷,充分体现出开放共赢特性。(一)多边模式举步维艰WTO及其前身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二战”后曾经长期作为制定国际经贸全球多边规则的唯一国际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并称为世界经济三大支柱。致力于在制度层面上保证的可靠性、公平性和市场的开放性,为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成员国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2001年新一轮“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不久就遭遇重创,原计划四年的谈判周期一拖再拖,至今已变得遥遥无期,其长期形成的国际经贸领域规则制定者和维护者的权威地位面临崩塌危险。WTO多边主义受挫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WTO制度本身有缺陷。WTO作为合约式组织,采用“一个成员国(地区)一票”的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每一个议题都需要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而159个成员国的利益诉求差异极大甚至相左,使得任意一个议题达成协议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二是WTO中的国际经贸规则基于传统的贸易形态,贸易协定基本上是为了促进商品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多哈回合”启动后谈判的主要议题有九个,其中两个是新议题,且只在农产品、贸易与发展、贸易便利化方面取得很少的早期收获。近十年来国际经贸领域出现的大量新情况、新议题,如劳工标准、投资自由化、竞争政策等都没有涉及,这表明基于经济条件的差异和利益的多样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已经很难在WTO内部通过多边谈判来取得一致性[4]。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大国有意弱化和边缘化WTO的权威地位,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另起炉灶,抢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主导权也是重要原因。(二)旧的区域合作模式封闭低效WTO多边规则落后于时代发展,区域主义趁势兴起。参与以FTA(自由贸易协定)为代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各国的首要选择,这成为近年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根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球生效的FTA达到397个,其中2008年1月以后生效的就有234个。区域一体化浪潮催生出多个巨型FTA,如TPP、TTIP、RCEP等。发达国家特别是美欧日从国家战略高度谋划并主导FTA建设,不仅把推进FTA作为开拓市场、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更把它作为维护国家利益、争夺全球经济主导权的新平台,利用这个平台,打造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贸易、投资等的更加一体化的、自由化的和高标准的经贸规则体系。作为新兴国家和一般发展中国家,要么被发达国家裹挟,要么基于规避被边缘化的风险,也不约而同地积极参与到区域一体化中来,从而引发全球范围内经贸关系特别是经贸规则的新一轮博弈。但是以FTA为代表的区域合作模式属于旧的传统的合作模式,相对于WTO为代表的多边体制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和低效特征。美国家范纳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证明了并非所有的关税同盟都创造福利,在一定的条件下,也会减少福利。例如,在A、B、C三国组成的世界里,A、B组建自贸区和关税同盟,只对生产力水平较高的B国有利是确定的,对生产力水平较低的A国究竟有没有利,取决于贸易创造的福利效应是否能抵消贸易转移的福利效应,如果不能抵消就是负效应。对C国来说,在A、B组成关税同盟前,C国是A国的供给者,但现在因贸易转移,其出口减少,所以C国福利必然因其贸易规模缩减而下降。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随着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其排他性和低效率也更加明显。自由贸易区所造成的区内外WTO成员国的差别待遇体现在区内成员国间贸易完全自由,而对非区内成员国仍实施WTO允许的保护,构成对区外成员国的贸易歧视,客观上造成了区内外成员国的不公平竞争。由于致力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气氛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难以生成,那么在关税同盟情况下“对外保护”就不仅表现为客观上的贸易歧视或不平等竞争,还表现为主观上的人为阻碍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倾向。到了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阶段,这种“对内自由、对外保护”原则的人为性或主观性就会进一步趋于强化,这与追求共同富裕的人类理想是背道而驰的。理论上讲,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区域贸易规模增长的同时发展与区外的贸易,从长期看,如果与区外贸易增长的速度不低于多边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那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应该是正面的。但现实中,区域经济一体化排斥它与非成员的贸易,阻碍贸易的广泛发展,进而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增长,特别是经济形势恶化时更是如此。尤其是当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够给当事国带来更大收益时,他们就会在多边体制内漫天要价,阻碍多边贸易谈判成功。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内的帕累托改进和对外的排他性同时存在,导致多边贸易体制成员方经济剩余积累速率不一样,从而进一步拉开了各经济体综合实力的差距。