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框架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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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框架和要素一、总则1、编制目的2、编制依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3、适用范围: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可能发生或受影响,或已经发生的,需处置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和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4、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强化教育,加强管理。二、组织机构(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政府所属站所、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及应急工作相关人员组成(二)日常工作机构镇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作为日常工作机构,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三、运行机制(一)预防预测预警1、建立基层信息收集网络及执行灾情预测、预警。2、预防。(二)信息报告1、建立村(居)信息报送员网络;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2、信息报告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和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3、信息报告程序:村居信息员——镇应急办——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相关值班室或县级应急办公室。4、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四、应急处置(一)应急程序1、镇党政负责人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紧急研究应急抢救措施。3、落实处置措施,组织镇相关应急队伍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并上报上级政府,保持与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及单位的通信联络。(二)善后处置1、迅速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与灾后重建工作。2、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3、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民政救灾赈灾工作。4、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五、应急保障1、通信保障:镇政府应急值班室与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各站(所)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2、医疗保障:镇医院、卫生站、防疫站等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3、物资储备: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保证应急物资和场所的临时征用和借用,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设备。4、人员防护:指定紧急避难场所。镇还可根据实际,明确交通运输、治安维护、资金保障、公共设施、基本生活保障等内容。六、培训与演练七、附件专项应急预案丰城市梅林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组织机构(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熊良荣(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丁建华(党委副书记)、钱小荣(人大主席)、刘建华(政协组长)、熊全林(纪检书记)、罗云和(副镇长)、陈卫华(副镇长)、邱佰红(派出所所长)。成员:民政所、工业办、综治办、动物防疫检疫站、村建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派出所、工商站、医院、交管站等负责人。(二)主要职责: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2、负责应对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组织和指挥;3、负责审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4、负责抓好全镇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6、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7、部署和总结全镇年度应急工作。(三)镇政府应急办职责:1、贯彻执行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2、负责全镇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会议承办、起草地方性应急文件等;依据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全镇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3、负责《梅林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镇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4、负责全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镇直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5、负责全镇紧急救援、避难、避灾、自救、互救等,及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镇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队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镇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建议,报送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8、负责接收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办理相关事项;向上级政府应急办报送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9、负责与市政府应急办的联络,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与协调工作。10、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承办市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运行机制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政府应急办根据预测部门或事发她的紧急通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灾情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二)镇直有关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三、应急处置(一)处置程序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所长、办所站负责人、事发地村主任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1、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2、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确定临时处置措施。3、快速组织先期处置队伍,限定时间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动态,排除险情等。4、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5、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二)指挥与协调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事件(2级):由镇政府应急办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应急小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负责指挥。(三)社会动员1、在启动村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相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全镇社会动员工作,根据社会动员方案,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协调镇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备案。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荼,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4、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5、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政府请求,由市政府应急办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四)应急结束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2、专项处置办公室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五)恢复重建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专项处置方案的要求,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4、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5、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6、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应在各自工作的范围内,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六)调查与评估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2、镇政府应急办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四、镇村两级应急预案处置职责(一)应急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向镇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政府应急办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二)处置职责:镇政府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和跟踪反馈落实工作。1、各村、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应急办。镇政府应急办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2、在突发公共事件中中如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五、应急保障(一)人力保障1、公安、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和应急能力。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市政府请求援助。(二)财力保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市财政支持。2、财政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审批。财政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三)物资保障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2、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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