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存货的核算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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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存货的核算与检查第一节存货概述一、概念:㈠定义: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㈡特点:1、是有形资产。存货都具有实物形态,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既要以货币提供价值指标,又要反映实物数量。2、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在企业中,存货经常处于不断销售、耗用、购买或重置中,所以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存货周转速度对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影响,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尽量缩短存货周转天数。3、具有实效性和发生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存货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存货陈旧过时,或因保管不善而毁损,则会给企业带来损失。4、实物流动与价值流动存在着不一致。存货的价值,在一般情况下一次性转移,并随着销售的实现一次得到补偿,但价值流动与实物流动并不一致。二、存货的确认与范围: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存货,关键看其目的和用途。㈠基本原则:一项存货是否属于本企业,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是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尚未远离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范围中。注:虽然受托方对受托代销商品不具有法人财产权,但现行制度为加强对其核算和管理,也要求受托方将“受托代销商品”作为存货管理。㈡范围:包括以下三方面有形资产的内容:1、在正常的营业过程中置存以便出售的;2、为了出售而处在生产过程中的;3、为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消耗的。三、内容与分类:㈠按经济用途分类:1、原材料:指企业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取得的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物品,以及取得的供生产耗用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其他物品用料。它是企业的劳动加工对象。2、委托加工材料:指企业因技术和经济原因而委托外单位代为加工的各种材料。3、包装物: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4、低值易耗品:指由于价值低易损耗等原因而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劳动资料。5、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指已经过一定生产过程,但尚未全部完工、在销售以前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或正在加工中的产品。6、产成品:指企业加工生产并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可以对外销售的制成产品。㈡按存放地点分类:1、库存存货:⑴为销售储存的存货;⑵被消耗的存货。2、在途存货:⑴已购入但未验收入库的材料;⑵已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存货。3、加工中的存货:⑴在产品、自制半成品;⑵委托加工物资。四、存货的盘存制度:㈠实地盘存制:1、涵义:就是平时在账簿中只登记各种财产物资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通过实地盘点来确定各种财产物资的实地结存数,采用倒挤的方法计算出本期各种财产物资的减少数并据以登记入账的一种方法。2、计算公式: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期末实存=本期减少3、优缺点:(1)优点:核算工作简便(2)缺点:①不利于财产物资的实物管理②不能通过账簿来随时反映财产的结存情况㈡永续盘存制1、涵义:就是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和减少,均根据有关凭证在账簿中逐笔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的一种方法。2、计算公式: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发出=期末结存3、优缺点:(1)优点:①手续严密,利于财产物资的管理.②可通过账面随时反映各种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2)缺点:核算工作繁杂.同时需进行财产清查。第二节存货计价一、计价原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这表明企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存货入账价值的基础应采用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它有以下优点:㈠用历史成本计量存货可以反映企业取得存货时实际耗费的成本,企业活动本身并不增加存货的价值;㈡历史成本是基于过去交易或事项而获得的,具有客观可靠性,可以进行验证;㈢按历史成本计量存货的同时,对取得存货而支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也采用了同样计量属性,便于维护核算的复式平衡。二、收入存货的入账价值:㈠外购存货的成本构成: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1、购货价格:一般即指发票金额。在发生购货折扣的情况下,购货价格指已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的金额,供货方允许扣取的现金折扣,不扣减有关项目的成本,而在取得时将其作为理财费用,冲减当期财务费用。2、附带成本:就是指企业购入存货在入库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⑴外地运杂费;⑵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⑶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⑷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⑸购入存货应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注:1、从理论上讲,与购进存货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该批存货成本,如存货的储存保管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以及市内的零星运费等,但其在会计上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为简化会计核算手续,一般将这些费用计入期间费用。2、购入不同货物所共同发生的运杂费等费用,应采用一定方法在各种货物中分开。3、税金是构成存货价值的一个重要内容。⑴进口货物交纳的关税,一律计入其采购成本。