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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八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时间:2009-07-24第一节总体目标第117条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使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得到妥善保护,建成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繁荣宜居、泉城特色鲜明的生态城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第二节生态功能区划第118条生态功能区划从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功能空间分异规律,以及地域、人类活动强度等,将济南市域划分为南部山区水源涵养、中心城城市建设、山前平原农业、黄河沿岸湿地保育、北部平原农林5个生态功能区。第119条中心城城市建设生态功能区中心城城市建设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活服务。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是,加强对泉水的保护,恢复济南特有的泉城特色景观风貌;通过绿色隔离区、生态廊道和绿地斑块建设,形成美观高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削减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环境的整治力度。第120条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通过退耕还林、荒山绿化、小流域治理、矿山开采区恢复治理、水资源调控、“两区一园”和生态廊道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涵养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通过生态农业、生态小城镇、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建设,提高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其中“两区一园”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章丘中部丘陵是生态恢复的重点区域。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最终使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形成以生态服务功能为主体,“山、水、绿、人”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区域。第121条黄河沿岸湿地保育生态功能区黄河沿岸湿地保育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以黄河大堤标准化堤防建设为基础,以黄河自然景观和现有的湿地、林木、草滩、沙滩为依托,以保证区域生态安全为前提,加强生态林建设和湿地保育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第122条山前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山前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产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加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城镇建设,提高对中心城的周边支持能力。第123条北部平原农林生态功能区北部平原农林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产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发展生态农林牧渔业,建设农林生态产业链,建成农副产品供给区。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九章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一节土地资源第133条指导思想和原则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⑴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⑵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⑷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⑸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⑹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第134条城乡土地利用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各类土地利用规模,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紧张度和利用程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25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不低于3117平方公里,控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45平方公里。其中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70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约168平方公里。通过未利用土地的转化、农村居民点的集约整合和工矿用地的置换,在市域内实现占补平衡。第135条中心城土地利用结合中心城空间发展和布局调整,集约使用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等重点建设地区土地资源,控制城市向南部蔓延,严格保护南部山区农用土地资源,合理预留黄河北部地区、中心城东西部地区土地资源,满足城市远景发展需要。⑴结合中心城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次序的控制,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⑵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村镇和农村居民点,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集约使用。⑶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倡导用最少的土地资源获取最大效益,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厂房向立体发展,资本向高回报领域投入,产业向高科技发展,严格控制工业项目零散选址。第136条实施机制⑴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据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对土地储备的引导。通过空间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⑵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保障。⑶进一步加快土地市场建设,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第二节水资源第137条规划原则与目标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市用水战略,统筹考虑供水、节水、污水回用、雨洪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各个环节,合理利用各类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平水年和偏枯年的供需水平衡。第138条水资源合理配置⑴2020年济南市当地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平水年为15.8亿立方米,偏枯年为14.9亿立方米。2020年济南市的客水资源(主要为引黄和引江)可引用量约为8.57亿立方米。2020年市域污水回用量约为4.2亿立方米。预测2020年生活和工业在保证率95%时,农林牧渔在保证率50%、75%时,济南市域的总需水量分别为24.24亿立方米、27.55亿立方米。通过优化调度当地水资源、客水资源及非传统水资源,2020年济南市可以实现平水年及偏枯年的供需水平衡。枯水年份供水缺口将依靠应急措施解决。⑵完善水资源输配水系统,建立现代化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实现最严格、最有效的水资源管理。⑶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客水资源联合调度、统筹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库与地下含水层的调蓄作用,保证水资源供需动态平衡。⑷按照高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原则,在注重政策调控的同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实现多种可利用水资源在区域和产业间的合理配置。第139条水资源保护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防治对策。从涵养与保护两方面入手,提高水资源可利用量。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废水排放。根据不同水功能区划的纳污能力,制定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削减量目标和防治对策。加强沿岸污水截流,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⑵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地表水源应按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加强保护。卧虎山和锦绣川等水库上游要继续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逐步增加上游来水量,改善入库水质。在做好黄河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济南段保护的同时,应加强济南与上游地区在水资源保护和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协作,强化流域管理体制,改善上游来水水质,保证济南市能够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引用客水。⑶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在地下水汇流区,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合理确定济南泉域地下水的开采量,实现济南泉群常年喷涌。⑷切实搞好水资源保护,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第140条节约用水按照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严格资源管理、强化节水措施。⑴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灌溉、旱作农业和生态农业。⑵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关、停浪费水且效益低的工业企业。建设企业内部水循环系统,努力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⑶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生活用水的利用率。⑷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污水资源化率。⑸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第141条再生水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2020年市域污水回用率达到60%,年污水回用量达到4.2亿立方米以上。城镇生活污水、不含特殊成分的工业废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应广泛用于城市绿化、河湖景观、工业冷却、生活杂用和农田灌溉。第142条雨洪水利用雨洪水系统在满足排水要求的条件下,应充分考虑其回收利用。南部山区应加强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和塘坝拦蓄工程等工作,减少地面径流,增加地下水补给。城区建设应减少不透水面积,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应选用透水建材铺装,增加渗透,并结合绿化、湿地等建设小型集雨工程。将美里湖、华山湖等滞洪区滞蓄的雨洪水用作景观、消防及周围农田的灌溉用水。第143条水资源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资源的安全储备,确保枯水年份的供水安全。⑴当水资源供需不能完全平衡时,通过水资源调配管理,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和重要用户供水。⑵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在形成多水源供水的基础上,增强各供水水源之间的互相连通,防止重要饮用水源受到破坏时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水。第三节能源第144条规划原则与目标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生产、生活节能与降耗并重,强化节能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矛盾,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安全。预计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0%以上,全市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第145条能源利用创建多元化的城市能源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垃圾焚烧与发电综合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⑴控制能源总量,合理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煤工程,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应采用清洁煤技术。⑵切实加强地区间在电力、燃气、煤炭等能源开发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⑶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鼓励和扶持利用废气、废水、废物及余热、余压、余气等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⑷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基地。在巩固国内能源供应渠道的同时,适度开辟国外能源供应渠道。第146条节约能源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耗能低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品。⑴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从总体上降低交通能耗。⑵居住建筑节能50%,制定并实施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⑶中心城以大型多热源环状热水管网代替目前分散的蒸汽管网,管网(一次网)损失由目前的25%左右降低到5%左右。⑷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十一章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第155条总体防护要求按照“以人为本、平灾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的设防标准,制定防灾对策,布置各项防灾设施,提高城市防御灾害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在完善单一灾种防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城市安全。⑴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行洪区及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⑵加强对重大危险品源科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对主城区内的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贮存单位,逐步搬迁到城市边缘集中设置,并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⑶城市重要目标及基础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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