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形势下维稳宣传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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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加强新形势下维稳宣传工作的调研报告(2011年5月26日)群众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立场是决定我们党的性质的根本问题,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更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加强新形势下群众维稳宣传工作。一、当前我局维稳宣传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受制度缺失的影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难以做到经常化。从我局到各乡镇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来看,乡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虽然每年都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但建立在各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机制、督促检查机制、考核考评机制等长效机制的不健全而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步伐。再就是部分村队领导认识不充分,只注重政绩,不注重潜绩,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软任务”,消极应付,缺乏应有的主动性和经常性,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在村队的开展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2(二)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村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在工作的调查中,我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进展往往参差不齐。(三)受普法认识偏差的影晌,村队法制宣传教育任务难以落实。长期以来,受传统“人治”思想的束缚,一些基层干部尤其是少数乡镇领导干部缺乏法律意识,认为“三农”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普及法律、严格按法律办事会降低行政效率,阻碍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的甚至认为“农民学了法,工作更难抓,施政法碍手,干部难当家”。因此对村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重视,直接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农村的深入开展。在村队,部分农民也错误地认为,村队依法治理是政府搞的事,存在着“只要不犯法、你拿我无法”的思想,因而参与活动的热情不高。(四)受传统宣传教育思维的影响,各村法制宣传教育方法缺乏灵活性。据调查,我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到位,宣传手段滞后,缺乏针对性、实效性等问题。有的村队不善于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仍然习惯和满足于运用上大课、放广播、发资料、办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等传统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教育缺乏生动活泼的活动支撑,因而存在形式多、内容少,灌输3多、引导少,讲大道理多、结合实际少等问题,致使村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收效甚微。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措施(一)强化职能,完善保障,使村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软”变“硬”。乡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村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服务基层干部群众、提高其法律素质、维护其根本利益作为村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立法来保障,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能,明确其相应的可操作性的硬性职权,解决其职能软而不硬、柔而不刚的问题,解决其地位低、经费缺、设备差、运转难等实际困难,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软”变“硬”。(二)突出重点,强化考核,使村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虚”变“实”。要针对村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任务重的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新时期村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认真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的基础上,抓好干部的法制培训,大力培养村级法制宣传骨干和“法律明白人”,努力提高农村“当家人”的4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政法、民政和社会“五位一体”的留守青少年、儿童法制教育体系,加强对留守青少年、儿童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留守青少年、儿童违法犯罪。当前,要突出加强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完善考核督查办法,将村队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建设、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村队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支持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综治、组织、宣传等部门认真开展年度对村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记分标准和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考核成果的运用,做到考核结果与报酬奖金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职级晋升挂钩,严格兑现奖惩;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治理督查团成员深人乡村开展调查、视察活动,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虚”变“实”。(三)创新方法,拓宽渠道,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难”变“易”。要针对当前村队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居住状况、从业结构、行为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从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出发,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实效性。要进一步明确大众传媒在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5引导他们开展公益性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以案说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要繁荣法制文艺,善于运用法制文艺、法律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村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进一步加大投人,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重点落实好法律进村“五个一”建设工程。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与“四在农家”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扎实开展农村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拓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渠道,增强农民学法用法的热情和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要整合村队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和发展。要加强农村普法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普法骨干、普法宣讲团成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各类普法队伍的积极性,尤其是要注重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以及义务普法员的作用,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单一枯燥的模式向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形式与方法上转变,不断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我乡维稳宣传工作采取以下方式方法:6(一)深化认识,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维稳宣传工作是建设“平安和谐黑英山乡”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村队牧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切实改变“重经济发展,轻社会稳定”的错误思想,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社会稳定工作,把维稳宣传工作列入重中之中的工作任务来抓,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视为天职”,即守一方土地、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从而才能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二)强化宣传,营造群众参与治安的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作为基石,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而发动和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因此,各村队牧场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群众中形成大气候、大氛围,把全乡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他们树立“千斤重担人人挑、个人肩上有指标,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把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当作自己的切身利益来看待,把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作自己的事来维护,把发现犯罪或破坏社会风气当作是对自己的侮辱,即遇违法犯罪,人人挺身而出,以庞大的力量推波助澜,共同参与和维护社会治安。7(三)落实责任,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坚持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度,切实把排查化解的责任落实到人,并与相关责任人的绩效、奖惩等有效挂钧,实行“每月一小查、每季度一大查”,将一般性、偶发性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避免因矛盾纠纷激化演变为“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充分发挥矛盾调处中心及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清主次,明确矛盾纠纷的内在关系,巧施良策,实行对症施治,各个击破;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等,要把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资源整合起来,通过联席会、交办、督办等办法,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依法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四)筑牢基础,深入持久地抓好维稳宣传、治安防控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和治安巡逻。充分发挥各级治安巡逻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村与村、组与组治安联防工作;特别是乡治安联防队,要切实改变排队巡逻的方式,采取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蹲点守候的办法开展巡逻。二是加强基层情报信息网络建设。要把情报信息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基础性、战略性的工作来抓,突出情报信息网络在基层的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行动性、内幕性、预警性情报信息的收集和研判上,特别是要在重点问题、重点群体、重8点部位等涉及的群体或个体中物建情报信息员,以及时获取情报信息,做到快速反应,有的放矢。三是增加投入,切实解决群防群治队伍费用难的问题。各村组牧场投入机制上进行创新,真正发挥好村、组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切实抓好全乡维稳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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