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教案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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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题目第十二章施工现场防火教学目标【知识目标】1.掌握火灾等级,起火条件,自燃、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及炸极限的概念。2.了解火灾危险的分类。掌握一、二、三级动火区城划分。3.掌握施工现场的防火及管理要求。4.掌握消防器材的分类、消防器具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及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要求。5.了解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责任制、安全措施。6.掌握火灾险情的处置方法。【能力目标】1.通过讲练结合,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通过质疑、引起思考、讨论、归纳等程序,教给学生学会研究问题的方法。【情感目标】通过引导学生参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使学生体验成功的感觉,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生自信心。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教学重点施工现场的防火及管理要求教学难点施工现场的防火及管理要求课堂类型理论授课地点6楼课时2授课班级17施工实施日期2019.5.7备课时间2019.2教学过程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5分钟导学:引入防火的重要性提问:教师提问学生回答引入课题70分钟讲授新课:12.1消防安全一般常识12.1.1基本知识1.火灾等级火灾划分为三个等级。(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2.起火条件起火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存在能燃烧的物质。不论固体、液体、气体,凡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例如,木材、纸张、汽油、酒精等。(2)要有助燃物。凡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叫助燃物。例如,空气、氧气等。(3)有能使可燃物燃烧的着火源。例如,明火焰、火星和电火花等。只要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并相互作用就能起火。3.自燃在一定温度下与空气(氧)或其他氧化剂进行剧烈化合而发生的热效发光的过程为燃烧。自燃是指可燃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作用的情况下,由其本身所进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学作用而产生热,在达到一定的温度和氧量时,发生自动燃烧的过程。在一般情况下,能自燃的物质有:植物产品、油脂、煤及硫化铁等。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4.燃点、自燃点和闪点(1)燃点。可燃物质加温受热并点燃后,所放出的燃烧热能使该物质挥发出足够的可燃蒸气,来维持其燃烧。这种加温该物质形成连续燃烧所需的最低温度,即为该物质的燃点。物质的燃点越低,则物质越容易燃烧。(2)自燃点。指可燃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在这一温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自行发生燃烧。物质的自燃点越低,发生起火的危险性就越大。(3)闪点。指易燃与可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5.爆炸、爆炸极限物质自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极短的时间内放出巨大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中,温度与压力急剧升高,产生爆破或冲击作用。(1)爆炸可分为核爆炸、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三种形式。(2)一种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极限,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受温度、压力含氧量、容器的直径等因素的影响。12.1.2火灾危险性分类火灾危险性分类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在工业建筑防火要求上区别对待,使工厂厂房和库房既安全又经济。(1)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为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该项分类共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类别。12.1.3动火区域划分根据建筑工程选址位置、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动火区域分为一、二、三级。1.一级动火区域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凡属下列情况的均属一级动火区域。(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2.二级动火区域(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3.三级动火区域(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含等生活设施。12.2施工现场的防火及管理要求12.2.1现场防火的一般规定(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4)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建设单位搞好防火工作会同措施。(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域,如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应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10)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根据不同等级动火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作业执行审批制度a.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1天。b.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3天。c.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由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期限为7天。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d.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做到动火作业先申请,后作业,不批准,不动火。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施工,应当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动火证是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动火证的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12.2.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防火要求(1)施工现场要明确地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的可靠的防火间距a.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b.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场及仓库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不小于20m。c.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d.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可燃材料。(2)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放可燃材料。(3)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3.5m,并且在工程施工的任何阶段都必须通行无阻。要筑有消防车能驶入施工现场消防水源的道路,如果不可能修建出通道时应在水源(池)一边铺砌停车和回车空地。(4)建筑工地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应在建筑施工时,先敷设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火栓。(5)临时性的建筑物、仓库以及正在修建的建(构)筑物旁,都应该配置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冬期施工还应对消防水池、消火栓和灭火器等做好防冻工作。(6)作业棚和临时生活设施的规划和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临时生活设施应尽可能搭建在距离修建的建筑物20m以外的地区,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b.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m。c.临时宿舍等生活设施,距离铁路的中心线以及小量易燃品贮藏室的间距不小于30m。d.临时宿舍距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场所不得小于30me.为贮存大量的易燃物品、油料、炸药等所修建的临时仓库,与永久工程或临时宿舍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所贮存的数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f.在独立的场地上修建成批的临时宿舍,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超过二幢,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在城市市区不小于20m,在农村应不小于10m。临时宿舍简易楼房的层高应当控制在两层以内,每层应当设置两个安全通道。g.生产工棚包括仓库,无论有无用火作业或取暖设备,室内最低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8m,其门的宽度要大于1.2m,并且要双扇向外。12.2.3重点工种和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1.电焊、气割的防火要求(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焊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工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的方针,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理由让电焊、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6)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7)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喷、脱涞、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又作业(9)在装饰装修时进行电焊、气割要格外小心,因为许多製饰材料都是易燃的,并且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10)焊割结東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禁止将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1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牧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12)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13)看火(监护)人员的职责:时间分配内容/项目/情景教学活动形式教学目标a.清理焊割部位附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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