⑵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应计入存货成本。⑶价外税应区别情况处理:①小规模纳税人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无论是否取得扣税凭证,一律计入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②一般纳税人分五种情况处理:A购入货物用于应税项目时支付的增值税,凡专用发票或完税证明中注明的,作为进项税额单独记账,不计入存货成本;B购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或依征收率计缴增值税的货物以及未能取得专用发票或完税证明的,计入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不能计入进项税额。C购入农副产品,自2002年1月1日起,可按买价和代扣代缴的农业特产税的13%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D购入货物时支付的运输费用,98年7月1日前按10%计算进项税额,不计入存货成本;7月1日后按7%计算进项税额。E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入账,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㈢委托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㈣接受投资取得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⑴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⑵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㈥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额,作为实际成本。㈦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㈧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㈠存货计价对企业财务状况、当期损益和所得税的影响:1、对当期损益的计算有直接影响:(1)期初存货计价过高,当期收益可能由此而减少;(2)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收益可能由此而增加;(3)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收益可能由此而增加;(4)期末存货计价过低,当期收益可能由此而减少。2、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对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数额计算有直接影响,如存货、流动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等项目。3、计价方法的选择对计算缴纳所得税的数额有一定的影响。因为不同的计价方法,对结转当期销售成本和期间费用的数额计算会有不同结果,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㈡存货成本流转假设:存货具有明显的流动性,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在理论上二者应当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的存货进出量很大,品种繁多,单位成本多变,二者很难一致。而且同一种存货虽然购入单价不同,但均能满足生产需要,毋需逐一辨别。由此,存货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就发生分离,从而出现了成本流转假设。㈢先进先出法:1、内容: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成本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2、分析评价:⑴该种方法基本符合实物流转情况,以避免存货的浪费、损失和报废等情况;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同时,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⑵物价上涨时,高估当期利润,不能享受所得税上的好处,同时还要支付较高的股利,加重了企业的负担。⑶不符合配比性原则的要求,当期收入与前期成本相配比。⑷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物价上涨时销售成本过低,不能重置被消耗的资产;同时高估存货价值,从而产生虚假的“存货利润”。㈣后进先出法:1、内容:是以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为假定前提,对发出存货按最近购进单价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2、分析评价:⑴符合配比原则,当期收入与当期成本相配比。⑵销售成本按最近市价计算,可体现被消耗资产的重置价值。⑶物价上涨时,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可使当期收益减少,从而得到所得税上的好处,且不必支付过高的股利,从而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这一点对企业经营者特别重要)⑷结存存货价值过低,资产负债表不真实。企业出现存货“LIFO层”,如存货数量减少的足够大,则销货成本可能涉及到很老的存货层,从而产生一个不真实的低销货成本和高毛利。为此,应设置LIFO准备(采用LIFO进行存货计价时,与采用FIFO进行计价所产生的差额。⑸能使企业经理利用购置时间来影响即期净收益。㈤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1、内容:是以期初存货数量加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期全部进货成本加期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发出存货单价从而确定存货的发出和结存成本的一种方法。2、评价:⑴计算比较简单。⑵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⑶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和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㈥移动加权平均法:1、内容:是每次收入存货后,以本次收货成本加原有库存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结存存货数量,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2、评价:⑴可及时了解存货发出及结存情况。⑵计算出的单价和发出及结存价值比较客观。⑶计算工作量较大。㈦个别计价法:1、是对发出的存货分别加以认定的一种方法。2、须具备两个条件:⑴存货项目可辨认;⑵必须有详细记录以明确每一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3、评价:⑴该种方法要求将每个存货项目与其准确的购进成本相联系,故工作量繁重。实施难度较大。所以适用于容易识别、存货数量品种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⑵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成本比较合理、准确。⑶可导致企业通过按实物数量相等而存货成本价格不同的项目中填制销售单,达到操纵收益和存货价值的目的。㈧毛利率法:1、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算)的毛利率匡算本期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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