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河省级河长调研暨全市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按照《X市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河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以X关于国家水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先划界、后确权”的思路,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限,建立完善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安全稳定为前提,由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全力配合;坚持有利于明确具体河段管理主体及责任;坚持有利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河道安全行洪和输水安全管理;坚持有利于维护河流健康和促进人水和谐;坚持有利于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和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坚持有利于开展水污染治理和水质提升。二、目标任务及时间安排X年底前,对全区辖区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9条河流,水库、淤地坝、堤防、水闸泵站、灌溉渠系,以及河道和上述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林带进行勘测、调查、核实,完成河道划界登记,设立界桩、界牌、公示牌和保护标志等,确定归属,确权办证,建立数字化档案。(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1月26日至2月3日)区河长办及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做好前期宣传动员、疏导、协调等准备工作,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措施,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群众座谈会,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法,向干部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认识,消除分歧,为实施河道划界确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培训准备阶段(X年2月4日至2月14日)1.人员培训与方案制定。邀请市上相关专家对全区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配合,开展水域及堤防建设现状的调查,细化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技术标准、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等。2.物资准备。区河长办负责做好划界确权工作勘察、测绘等器具准备和标志界桩等物资准备工作。3.资料收集。收集整理X年以来全区根据水利部要求开展水利工程土地划界工作形成的成果资料;近年来河道整治的详细资料及现状河道地形图等,做好资料收集准备工作,确保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顺利开展。(三)划界确权试点阶段(X年2月15日至3月2日)根据水利部《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方案》全面开展调查工作,并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形成调查报告。全区选取一个重点河段作为河道划界确权试点段,总结经验,为全面开展河道划界确权做好准备工作。(四)划界登记阶段(X年3月3日至X年6月30日)区河长办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办公厅《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要求,根据市、区《实施方案》现场进行实地勘测调查、测量绘图、造册登记,划界成果由区河长办向社会公布,同时制作告示牌、统一界桩和公里桩进行定点立柱并现场埋设。划界成果包括现场实物和划界文件,实物应包括验收合格的界桩、界牌、公示牌和保护标志等,划界文件应包括验收合格划界工作报告、移交证书、验收鉴定书、复核报告、区政府批复文件等。(五)确权颁证阶段(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区河长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配合,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详查并勘测丈量、取证,收集相关资料,明确土地、建(构)筑权属,对所取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分类登记、上图,形成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河道带状图,用红线标注并建立划界确权工作档案,对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成果汇总、归档,建立数字化档案,国土部门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书。(六)总结验收阶段(X年1月1日至1月30日)区河长办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河道划界确权工作进行验收。三、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一)工作要求按照“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依法划界、合同确权,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明确河道(含水库、淤地坝、堤防、水闸、泵站、灌溉渠系等水工程,下同)管理和保护范围。造册登记、竖立界桩,建立河道档案,划定河道管理保护红线(遵循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河道安全运行以及河道配套工程的规划控制线),依法进行管理并将划界确权成果向社会公布。依照法律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单位)颁发河道管理区土地使用证。(二)技术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和批复文件等明确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标准,或根据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节约利用土地等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划界、确权标准。1.水库: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按照规范(HJ/338-X)进行划界确权,未确定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按照设计等有关要求进行划界确权。2.河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划界确权。3.淤地坝、渠系、水闸、泵站:按照当地实际制定标准。(三)责任分工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区河长办,具体负责区域内河道的划界立桩工作。区上有关部门结合各自业务,指导和配合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河道划界确权工作。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指导全区河道划界立桩的有关配套政策及工作方案、统一界桩制作样式。对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河道划界立桩工作动态和进度,对全区划界立桩工作进行验收。国土X分局负责将已确权发证的界址测绘成果提供给水务部门,并对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颁证,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争议的土地权属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务部门和镇(街道)配合与有关村民集体组织协调解决。公安X分局负责指导查处在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中发生的肆意挑衅滋事、影响河道划界立桩工作进展的违法行为。区住建局负责将区、镇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河道管理结合起来,指导城区河道、美丽乡村河道划界确权工作。规划X分局负责按照河道划定确权进行城乡建设规划,指导涉河规划工作。环保X分局负责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示范村镇相结合,指导在生态文明示范村河道开展划界确权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区公路用地范围与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区林业局负责将林地与河道管理规划结合起来,指导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林地划界确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河道划界确权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划界确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区域内河道划界确权的协调配合,配合开展河道的划界立桩,对河道划界确权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纠纷矛盾进行协调处理,保障工作环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水务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交通局、林业局、财政局、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河长办,区河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河道划界确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河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河长负责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区域内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二)科学稳妥划界。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面广量大,涉及问题复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上河道划界确权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要保证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现状清楚,界限明晰、让群众信服,建立沟通指导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争议边界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要明确答复,列入划界确权的河道不能遗漏、瞒报、虚报,确保全覆盖。(三)严格督查考核。区河道划界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和各部门河道划界确权工作的督查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评比情况要在全区通报,对工作安排不到位、领导不力、责任不清、推诿敷衍、质量差错较多、虚报、瞒报、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道)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河道划界确权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确保划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