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瘦肉精事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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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瘦肉精事件案例分析事件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3·15特别节目的曝光,河南孟州等地使用瘦肉精喂猪,几乎成了公开的秘密;当地的动物检疫机构形同虚设。“毒肉”不仅进了南京的菜场,还被顺利地卖到双汇集团下属的济源双汇公司。而双汇所宣称的“十八道检验”,并不包括瘦肉精的检测。双汇,国内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上了黑名单,不啻一场行业地震。“瘦肉精”“瘦肉精”属于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如果把“瘦肉精”添加到饲料中,的确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国内外相关科学研究表明,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常见有恶心、头晕、四肢无力、手颤等中毒症状,特别是对心脏病、高血压患者危害更大。长期食用则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会诱发恶性肿瘤。“瘦肉精”9年前已被禁用2002年,农业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规定表明,只要生产或者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也可要求10倍赔偿。之前的“瘦肉精”事件2001年,包括北京、天津在内九个省市的23家养殖场被发现违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2002年,广州某饲料生产公司违规添加“瘦肉精”导致480多人中毒。涉案饲料公司经理林清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6年,上海连续发生多起“瘦肉精”中毒事件,波及全市9个区300多人。同年,江西有12人因制售使用“瘦肉精”被刑事拘留。2009年,广东商贩从湖南买入的问题猪肉导致70余人出现中毒症状……存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为什么层出不穷,中央和各级政府重视力度不可谓不大,投入精力不可谓不大,可为什么还总是有那么多耸人听闻的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我想主要有一下几方面原因:(一)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意识缺乏,有违规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现象;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存在无知消费、模糊消费、便宜消费三种消费理念;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执法部门存在“有利”就管,“无利”不管的倾向;社会公众参与意识不浓,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或侵权事件,往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很多食品从业人员存在诚信的缺失和道德的滑坡关键原因之一,就是利益诱惑人的堕落,利益引诱人突破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道:“……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这充分说明了一些人的利欲熏心,直接导致了这些人间悲剧。(三)产业集中度低,监管成本高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包括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诸多环节。在这个长长的链条中,产业集中度非常低。据统计,在全国40多万家食品加工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仅3.7万多家,比例不足一成。由于农户分散经营,在食品行业的上游产业集中度更低。产业集中度低,必然导致监管成本高。从生猪产业的中游看,现有政策要求对生猪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检,但由于对散养户的检测费时费力,在实际操作中抽检对象主要选择规模养猪场,散养户的检查基本成了空白。从生猪产业的上游看,分散化的饲养格局导致饲料及兽药等产品的销售只能主要依靠当地的经销商。这些经销商一般规模小,大多是散兵游勇,很难监管。从生猪产业的下游看,以农户散养为主的生产结构导致流通环节存在大量经纪人、猪贩等中间商。这些中间商流动性强,导致猪肉产品的源头难以找到、生产过程难以追溯。(四)制度设计不合理,监管效率低一是多头管理,效率低下。从饲料、兽药生产到生猪饲养、流通、屠宰、销售等环节,涉及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商务等多个部门。众多监管部门在职责上存在重叠交叉,造成监管责任不清。一旦出现事故,难以问责,结果是多顶“大檐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二是主体单一,势单力薄。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事实上,像这样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食品安全监管,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三是存在“九龙治水”现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摊点、农村红白喜事饮食等监管仍有“管理空白”和“管理交叉”问题。(五)执法环境差,政策执行难。一是少数监管人员失职、渎职。二是地方保护。就猪肉生产而言,产品一般主要供应外地市场,所以,有的地方政府缺乏监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出了事,则会影响当地干部的前途。三是劣币驱逐良币。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无论是当年的奶制品,还是现在的肉制品,只要能迎合消费者的直观判断,就能卖上好价钱。添加“瘦肉精”后,猪就成了“健美猪”,收购价就高,结果自然是违法者竞争力强,劣币驱逐良币。四是执法方式不当。执法者需要给市场明确的预期,无论何时何地都以明确的标准一以贯之地惩罚各种违规行为,不能让人存有侥幸心理。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在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之后开展“运动式”执法,缺乏长效机制。几点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每个国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政府重视的头等民生。最近十来年,我们经历过一次又一次的食品危机,从“三聚氰胺”到“皮革奶”,从“毒豇豆”到“毒大米”,从“小龙虾”到目前的双汇“瘦肉精”,每次事件总是走这样一个过场:公众震惊、愤怒,几个当事人被严惩,政府承诺严格监管,然后似乎又是一片升平景象,我们欣欣然接受了对美好明天的预期,却等来了下一场食品危机。我们不禁要问:如何才能确保类似的事件不再上演?(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素质一是对全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一切媒体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科学种植养殖知识等;二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强化人们的环保意识,使国民珍爱我们的环境,使每一个人在办每一件事时,都要从保护我们的环境出发。三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建设,形成诚实、诚信的社会氛围。百年老字号同仁堂有句话叫“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这就是做企业,特别是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良心!只有全民素质提高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二)找出农产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源头和真相,监管有的放矢加强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控制食品的污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不安全食品的强制返回制度,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对农产品和食品实行监督抽查,增加抽查的次数和覆盖面。对制假、售假不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造成一种高压态势,使不法分子不敢铤而走险。“瘦肉精”事件的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控制农民的养殖环节固然是一个重要环节,但农民所使用的动物违禁药品“瘦肉精”从何而来?是谁在为“瘦肉精”的流通打开窗口?在问题发生的时候找出问题的真相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群众对事件的恐慌情绪,对政府产生信任感。(三)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控制,调整经营方式“瘦肉精”事件发生后,双汇提出了6条整改措施,其中一条是加快养殖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高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控制力。这让人听起来还是太“空”太“泛”。且不说双汇“亲自养猪”是否可行,但农产品组织化、标准化生产一定是未来的潮流和趋势。此次“瘦肉精”事件再次让我们感到农业产业化、生产标准化的紧迫性。目前我国农产品生产较为分散,如果出现问题,源头控制相当困难,因此今后要逐渐提高我区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逐步实现“农超对接”;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建立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农产品监管的可行性。(四)提高检测技术和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无论是源头管理、市场准入、产品抽检或是进出口把关等都要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对质检机构的检测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挑战,对质检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检测工作,质检机构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不断充实新的仪器设备,配备先进的测试手段。要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检测人员,不但精于检测工作,了解检测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而且还要了解当前食品的制假动态,善于从产品的外观捕捉到产品的违禁添加物,为产品质量监督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寻找到直接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古人云:“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世上事大莫过于“天”,食品安全是国家的大事。对广大国人来说,最大的威胁不是几千公里外的日本核泄漏,而是餐桌上的火腿肠、奶粉等等的食品安全风险。“瘦肉精”事件再次说明,在社会转型期,我们的企业是该好好反思经营战略、价值链管理和社会责任了!我们的政府也该好好反思如何有效监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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