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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1法的主要形式、命名及制定机关形式命名特征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名+条例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规章部门规章不带地名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地名+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属于法的形式经济法基础2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不是法律关系三要素之一。·主体的分类:自然人、组织(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国家·自然人的民事能力:行为能力年龄“心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18)没有任何问题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任何问题·客体: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智力成果);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现象及社会现象。·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经济法基础3解决纠纷途的整体思路1.先判断是何种类型纠纷2.再判断纠纷双方是平等主体还是行政机关VS你我他3.看是否涉及人身关系解决途径要求适用范围可提起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可提起仲裁“人身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平等主体”: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适用范围比仲裁广泛,财产纠纷及人身纠纷均可诉讼经济法基础4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除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其他用工均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用工之日。时间未订立后果记忆提示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如劳动者不签,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支付劳动报酬1月以内:缓冲期,无责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1月≤已用工时间<1年:两倍期,两倍工资+个人不签也要赔偿劳动者不签,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①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②视为满1年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1年≤已用工时间:共拿11个月2倍工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经济法基础5劳动合同的合同条款的类型条款类型具体包括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可备条款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款经济法基础6劳动报酬·基本要求:货币支付、按时支付、照常支付;·加班工资方面具体规定标准平日加班不低于1.5倍工资、周末2倍、法定休假日3倍(且不得倒休)其他规定①不定时工时制度不执行上述规定②“五四”、三八妇女节照常工作,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最低工资制度制度方面具体规定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①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②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高,且约定按注册地的,从其约定不包括加班工资、社保、货币形式支付各类补贴津贴(住房、伙食、高温补贴等)经济法基础7非全日制用工程序具体规定合同订立可订立口头协议,可与多家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解除及终止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红线,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效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劳动报酬经济法基础8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组成部分具体规定缴纳金额单位缴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工资基数×16%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死亡可继承;计息工资基数×8%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待遇待遇构成具体规定职工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领经济法基础9失业保险·条件(同时满足):缴费满1年+“失业”事实(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缴费期限(年)领取期限(月)1≤A<5125≤A<1018A≥1024·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经济法基础10基本医疗保险组成部分具体规定计算单位缴费70%记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工资总额的6%30%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死亡可继承;计息工资总额的2%经济法基础11工伤保险·征缴范围:所有类型的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四险中只有工伤保险仅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认定:是否认定具体内容应当认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3)患职业病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认定(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经济法基础12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方面基本要求依法建账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记账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资料最基本要求真实性、完整性造成不真实不完整的主要手段伪造——无中生有变造——涂改、挖补会计处理方法(1)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2)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会计记录文字所有单位:应当使用中文特殊单位:中文+另一种“涉外”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会计电算化会计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济法基础13会计账簿方面规定启用要求封面写什么: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扉页写什么: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中层领导)姓名,并加盖人名章和单位公章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登记要求如何改错:划红线更正(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数字错,必须全划,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例:将3 527登记成3 587,必须将3 527全部划去,不能只把2划了改成8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重新抄写经济法基础14档案保管期限方面期限起算时间归档及临时保管临时保管1年,有需要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下一天起算(正经)档案保管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30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10年其他资料特殊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报废清理后5年经济法基础15代理记账方面具体规定资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持“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机构业务范围会计核算、报税、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等对外提供财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关系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经济法基础16会计人员任职要求要求具体规定禁入“轻者5年、重者终身”终身不得从事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职务侵占等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因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尚不构成犯罪的(“恶两条”)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回避链条: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管理层的特殊要求总会计师具有会计师以上资格(中级职称,对应中级会计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记忆提示:“中3”①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②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经济法基础17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持票人(票据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出示票据要求主债务人付款。·票据追索权: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追索具体规定谁追索?持票人或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向谁追索?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经济法基础18票据权利时效票据种类对出票人及承兑人(如有)的权利对前手的追索权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2年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经济法基础19持票人提示付款票据种类提示付款期限未按规定提示付款的后果即期票据支票出票日起10日付款人(开户行)可以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银行本票出票日起不超过2个月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远期票据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经济法基础20支票的分类及用途种类用途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一般情况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经济法基础21背书、承兑、保证环节记载事项总结票据行为/环节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背书字样、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可授权补记)背书日期未记载,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被保证人未记载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日期未记载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电子票据贴现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类型、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经济法基础22各类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要求(上)一、基本户主办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二、一般户1.已开立基本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开立。2.可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存现不可取现。三、专用户已开立基本户的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四、临时户1.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2.可支取现金,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五、预算单位零余额户1.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可开立,一个单位开一个零余额账户。2.使用(1)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2)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3)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经济法基础23记名预付卡与不记名预付卡记名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5 000元1 000元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赎回购卡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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