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变岗、离职规定1.基本政策1.1用最少的人数完成规定的工作(所有的部门及工段制定合理人员编制定额)1.2用最合适的人完成规定的工作(公司对所有的职位或岗位进行职务设计根据职务设计提出适合该职务的人员要求:其中包括资格证学历性别年龄实际技能综合能力及身体条件和性格)1.3用有德之人。2.人事招聘2.1人事招聘程序:程序:应聘表(填写个人资料查看确定是否复试)—看资料(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笔试(考试成绩参考、个人情况询问、公司情况解答)--面试(根据填写的个人资料和考试成绩确定面试)--填试用表(面试合格后填使用表)--出试用通知(附试用通知单)--签订协议(就录用事宜签订协议)--试用测试(根据使用结果进行测试)--通知录用(使用合格后正式录用)--签订正式合同(按国家劳动局有关规定签订正式合同)2.2定编及修编2.2.1行政部定编2.5人;2.2.2市场部定编15人;2.2.3质量部定编9人;2.2.4生产部定编50人;2.2.5财务部定编2人;2.2.6技术部定编4人;2.2.7修编:各部各车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定员定岗,做到人力资源部浪费。2.3根据人员编制定额报批2.3.1根据人员编制定额报批:各部各车间如需招聘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进行招聘。2.4确定招聘目标及方式2.4.1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因岗设置相关人员。2.4.2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招聘。2.5选用过程:填应聘表—看资料--笔试—面试—填试用审批表—出试用通知(附试用跟踪单)2.6试用过程:2.6.1一阶段学习一周:由试用通知指定的部门和人对其做简单的培训和安排简单的工作(主要培训公司纪律员工手册及将要从事的工作要领)主要考核其应聘时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其思维能力及记忆力、性格及亲和力、身体状况及精神面貌等方面是否有明显缺陷,如果有明显缺陷则试用不合格立即离岗并不支付工资;如果无明显缺馅(由试用部门和行政部在试用跟踪单上签字)则转入二阶断试用。2.6.2二阶段试用一个月:全面学习企业管理制度(尤其是质量管理程序)并从事具体工作。主要考核其比学习能力及热情、工作适应性及态度以及有无2.1.5.1提到的其他方面明显缺陷。经过文字考试及工作考核或评估(由试用部门和行政部在试用跟踪单上签字)决定中止试用或三阶段试用,可以支付试用期工资。2.6.3三阶段试用二个月:考核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及敬业精神。如果能独立工作、有其他方面的良好表现并通过正式考试和考评(由试用部门和行政部在试用跟踪单上签字)则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转为正式员工,这期间可以支付正式工工资;否则延长试用期或按不合格辞退处理,这期间支付试用期工资。2.7签订《用工合同》:2.7.1员工经过试用后转为正式员工,必须签订《用工合同》。2.7.2根据岗位不同合同时间规定为1-5年。2.7.3合同条款分为通用条款和特别约定(根据不同岗位和人员情况制订)合同期内双方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2.8员工档案:2.8.1所有员工必须建立档案2.8.2员工档案必须具备如下内容:各类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就业证、学历证、从业资格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应聘表、试用审批表、试用跟踪表、用工合同、奖罚记录表、业绩考核表、照片等。3.员工正式上岗3.1员工在通过三个月零一周的培训试用考核后与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然后正式上岗。3.2员工在本岗位应尽职尽责,尊守一切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学习意识、创业意识、质量意识和危机意识,提倡团结互助、爱岗敬业和积极奉献精神。4.员工变岗4.1员工必须听从公司的安排,服从一切调动,在新岗位享受新岗位的待遇如果新岗位待遇未定那么先上岗从业再定待遇(包括计件工价未定,工人必须先干再定工价)。4.2公司员工在职务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发展产生新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工作表现(工作绩效、工作能力、责任心及敬业精神、尊章守纪和身体状况等)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4.3员工在本领导岗位工作没有做好的都可以考虑降职,注:工作态度良好但由于能力或知识结构或身体条件方面不适应本职务,其本人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以平常心对待降职和调动,同时公司应给予合适的安排。5.员工续聘:员工合同到期基本原则是同岗位同待遇续聘,若有变化双方商定。6.员工离职6.1合同到期离职:员工合同到期如果不再续约那么双方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合同到期时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按离职单程序办理移交和结算工作。6.2员工辞职6.2.1员工辞职审批程序: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直接领导谈话并审批---部门经理谈话并审批---行政部谈话并审批---分管总经理批准。6.2.2辞职离职程序---离职时间到之前逐步移交工作---到离职时间按离职单程序办理最后工作交接,资料、工具、劳保用品移交或归还---留款结算6.2.3最后结算的留款在下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日支付。6.2.4不按辞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者,离岗三天后视为自动离职放弃留款结算权,公司将不再为其结算留款。同时公司将对其自动离职所造成的损失保留索赔权。6.3辞退6.3.1辞退条件:公司裁员、不适应工作、工作绩效很差、竞争上岗落选、违纪违规计大过超过3次(凡员工违纪违规除罚款外还须通报,并视情节的轻重可以加计警告、小过或大过一次累计警告3次的计小过一次累计3次小过可以计大过一次)、个人不小心造成公司一定损失(尤其是造成损失而不愿承担相应规定处罚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不服从安排的等情况可以予以辞退。6.3.2辞退离职程序:员工接行政办辞退通知---可以找直接领导或部门经理谈话---有7-30天的过渡期,期间可以继续工作(享受原待遇)并逐步移交工作---到期按离职单程序办理最后工作交接,资料、工具、劳保用品移交或归还---留款结算---最后结算的留款马上支付或当月发放日支付。6.4员工开除6.4.1开除条件:打架斗殴、偷盗抢劫、贪污受贿、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蓄意违章或破坏造成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和质量隐患者,公开与领导正常的管理工作叫板(甚至危险人身安全)或洒布谣言造成恶厉影响者,违反公司法侵犯公司机密而使公司蒙受损失者,等等这些违法违纪情节特别严重者要被开除。6.4.2被开除的员工接到开除通知后,马上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留款,在扣除其罚款、损失赔偿和各种费用后,余额在司法程序结束(6.4.3规定)或离职半年内支付。6.4.3违法情节较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编制:审核:批准:有限公司行政部二零零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