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桥梁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包括桩帽及系梁、承台、墩身、盖梁,扩大基础、桥台、支座垫石,挖基,检底、防排水,场地清理,钢筋加工及安装,附属工程等项目。(四)工程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依据技术计量规定,以可计量的施工设计图纸数量并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为准,不符合技术计量规定的将视其已包含在相关单价或费用之中,不再另行计量。变更工程数量需经业主批复且在甲方计回后再给予结算。(五)承包方式:劳务承包。第二条合同工期(一)开工日期年月日。(二)竣工日期年月日(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分项工程的进度要求:详见月计划(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条合同价款(一)本合同总价值为(大写):(即¥:元人民币)。见工程量清单。(二)分项单价如下:见下工程量清单。2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工程数量金额(元)备注1基础混凝土m3包括扩大基础、承台、桩帽及系梁2实体墩台混凝土m33空心墩身混凝土M34墩帽混凝土m35钢筋t合计上表所列工程项目单价是完成该支付项目的综合费用单价,是本项目工程达到本工程质量标准所需的全部费用补偿及一切风险,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括劳动力投入、机具设备的使用及调遣、材料加工制作及其辅助材料使用、工地搬运、运输或倒运、临时设施修建、工作平台搭拆、临时防排水、构配件安装和场地清理等为完成项目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和费用。(三)技术计量规定:1、砼项目以设计图纸所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数量分类型及强度等级以立方米计量。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埋构件(型钢及钢筋)、防护角钢或槽钢,脚手架或支架以及模板的安拆和维修,临时排水设施和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砂浆垫层及抹面,混凝土捣固、养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混凝土工程的其他杂项细目等均作为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2、钢筋按设计图纸所示并经甲方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并以千克(kg)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焊条、套筒(连接套)、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焊接、弯曲、操作损耗、场内运输(含二次搬运)和安装等,均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同时因搭接或施工连接而增加的钢筋数量也不予计量。加工、安装及吊装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并承担。3、工程所用模板和支架的安拆、内模的制作及使用、脱模剂以及地底固化处理(材料费除外)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项目单价之中,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4、基坑的开挖、清理、余土运弃、防排水、地基处理等均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和支付。5、桥梁支座垫石工程量计入墩台帽工程项目,不单独计量,预埋构件的加工和安3装均作为墩台帽工程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6、合同单价均已包含工程施工所消耗的全部电费。7、工程所用小型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其的调遣、使用、维修和安检等均作为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8、本合同单价不含税金,税金由甲方交纳。本工程税金仅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除此之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9、本解释未包含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技术规范说明为准,并做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正。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等级,评定标准执行交通部发《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版)之规定。施工技术标准为:JTJ041-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具体要求如下:(一)乙方必须依据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以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人员教育,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或处罚等全部经济损失及甲方的名誉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三)施工中检验程序为:乙方必须认真进行自检,合格后报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检验,共同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工程的检查或签认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所负的最终质量和责任。(三)钢筋的规格、绑扎、连接或焊接、布置等均应符合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不得私自变更。(四)所用模板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或采用大块规格模板,单块规格不允许小于2平方米,墩身所用外模必须采用定型规格的模板,表面要平整、光滑、无锈斑,结构尺寸要规范,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砼在浇注前要严格检查钢筋及模型位置,保证砼具有足够的保护层厚度,其标高及结构尺寸要准确。(五)浇注完成的混凝土结构物外露表面应光滑、平整和直顺,无水锈、蜂窝、麻面及裂纹等情况,施工缝处不得有裂缝。否则,甲方将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处罚。4同时,乙方须无条件负责修复或返工重做,其费用自行承担。(六)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掩埋,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将要覆盖或掩埋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特别是在基础的任一部分修筑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将由乙方自行进行返工,并承担其相关费用。(七)结构物均应满足设计图纸规定的几何尺寸,做到内实外美,并要加强养生和保护,确保混凝土的施工质量。(八)模板的安装须平整、直顺、稳定和牢靠,应能够完全抵抗住施工过程中的剧烈振动和冲撞;错台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必须认真涂抹甲方指定的脱模剂,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清除模板中的污物及杂物;拆除或移动模板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安全及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人员的检查和签认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九)支架安装前必须进行检算;对地底应进行固结处理,确保具有足够强度,安装完成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坚固性,能够完全抵抗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荷载、剧烈振动和冲撞。