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J88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264—2010远程射雾技术应用规范Long-rangefogemittertechnologyapplicationstandards2010-07-20发布2010-08-1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264—2010I前言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按GB/T1.1—2009编制规则起草。本标准由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秦皇岛思泰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炳煌,齐群,夏军,刘彩虹,毛邦树,程天才。DB13/T1264—20101远程射雾技术应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远程射雾(以下简称:射雾)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安装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本标准适用于以远程射雾技术治理、抑制煤炭、矿山、火电、钢铁、港口、化工、水泥及其它工业企业露天物料堆场、装卸作业点等无组织排放场所产生的煤炭、矿石、灰渣等物料的粉尘或灰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12348—200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4048.1—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5—19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4—199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75—19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HJ/T255—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6—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HJ/T40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HJ435—2008钢铁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436—200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雾fog颗粒直径在50μm~150μm的水。DB13/T1264—201024技术要求4.1一般规定4.1.1远程射雾工程应根据设备生产工艺合理配套,粉尘无组织排放指标等方面要求除应符合本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要求。4.1.2远程射雾工程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1.3远程射雾设备的噪声控制应以GB12348为依据,按GBJ87的相应规定执行。4.2技术条件4.2.1远程射雾技术适用条件工业企业的煤炭、矿石、灰渣等露天、半露天的物料堆场、装卸作业点等无组织排放场所宜采用远程射雾设备。4.2.2水源4.2.2.1远程射雾设备宜采用中水,水质符合GB/T19923标准要求。4.2.2.2供水压力一般为0.1MPa~0.3MPa。供水流量不低于系统正常工作时耗水量的1.5倍。4.3设备性能要求4.3.1远程射雾工艺流程和参数应根据生产设备(设施)的类型、能力、生产方式,所排粉尘的性质,粉尘种类、排放要求经全面优化后确定。4.3.2远程射雾工艺在保证粉尘被充分凝结沉降的前提下,应根据粉尘的性质、结合经济原则,选取一台远程射雾设备单独抑尘或多台远程射雾设备的集中抑尘,被抑制的粉尘应落入到物料中。4.3.3远程射雾设备应包括风筒、风机、俯仰机构、回转机构、喷嘴总成、供水系统、电气及控制系统、底座等。4.3.4供水管道内应安装有放水阀。在远程射雾设备停止喷雾后,打开放水阀,将供水管道内残余水排放,防止远程射雾设备冬季作业时管道冻结。4.3.5对管道有防冻要求的场所,可对远程射雾设备配置加热和保温综合防冻设计,设计时应符合GB/T4272的有关规定。4.3.6射雾器应设计合理的耗水量,除与物料产生粉尘相凝结而沉降的雾以外,避免出现多余的雾飞散后凝结成水,产生水的二次污染。4.3.7产品组装完成后,应做静水压试验并进行管道冲洗,系统不得发生破裂、渗漏,管道应无杂质。4.3.8产品出厂前应进行电控运行调试,调节压力、流量到系统设定值,各电器元件应工作正常。手动/自动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4.3.9远程射雾项目可根据物料产尘特点及射雾配置情况,与其它抑尘技术结合应用,实现对粉尘污染进行综合治理。4.3.10远程射雾设备4.3.10.1应根据所处理粉尘的性质及工艺条件、现场设备结构,合理选择远程射雾设备的种类、配置。4.3.10.2应根据现场粉尘产生点的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不同配置的喷嘴、风机、底座结构和工作方式等。4.3.10.2.1喷嘴DB13/T1264—20103对不同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现场,射雾器可配置不同喷嘴型号、数量。4.3.10.2.2风机对粉尘无组织排放的不同现场,可选用不同的风机配置,以实现射雾器喷出不同射程的雾。4.3.10.2.3底座根据不同的粉尘现场,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结构,实现固定场合的现场抑尘或随机产尘现场的抑尘。4.3.10.3电气/控制系统4.3.10.3.1远程射雾设备电气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GB14048.1的规定。4.3.10.3.2远程射雾设备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仪表箱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规定。4.3.10.3.3远程射雾设备电控系统应有引至中央控制系统的接口信号,信号类型要满足用户的要求。4.3.10.3.4远程射雾设备控制柜/箱的主控制器可采用PLC可编程序控制器。4.3.10.3.5控制内容除包括通常应具有的动作调节、启停、工作时间控制等控制功能外,还应针对设备使用对象不同,具有停机管道排空等控制措施。4.3.10.3.6有防爆性能要求的电气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GB15577的规定。5安装与验收5.1远程射雾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231、GB50235、GB50236、GB50264的规定。5.2安装工程验收程序和内容应分别符合GB50231、GB50235、GB50236、GB50264、GB50275、GB50316、HJ/T255、HJ/T256、HJ/T404、HJ435、HJ436和安装文件的有关规定。6运行与维护6.1远程射雾设备应编制使用说明书,对设备运行与维护做出明确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