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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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三台县断石乡明德小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直至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1、普及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2、完善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的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发生蔓延。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病例及时与、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与蔓延。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县政府、教育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群防群治的原则,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三、适用范围1、实用范围:全校(全园)2、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四、组织管理(一)组织领导机构:在教育局和学区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校(本园)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黄俊彦副组长:张森林成员:肖勇成王华云赖勇班主任(二)学校职责(1)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学校可先行口头汇报,但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五、突发事件预防1、切实增加学校卫生投入,积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学校集体食堂无论是硬件建设或软件管理,必须符合学校卫生及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规定标准。2、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学校自备水必须进行水质检测,并定期消毒,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4、学校要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师生体检工作和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工作。5、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1)按照教育局的要求,落实好健康安全教育课,普及公共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吃来历不明的食品,不喝来历不明的饮料,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饮料,不喝生水,不采食野果。6、组织丰富的校园体育文化活动。要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落实学生“每日锻炼1小时”活动,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1、突发事件监测(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或委托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2、突发事件报告(1)突发事件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校突发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一)传染病1、一般突发事件本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2)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3)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4)学校内如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5)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2、重大突发事件本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5)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3、特大突发事件本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3)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4、校内疫情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县教育局批准。(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在学校停课放假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工作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二)食物中毒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同时,在对事故认真调查的基础。必要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八、保障措施1、组织机构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设立专职校医或相对固定的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2、人力资源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校医、卫生保健教师或相关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学校要重视这些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他们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3、财力和物资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适当安排经费预算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九、责任追究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学校应切实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一把手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学校分管领导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学校自上而下要逐级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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