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人社局关于2020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市人社局把政协委员提案作为了解、解决群众最关心问题的重要渠道,坚持以“事要解决”为工作理念,以让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为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落实力度,圆满完成了20某某年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主要工作做法(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市政府“对人民群众负责,让政协委员满意”的要求,我局把政协提案办理作为履行部门工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机关的重要抓手,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多次召开会议对领办的政协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将答复工作分解到具体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为切实把政协提案办理好,完善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具体办理工作目标、责任、形式和时间安排。在完善提案受理、交办、催办、会办、查办、反馈等程序上,实行“五定”的管理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确保了办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二)加强沟通,办理规范1.注重沟通融合。为提高办理质量,局明确要求各承办处室与委员做好“三沟通”:办前沟通。收到交办任务后,及时与委员联系沟通,详细了解提案的目的、意图,明确办理要求和方向,做到有的放矢。办中沟通。办理过程中,邀请委员实地视察、共同调研、座谈了解等,使委员参与并了解办理工作全过程。形成书面答复后,征求委员意见和建议。办后沟通。办理结束后,主动反馈办理情况,有条件解决的,给予及时解决。受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也制订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因特殊原因,近期解决不了的,如实向委员说明原由,争取委员理解支持。2.注重协作配合。一方面,在主办件的办理上,我们做到一个口径标准答复。对每个提案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要求各承办科室之间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对所有答复文件进行规范性审核,避免了提案办理“各自为政”、“就事论事”。另一方面,在办理的过程中,我们做到一个标准对待,根据提案内容和本部门职责,积极主动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举措,严格按照要求规定以正式文件及时反馈给委员。3、注重科学规范。要求在认真征询委员对办理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必须经过深入调研,反复完善并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形成正式答复文件,以确保答复文件内容、格式、文字的规范化。对于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既注重把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向委员汇报,更注重充分吸收委员的意见、建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对于当前条件下难以实施的工作建议,我们也认真向委员说明相关情况,争取委员的理解。二、办理基本情况2020年,我局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0件(主办8件,共办2件),主要涵盖就业创业、职业能力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服务等方面内容,涉及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截至6月初,涉及我局的政协提案已全部答复完毕,答复率100%。(一)已解决和基本解决的5件1.农工党某某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精准开展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从农工党某某市委员会提出的提案可以看出,该提案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和研究工作。提案中指出,我市发展的艰巨任务在农村,深厚基础在农村,由于培训不到位、技能不足、就业创业机会少,他们大都外出谋生,造成了我市乡村空心村、留守村、老龄化现象异常严重;目前我市职业培训机构规模较小、培训层次较低,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难以支撑我市产业发展的需要。建议我市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该提案中提出的这些建议十分中肯,切实可行,与我市人民政府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方案部署吻合。我局主要做了如下工作:(1)家政学院、职业学院、技师学院均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每年开展大量的母婴护理、烹饪面点、创业等专业培训;我市每年邀请国家级培训师对创业培训讲师开展技能提高培训。(2)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全市重点打造一至两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已列入计划。(3)坚持需求导向,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梯次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已将参训年龄放宽到未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我市已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4)我市去年共有某名创业讲师通过省级考核,今年视疫情发展及县区需求,适时开展创业讲师培训活动,从目前情况看,创业讲师师资力量充足。成立的创业大学被评为省级创业示范大学,下设13个创业学院,某个创业教学点,每年创业培训1万余人。(5)20某某年以来,我市坚持开展培训“大篷车”活动,送技能下乡。20某某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某万人。(6)对接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市统一制定发布了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一般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并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劳动者需求、培训机构考核情况动态调整目录,方便和指导劳动者按需选择。(7)我市所有县区均有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各街道(乡镇)均有人社所,定期免费向求职者提供招聘信息,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下一步我们将为职业培训机构、创业示范平台免费培训更多的职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2.某某委员提出的《关于放射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的建议》(1)提案中“根据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意愿,对于身体状况确实不能继续从事放射工作,工作年限满10年人员,可以提出申请退休,工作单位和劳动部门应原则上批准其退休”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某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1966〕内人工字第10号、〔1966〕卫干字第21号第三条规定:卫生系统某光医师、放射性人员,由于从事该项工作,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在他们身体衰弱不能工作需要安置的时候,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办理退休。依据上述文件规定,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按照审批程序可以办理提前退休。(2)提案中“从事一年放射工作应按一年半计算工龄”的建议原省劳动厅〔1979〕某劳薪便字第11号和某劳发〔1998〕141号文件规定: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作年限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折算后增加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6〕38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2014年10月31日前),工作人员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014年10月1日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工作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再折算工龄。(3)提案中提出“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享受卫生津贴和职业假政策”的建议我们目前能够查到的文件是原省卫生厅某卫人字(99)第2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放射、同位素科(室)专职从事诊断治疗、透照以及科研人员可以享受二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专职从事放射性物质检测、保管工作的人员每月50元;非专职不定期接触放射线和同位素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接触的天数每人每天2.5元发放。为了保证经常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对在放射、同位素专职从事诊治、透照、放疗以及科研人员,可根据工作量大小,接触放射线的多少,每年给予二十到三十天的假期,假期期间津贴照发。但病、事假超过两个月者,不再享受休假待遇。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各县区和各相关单位均应遵照执行。关于提前退休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防护措施不断提高,大部分工作人员达不到“身体衰弱不能工作”的条件,因此申请提前退休的较少。关于享受职业假,工作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执行。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督促各县区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切实把职工待遇福利落到实处。3.某某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陪护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医养陪护问题的提案》针对提案中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以为我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为重点,扎实推进医养陪护类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努力扩大医养陪护类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二是争取将医养陪护类职业工种培训纳入我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范围;三是组织开展医养陪护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四是完善医养陪护类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五是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六是进一步提高医养陪护类技能人才待遇水平。4.某某委员提出的《关于退休人员手续办理提速的建议》提案中指出在目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政策不断完善的进程中确实存在办理退休手续缓慢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两种:一是退休人员关键信息档案记载不清影响退休审批;二是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影响养老金核算。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缩短退休业务办理时间,保障退休人员及时领取养老待遇,我们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业务流程,针对提案中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流程再造,实行退休条件提前预审制度;二是建设退休业务网上申报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三是实行养老金预发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培训。5.某某委员提出的《关于教师职称评定的弊端及建议》(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规定某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某某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某某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某人社发﹝2016﹞16号),该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明确指出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对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做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同时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探索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进行综合性评价。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某办发﹝20某某﹞1号)也明确规定:职称评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科学考察、以用为本、突出实绩的原则。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基层一线的中小学教师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探索教案、课题设计、创新教学方法方式、思德素养、教书育人等业绩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的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正是按照这一规定,中小学教师评审委员会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乡村中小学教师与城镇中小学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2)下放职称评审权自2015年起,我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已经下放到高校(含某某职业学院、某某家政学院、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由高校自主组织评审、自主聘任,政府人社部门不再组织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也不再颁发其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某某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的职称评审管理和实施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中专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报人社部、教育部备案;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由各设区的市组织评审,报省人社厅备案;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核准后下文公布评审结果并颁发资格证书。从20某某年起,某某市人社局又把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了各县区,由各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