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权的资产化管理1.1版权现状1.1.1版权的含义(1)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摘自百度百科(2)版权实质是法律所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赋予作者(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应视为作者)对于自己创作的文学、科学、艺术作品(专指箸作、译作、剧本、乐谱、舞谱、绘画、书法、照片、地图、设计图、示惫图、科学图表等书面作品)拥有的名誉和经济利益的专有权利。版权包括的内容很多,《版权法》把版权分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而所谓精神权利,主要指作者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雄位损失〉等权利。这些权利,只归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或新闻出版署保护其不受侵犯。(3)版权又叫著作权,本项目所说版权的概念(版权及版权资产管理项目出现的版权)特指“利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著作权财产权益和著作权相关权利的财产权益。”如:出版单位通过与作者签订合同而获得某一作品的出版权就是版权中的一种。如果出版单位不是著作人,它所获得的版权的权限行使范围需要由合同加以限制。(4)早期的版权概念,作者仅仅拥有印刷和销售作品的权利。目前,作者经济权利的概念要广泛得多,一般包括:出版权、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摄制影片权、发行权、展览权、翻译与改编权等。出版权即以图书、报刊等印刷品或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形式出版的权利。复制权即使用临摹、照相、录音录像、雕塑、雕刻、印刷等方法复制作品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朗诵、演出、演奏作品的权利。播放权即通过无线电或有线电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摄制影片权即将作品摄制成影片并上映的权利。发行权即公开发行作品的本册或副本的权利。展览权即公开陈列或展览作品的权利。翻译与改编作品的权利又合称演绎权这些权利的有效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30年,依照有关继承的法律继承。版权的邻接权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版权相关的权利”,是指通过传播媒体将作品内容传播给公众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对于出版行业而言,出版工作当中会产生大量的邻接权,包括形象、标志、版面的设计,名人名家的特约评论,插图和注释等等。1.1.2我国版权保护的法律基础现状著作权保护制度的产生,有赖于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律体系的制约,与人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长期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系统的著作权法。2/2直到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第94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它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诞生以来的第一部全面而又系统地规定著作权的法律。它是我国著作权法历史上新的里程碑。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实行。1991年10月1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施行。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1995年2月26日,经过长达20个月的谈判,中美两国代表在北京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签署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199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深入贯彻执行<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首次对审理著作权案件作出司法解释。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决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被并入刑法典。1997年1月28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一系列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推动版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国际化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时版权的应用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也对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形成新的挑战。1.1.3文化出版行业版权管理现状1.1.3.1存量版权亟待清理大量版权资产成为“沉默沉静”的金山。在我国,国有文化企业9000多家,其账面资产规模接近1.4万亿元,但其中主要是固定资产,而代表出版企业核心价值的版权,由于是无形资产,其形式特殊,而没有被认定为资产,处于长期闲置和为开发状态。1.1.3.2版权确权难老字号的国有出版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在计划经济时代,对于版权资产的管理意识及工具都缺乏,经年累月积累之后,大量早起的版权资产变成故纸堆或库存文物,清理过程中才发现缺乏对版权资产形成脉络的清晰记录,所拥有的版权的权利状况极为模糊混乱,甚至一些介质都已经丢失。老企业对于十几年前所拥有的很多版权,拿不出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只好通过原稿和工作笔记来证明版权的归属。对有些由出版社组织的集体创作,由于署名不清(艺名或XX等),已经很难认认定版权。只有通过清理、公示才能较好地理清存量版权的状态,确认权利归属。管理好相关合同档案也可以避免确权难的问题再次发生。1.1.3.3缺乏基本行业规范的版权资产清理及管理工具。