生产力水平高的成员方净收益多,综合实力增长就相对较快,其参加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越多,占有的国际市场份额越多,越会加剧这一不平衡的发展趋势,其产生的“马太效应”最终会强化强势经济体对世界经济的主导,更加不利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在WTO面临严峻困难而双边和区域一体化又天生封闭和低效的条件下,世界各国在寻求可替代的创新合作模式方面一片迷茫,“海上丝绸之路”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命运共同体模式无疑像一盏指路明灯,自然引起除极少数有霸权心态国家之外的绝大多数国家的强烈共鸣。(三)“海上丝绸之路”的创新表现“海上丝绸之路”作为一种创新合作模式,其创新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共建原则使人类理想和现实需求达到和谐统一。开放合作意味着没有排他性,在共建过程中完全互惠互利,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而且作为倡导国的中国还特别强调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区域,也就是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中国要有更大的付出,但并不刻意主导并追求额外的收益,而是让“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红利以惠及的方式充分照顾广大参与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正如李克强总理2015年5月13日在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第54届年会开幕式讲话中表示的,中国愿将“一带一路”倡议与有关国家发展规划和需要相结合,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产业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这与传统合作模式下的大国主导、单方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做法有了天壤之别。和谐包容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求同存异、共生共荣,意味着倡导国不标榜道德高地,不输出价值观,这与传统大国居高临下的强迫别国遵从自己的价值理念、按照自己设定的规则去做也有着本质的区别。2.以“五通”为重点的立体化合作使参与方最有可能组成命运共同体。政策沟通意味着信息对称和决策透明,在政治互信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深化利益融合;基础设施规划协调、标准对接、互联互通,等于给各方合作提供了强大的物资保证条件;贸易畅通的重点是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优化产业链分工布局,优化贸易结构,这会极大地节约投资和贸易成本,增大区域内福利效应;资金融通意在深化金融合作,在推进亚洲货币稳定体系、投融资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在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结算的范围和规模方面,在组建亚投行等新的金融机构方面,以及在金融监管合作方面的深化合作,不仅可以解决“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庞大资金需求,而且可以有效规避国际金融风险;民心相通主要是通过广泛而频繁的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等为深化双多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5]。3.合作机制更加灵活和注重实效。目前,“海上丝绸之路”尚处在布局和落实阶段,其合作机制还在探索中,但是根据中国领导人的多次讲话,以及《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可以判定该合作机制不同于已有多边组织、区域一体化组织、双边自由贸易区,而是全新的合作模式,是跨大区域的以南南合作为主体的合作,是政治和经济“双轮”驱动的合作。合作内容从“侧重经济治理”转向“政治经济治理并重”;合作形式丰富多样,在某些领域根据需要将会形成系统性、制度化、组织化合作机制。例如,组建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等,在很多领域则会是项目推动的专业化和实质性合作;合作平台则注重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及各类论坛、展会的功能和作用,例如,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等。这一合作机制无先例可循,而各种制约因素又特别多,在实践过程中还会根据变化了的条件不断转型升级,但是创设方向和路径注定是一条全新的合作路径,既要规避重大的国际风险,又要化解沿线国家的竞争性,促进区域经济蓬勃发展,促使合作安全、高效、共赢。二、“海上丝绸之路”原则助推国际经贸规则从无序走向有序(一)国际经贸规则阶段性变化特征“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站在发展中国家立场看待战后国际经贸规则阶段性变化及其特点,有助于更加清晰地认识“海上丝绸之路”的作用和意义。“二战”结束至今70年,国际经贸规则的主体和主流是由号称经济联合国的WTO和其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来承载的,根据规则内容和权威性的变化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7—1994年的GATT时代。战后初期秩序一片混乱,在各国利益不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关贸总协定(以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形成多边经贸体制,使世界经贸规则从无序逐步走向有序,维护了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稳定的国际经贸格局,促进了世界各国经济普遍较快的发展。多边经贸体制的本质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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