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主要伤害发生的措施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使用范围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司属单位、项目部各生产办公场所范围内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包括:⑴、重大火灾事故⑵、重大高空坠落事故⑶、重大坍塌事故⑷、重大触电事故⑸、重大机械设备事故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⑺、其它重大安全事故2、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⑵、成立项目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靳平亮担任,3、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并按照应急救援制度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⑵、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⑶、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急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⑷、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⑸、作好稳定现场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⑹、适时发布通报,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⑺、定期组织制度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安全职责⑴、保卫部门①负责各类重大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②负责事故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③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④参加事故调查。⑵、安全员①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②负责提供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③负责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④负责高空坠落、坍塌、触电、食物中毒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⑤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工作⑶、技术员①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②负责稳定现场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③参加事故调查;⑷、办公室①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工作;②做好现场组织工作,配合工会稳定现场秩序。③负责现场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人员的教育工作。④稳定现场和人员整顿。⑤负责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5、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⑴、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上报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⑵、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按本制度规定,迅速组成救援小组。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消防支队或其他相关部门,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市建委主管局。⑶、有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⑷、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件等。6、事故应急措施⑴、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救援小组及各成员部门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⑵、尽快调动车辆,保障救援小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同时负责抢救伤员的车辆供给。⑶、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现场秩序,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⑷、配合医疗部门作好抢救伤员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⑸、物资设备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使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⑺、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7、应急救援物资、设备⑴、通讯装备。应急指挥部成员配备移动式电话(小灵通除外)或固定电话,通讯联络电话表附后。⑵、交通工具。分三类,分别是指挥专用车、伤员救护车、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运送车。⑶、照明装置。配备应急照明专用装置,工程抢险用电筒应为防爆电筒,数量要充足。⑷、现场防护装备。进入有毒抢险现场的人员应配备防毒面罩和防护服和正压式呼吸器等。⑸、急救用品。包括检测器具、医疗急救器械(救护用车、担架、夹板、氧气袋、急救箱)、急救药品(特别是解毒药品)。⑹、消防器具和消防装置。正确配备灭火器具。⑺、相关技术资料。包括相关参考书、工艺文件、行动计划、材料清单、检查表、地图和图纸等。⑻、重型设备。翻卸车、推土机、起重机、叉车、破拆装备等。8、应急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和足额提供。9、应急培训和演练⑴、应急培训包括应急知识和应急预案文件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应急指挥部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职工群众。培训要有记录。⑵、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有文字记录,并于演练后组织对应急预案的评审,以便于持续改进。⑶、应急预案的演练由项目经理领导组织,由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各自组织演练,安全员负责监督指导,并参与评审。10、项目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⑴、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⑵、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⑶、到达现场后应急救援系统立即运行的措施;⑷、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①现场保护②维持秩序③处置险情④抢救伤员⑤疏散人员⑸、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设备)保障;⑹、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⑺、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⑻、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伤亡事故处理、报告、统计、结案责任追究制度1、伤亡事故定义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第75号令)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具体范围: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的一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执行。⑵、企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代训工、实习生、民工、参加本企业生产的学生、现役军人,到企业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或进行其他公务的人员,劳改、劳教中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由于事故而造成伤亡的军民、行人等均为“非本企业人员”。⑶、伤亡事故还应包括的范围: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⑸、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⑹、重伤事故范围的划分①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④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严重骨折;⑤眼球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⑥手脚伤害:大拇指思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⑦脚部伤害:脚趾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⑨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各点,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和医疗鉴定委员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市劳动局审查确定。2、伤亡事故的分类根据国务院199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⑴、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⑵、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⑶、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⑷、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职工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根据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规定的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即: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不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死亡,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工日。“损失工作日”的概念,其目的是估价事故在劳动力方面造成的损失。因此,某种伤害的损失工作日数一经确定,变为标准值,与伤害者的实际休息日无关。3、伤亡事故类别⑴、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碰伤等伤害,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⑵、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覆等;⑶、机具伤害,包括绞、碾、碰、割、戳等;⑷、起重伤害,指起重设备或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⑸、触电,包括雷击伤害;⑹、淹溺;⑺、灼烫;⑻、火灾;⑼、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屋顶上坠落以及从平地坠入地坑等;⑽、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倒塌等;⑾、冒顶片帮;⑿、透水;⒀、放炮;⒁、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⒂、瓦斯爆炸,包括煤粉爆炸;⒃、锅炉爆炸;⒄、容器爆炸;⒅、其他爆炸,包括化学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等;⒆、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⒇、其他伤害、扭伤、跌伤、野兽咬伤等。4、伤亡事故处理程序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用快速方法分别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下列步骤进行。⑴、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为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清理事故现场应在事故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造成掩盖事故真相。⑵、组织事故调查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单位领导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局、建委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⑶、现场勘查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勘查。①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察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等;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散落情况;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②现场拍照方位拍照,能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能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的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③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