拆除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否则,因此造成的不安全及质量缺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人员的检查和签认等均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所承担的责任。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必须达到95%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每降低1%,甲方将扣除工程造价的1%,最多扣除10%。评定结果均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结果为准。对墩柱、盖梁、箱梁等的外观质量达不到业主要求的,坚决报废、推倒重来,由此而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一)甲供材料:详见甲供材料及单价一览表(见下页)。1.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负责运至施工场内,且在道路允许的情况下运送到位,否则,乙方应自行解决。混凝土泵送管道的安接、疏通、清洗和拆除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2.钢筋及钢板由甲方按设计数量加2.5%的损耗量统一供应,超出设计数量加规定损耗部分甲方将按供应价加5%的管理费后给予扣回。3.桥梁工程用水泥、砂、石由甲方统一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方工地。乙方须认真履行材料检验和签收认可手续。其他工程用料乙方自行解决。54.对于甲方统一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负责卸车并承担材料保管、场内损耗(含浪费)及二次搬运等费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其费用将在每次结算中按供应价及时足额扣回。5.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数量超过了设计数量,其超出部分甲方将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给予扣回,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6.如果乙方使用的个别材料无法解决,需要甲方提供,按到工地的市场价加运杂费计算,并收取10%的采购管理费。7.甲供材料乙方不得随意购买,一经发现将给予双倍费用的处罚。甲供材料及单价一览表(二)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按照合同工程设计的要求及特点,对于甲方不进行统一供应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解决,其费用自理。具体要求如下:1.乙方自购的材料必须在甲方或业主指定的厂家内进行购买,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等必须随材料一起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查验。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或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其费用自理。2.乙方须严格、认真做好材料使用的检查和检验关,不合格材料(包括辅助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单位单价(元)备注1C20混凝土m32C25混凝土m33C30混凝土m34C40混凝土m35C50混凝土m36钢筋t7325水泥t8425水泥t9砂子m3甲方负责运送,乙方自行运输时按35元/m3计算。10碎石m311电费度指大电6或没有正规出厂合格证的材料,坚决不允许用于本工程。否则,因此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1.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提供和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模板和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具体要求乙方负责提交使用计划并报甲方审核。模板及脚手架的装卸、搬运、搭拆、提升、维修、堆放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2.对于甲方供应的周转材料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甲方将按采购进场价加5%的管理费后给予扣回。木材损耗不得超过供应量的20%。调进入工地的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乙方均应认真规划并集中堆放整体。3.乙方必须自行提供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小型机具及二三项料,其费用自理。4.乙方调运进场的机械和设备,必须完好且经调试后工作正常,其各项费用自理。不允许将破旧、老化或已经淘汰的机械设备调入工地。第六条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二)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统一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承担相应费用。(三)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检工作。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私自上岗作业。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进场的人员应及时上报甲方审核和备案。(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由于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五)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施工参建人员、工程本体及甲方财产等进行保险、保护及看管,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做好火工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7切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七)桥梁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八)在施工中严禁双层作业,采用高空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作业时,必须挂设安全网、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危险作业。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九)乙方应按照甲方“三标一体”的管理体系组织实施本工程,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或审核,并对所提出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十)乙方应全面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成的各类建筑物及施工场地,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安排专人看管好已完工程。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业主及地方职能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十一)乙方应自行承担地方职能部门及甲方安全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十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职业病的预防、检查、治疗及康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