中国的版权管理与发展有着鲜明的时代印记,在早期出版社之间版权交易方式单一、著作人与出版社之间的权力登记不清晰,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版权概念,维权意识单薄也就导致版权管理的很粗放。印刷出版业的版权管理在市场经济时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书号为核心包装了大量微版权的情况,书签广告、名家评论、专题冠名、商标都成为可以进行创利的有价资源。当前在新闻出版业对于版权管理已经非常重视,但面临着:版权登记与确权工作不足弊病在3/3前,又有缺乏有效的管控手段和行业标准的无奈在后。现实的管理工作中,版权与版权资产管理只能借用固定资产管理的模式,管理好介质,而不是权利,客观上版权资产没有被很好地经营和利用,造成了有价值资产的流失或闲置,也损害了版权人的利益。为出版企业提供一套具备行业示范性的《版权及版权资产管理系统》及相关的版权资产管理务实操作指南成为当务之急。有关专家说:“版权资产利用得好,是一座‘挖掘不尽的金山’,能支撑出版企业可持续发展,但如果存量不清、运营不善,就有可能成为‘无底洞’。”1.1.4网络时代对版权经营的影响版权与传播作品的技术手段密切相关,传播技术越发展,作者的经济权利就越多。版权保护工作中,合同中当时人意思的表达、名词的解释、约定的方式、侵权的形式错综复杂,亟需行业内率先进行规范。早期的版权概念,作者仅仅拥有印刷和销售作品的权利。目前,作者经济权利的概念要广泛得多,一般包括:出版权、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摄制影片权、发行权、展览权、翻译与改编权等。出版权即以图书、报刊等印刷品或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形式出版的权利。复制权即使用临摹、照相、录音录像、雕塑、雕刻、印刷等方法复制作品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朗诵、演出、演奏作品的权利。播放权即通过无线电或有线电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摄制影片权即将作品摄制成影片并上映的权利。发行权即公开发行作品的本册或副本的权利。展览权即公开陈列或展览作品的权利。翻译与改编作品的权利又合称演绎权这些权利的有效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30年,依照有关继承的法律继承。版权的邻接权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版权相关的权利”,是指通过传播媒体将作品内容传播给公众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对于出版行业而言,出版工作当中会产生大量的邻接权,包括形象、标志、版面的设计,名人名家的特约评论,插图和注释等等。数字网络的时代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模式,对版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和操作务实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包括:传播方式的挑战、拷贝控制的挑战、邻接权定义的挑战、法律取证的挑战。1.1.5《版权及版权资产管理系统》涉及的相关概念1.1.5.1著作权登记与版权编码版权又称为著作权,版权始于著作权登记,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1];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著作权登记证书与登记号:4/4著作权登记证书示意图著作权登记号:在版权登记系统中,著作权登记号是用来识别版权内容的对象的唯一性标识编码。著作权登记号与版权内容对象形成对应关系。版权编码:是以出版社为主体,识别所拥有版权对象的唯一性标识编码。例如:ISBN书号就是一种版权编码,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各出版社的,标识出版社,国别,书名,版本及抓规定方法的唯一识别码版权编码不能直接等同著作权登记号。作者将版权对象的全部(即:买断版权),或版权对象部分转让给出版社,因此《版权与版权资产管理系统》中版权是出版社获得的版权对象的表述。这种表述建立在如下关键内容的基础上:行使主体:获得版权对象的主体识别信息,如出版社的编码。版权编码:与著作权登记号关联的路径信息,可以清晰关联著作权登记证书和版权登记号,与出版社获得这些版权的路径信息,包括合同,登记证书信息,相关证据文献。版权对象信息,清晰表达出版社所获得的版权对象的信息,即版权的权力的种类、占有方式、形式范围、形式方式、时间等等约束。版权对象版权编码版权版权依据行使主体版权依据(档案)版权合同登记证书版权号内容证据文献法律文件1.1.5.2版权对象版权对象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基于对象会有:占有方式:是否是独占还是共享。5/5授权时间:拥有这类权限的时间段的界定。发行方式:传播方式,拷贝数量等其他约定:邻接权的处置等。……1.1.5.3版权资产出版企业通过投资开发、采购或置换等经营手段所获得版权对象,版权对象具有账面价值,因为版权对象具有财务属性,所以要进入企业的资产登记,形成版权资产。版权资产就是企业版权对象的资产形态。版权资产作为资产需要具备资产编码,并体现在资产台帐中。版权资产要明确资产形态和状态,便于应用中识别,所以内容载体不可或缺通过资产编码,可以清晰版权对象的状态。内容载体资产编码版权资产版权编码1.1.5.4版权资源资源分外部资源和内部资源,是可用于出版发行经营活动的要素。版权资源是可以作为经营要素的版权类对象形态的总称,版权资源的形态具体划分为:内部版权资源、外部版权资源。内部版权资源:可控和可用的版权对象,包括版权(著作权或买断版权)、版权产品、微版权等。外部版权资源:是需要通过经营而获得的版权对象,包括版权产品、微版权等。外部版权资源的获取,有赖于版权拥有人的版权产品及微版权的发布。微版权版权产品版权资源版权外部版权资源1.1.5.5版权产品是为了便于版权交易的版权对象和内容的产品形态,一个版权产品融合了多项版权或微版权。有自己的版权产品编码。1.1.5.6版权经营与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工程6/6版权经营转让出版代理代理销售出租质押置换自用…….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工程旨在开创科学策划,协同采编,多重标引,多元发布,互动服务的新型出版业态,推动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提高出版产业实力、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工程主要围绕制作、出版和版权经营而展开。围绕版权经营工作需要关注以下核心关键词:新型业态态,深度融合,影响力。工程提出了非常具体的协同采编,多重标引,多元发布,互动服务等工作方向,也就成为本项目的工作
本文标题:版权及资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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