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东源电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合理筹集公司所需资金,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照市场原则优化对外投资,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费,合理分配税后利润,积累公司发展资金。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充分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二、财务审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是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企业法人,依法对各实体的财务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监督和控制。各实体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审计部在业务上的统一领导。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审计部,负责日常财务及审计监督管理,协调财务关系,提供经营分析,直接管理公司资产、对外投资、融资以及财务帐目、报表。第六条按照公司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各实体实行财务并表的管理体制,每月末应按期将资产负债及经营损益与公司并表。第七条并表的实体自行交纳各种税费,接受税务部门检查,按产权关系应交纳的所得税集中在公司财务部办理。三、资产管理第八条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公司机关及各实体的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各实体在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与财务管理办法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并负责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第九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实物资产,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折旧法,预计残值率为原值的3%,按电力行业标准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计提折旧。第十条公司机关及各实体购置固定资产或更新改造,必须制订年度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批。转让、拆迁转移、修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由各实体或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签,报总经理审批。第十一条各级财务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设立固定资产兼职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使用部门要明确保管责任人,凡部门固定资产变动必须在财务办理变动手续。赔偿,属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的,计入当期损益。四、资金及专项基金管理第十三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优化资金的使用与调度。公司各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向财务审计部上报当月资金使用计划(大额资金必须有工程合同或购销合同),由财务审计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执行。工程付款及设备定购金必须按照合同协议办理付款手续。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资金计划,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追加计划。第十四条各项经营收入必须按时足额入账,各种预付款、应收款严格实行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严禁截留、坐支收入、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职工因公或因病借款,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限期在本月时间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主管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大额购货款或大额设备的定购金,必须附购销合同,由总经理审此。第十五条财务审计部门应随时掌握公司的资金运转情况,并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经总经理审批后,对各实体的资金进行合理调度,以保障公司各项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第十六条各实体的医疗保险、统筹金、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专项基金,按市公司有关规定提取,并于每季末的次月5日前全额上交公司财务审计部和公司工会,由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