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推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方案(2010―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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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根据《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为加快推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一)2011年目标。生物产业规模达到700亿元,开发出1个以上针对重大疾病、具有全球专利保护的创新药,1个以上跨领域、多系统集成、具有全球专利保护的新型生物医疗设备产品,年产值超十亿元企业10家,超亿元企业80家。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540亿元,推进6个互联网产业基地建设,新建、续建40个以上市级研发机构,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1家,超十亿元企业达到3家,超亿元企业达到10家。新能源产业规模达到750亿元,争取开工建设4个新能源产业基地,启动2个以上国家级研发平台建设,组建20个以上市级研发平台,力争年产值超百亿元企业达到3家,超十亿元企业达到4家,超亿元企业达到15家。(二)2012年目标。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优越,创新实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逐步扩大,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三大产业初步成为全市新兴支柱产业。三大产业产业规模达到2800亿元。其中:生物产业规模达到900亿元。开发出3个以上针对重大疾病、具有全球专利保护的创新药,3个以上跨领域、多系统集成、具有全球专利保护的新型生物医疗设备产品,培育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家,超十亿元企业25家左右,超亿元企业120家左右。互联网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初步建成6个互联网产业基地,新建、续建50个以上市级研发机构,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1—2家,超十亿元企业达到8家,超亿元企业达到30家。新能源产业规模达1100亿元。初步建成6个新能源产业基地,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研发平台和20个市级研发平台,组建20个以上市级研发平台,力争年产值超百亿元企业达到4家,超十亿元企业达到5家,超亿元企业达到20家。二、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一)推进重点领域产业链建设。围绕我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通过组织行业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梳理产业链条,制定产业链建设计划,努力扩大产业规模。对于优势环节,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巩固领先地位;对于关键环节中的薄弱和缺失部分,一方面加大对本土企业的培育力度,另一方面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打造完整均衡的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梳理生物、互联网、新能源重点领域本土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库,把握企业发展动态,跟踪服务,加大对龙头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引导,制定分类培育计划,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梳理生物、互联网、新能源重点领域市外知名企业,跟踪企业动态,制定招商计划,创新招商方式,开拓招商视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与国际产业转移对接,大量引进知名企业入驻产业基地,形成企业集聚,向总部型和高端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三、加强产业基地建设(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统筹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核心区、重点发展区、提升改造区和控制整备区的规划建设,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空间布局。1.根据我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际,结合产业升级和城市更新改造,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各区(新区)会同市有关部门在2011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新兴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以产业基地(园区)为依托,在国内外开展招商推介活动,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深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蛇口网谷”互联网产业基地、新能源(核电)产业基地等。(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药品监管局)2.加快建立运转高效的土地整理储备机制,制定推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用地整备计划,对重点开发区域和重大产业项目提前进行土地整理储备工作。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以及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项目发展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在每年新增产业用地中优先满足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需求,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二)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根据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需求,从普惠政策和个性化政策两方面研究制定产业基地扶持政策,对入驻基地的企业和项目,从土地出让、研发资助、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社会各界兴建产业基地,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企业向产业基地集聚,促进产业基地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将入驻基地企业列为人才安居工程重点单位,解决企业员工安居问题。(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财政委、人居环境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住房建设局、药品监管局、农业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三)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协调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积极创新区域合作机制,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引进吸纳港资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企业研发中心和项目进驻,建成一批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进一步扩大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四、完善产业支撑体系(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制订《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企业认定办法,不断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自主创新主导战略,巩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技术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及分支机构,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一批具有产业检测、评价、认证、人才培养及技术服务功能的服务平台。实施产学研结合,鼓励高校开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领域学科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国外中小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或者与国际龙头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加快提升技术水平,扩大市场范围,实现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教育局、药品监管局)(三)建立产业标准及分析体系。推动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加快构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产业专利池,开展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定期发布专利预警报告。建立集产业链动态分析、产业信用分析、产业数据同步、产业预警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动态分析系统,定期发布产业动态报告。到2012年12月底前,参与标准、技术规范编制1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四)完善产业投资平台。充分利用深圳作为全国区域性金融中心,创业投资发展水平国内领先的优势,促进创新创业资本、金融资本和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良性互动,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1.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由金融专业机构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基金,引入包括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责任单位:市财政委、创投办、金融办)2.推进投资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企业的服务力度,探索建立信保贷联动机制,搭建专门服务于中小型创新企业的贷款担保平台,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3.培育和发展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融券等方式融资。开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中小企业联合申报发行集合债券试点。利用深交所债券交易平台,扩大债券发行和流通规模。(责任单位:市科工贸信委)(五)建设区域性总部中心。1.完善总部企业引进工作机制。加快引进生物、互联网、新能源知名总部企业集团,以世界500强、专业领域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以及国内外其他大型企业集团为重点,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深圳设立区域总部,制定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总部企业引进工作推进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2.推动总部集聚基地和总部大厦的建设。加快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园区总部功能区建设,加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总部企业办公用地保障,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3.完善总部企业扶持和引进政策。制定鼓励在深圳新设立总部企业的相关规定,优化总部企业发展环境,改善总部经济发展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一)营造优良的人才发展环境。贯彻实施《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其6个配套文件。创新人才服务工作,简化人才流动办理手续,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才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住房建设局)(二)创新“招才引智”方式。贯彻实施“大项目和人才”带动战略,定期安排市主要领导率团出访我市主要经贸合作地区,实现引资、引技、引智的有机结合以及“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有效结合。通过召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举办海外人才招聘会以及实施“孔雀计划”等方式“招才引智”,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生物、互联网、新能源领域学科带头人、技术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科工贸信委)六、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一)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将具备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等优势的项目评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项目,对“百强”项目给予“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二)分批规划,有序推进。根据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及政策,按照“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扶持”的原则分年度、分批次组织编制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抓紧实施。有计划、分批次集中组织重点项目开工,为项目顺利建设奠定基础。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争取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形成分批规划,有序推进的项目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三)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四)加强协调服务。各部门、各区(新区)积极开展“下企业、送服务”活动,通过召开协调会议或现场办公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七、制定专项扶持政策(一)促进应用推广。加大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品应用推广力度,经认定的深圳生物、互联网、新能源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逐步提高深圳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委、科工贸信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二)加大区级投入。各区(新区)要制定相应的专项扶持计划,加大对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的投入力度,推进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三)扶持重点企业。围绕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开展企业认定工作,建立重点企业库和企业名录库,相关扶持政策向重点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统计局、药品监管局)八、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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