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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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和特征二、税法的地位和体系三、税法的渊源和效力四、税法的基本原则五、税收法律关系六、税法课税要素七、我国税法的历史与现状一、税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税法与税收税法是税收活动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二)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调整对象即税收关系,主要包括:1、税收体制关系(1)纵向效力从属关系;(2)横向协作分配关系。2、税收征纳关系(1)税收征纳实体关系(2)税收征纳程序关系①税务管理关系②税款征收关系③税务检查关系④税务行政处罚关系⑤税收争讼关系(三)税法的概念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税法的特征1、税收立法权限的多层次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2、税法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统一性3、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4、税法的成文性和强制性5、税法规范的技术性二、税法的地位和体系(一)税法的地位主流观点认为税法是经济法的亚部门法(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2、税法与行政法3、税法与民商法4、税法与刑法的关系5、税法与国际法(三)税法的体系根据税法的调整对象即税收关系内容的不同,税法可以划分为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此外较重要的税法分类还有: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者效力的不同,可分为有关税收的宪法性规范、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收协定等。按照税法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综合税法和单行税法。按照税法制定的主体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三、税法的渊源和效力(一)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来说,税法的渊源是指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具体包括:1、宪法性规范2、法律3、行政法规4、政府规章5、地方性法规6、国际条约(二)税法的效力税法的效力是指税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税法的对人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1、对人效力(1)属人主义原则。以纳税人是否具有本国居民身份为征税标准,而不论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发生在本国境内还是境外。(2)属地主义原则。以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或财产是否发生在本国境内或者有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为征税标准,而不论纳税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3)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原则。为世界各国普遍所采用。2、时间效力(1)生效时间①实施时间滞后于公布时间;②实施时间与公布时间一致;③特殊情况下实施在先,公布在后。(2)失效时间①客观失效;②规定废止;③抵触失效。(3)溯及力一般来说,税收实体法都采取从旧原则,禁止溯及既往。税收程序法采取从新原则,在执行程序上均应适用执行时的新法。3、空间效力(1)中央税法的空间效力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2)地方税法的空间效力本地方行政管辖区域四、税法的基本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而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尤其是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3、征税合法原则(二)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在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主体地位必须平等。1、经济上的公平(1)受益说(2)负担能力说①消费②财产③所得2、法律上的公平(三)税收效率原则税法的制定与执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税收行政效率,有利于减少纳税主体的奉行成本和额外负担,以降低社会成本。1、税收经济效率2、税收行政效率(四)实质课税原则在具体适用税法时不能仅根据外观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根据经济上的事实关系判断是否符合课税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1、税法客体的经济上的归属;2、无效法律行为满足课税要件;3、违法或违反善良风俗行为满足课税要件;4、税收规避行为的否认。(五)诚实信用原则征纳双方在履行各自的义务时,应诚实地履行义务,不得违背对方的合理期待和信赖,实现纳税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平衡。五、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理论模型①税收征纳法律关系②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③税收体制(税收分配)法律关系④税收行政法律关系⑤涉外税收征纳法律关系⑥国际税收分配法律关系关系⑦税收行政诉讼法律关系⑧税收立法违宪审查关系(司法审查)(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主要特征(1)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及其征税机关。(2)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内容。(3)以纳税人发生税法规定的行为和事实为产生前提。(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1)征税主体(2)纳税主体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税务机关的权利①税务管理权;②税款征收权;③税务检查权;④获取信息权;⑤强制执行权;⑥税务违法处罚权。(2)税务机关的义务①依法征税;②提供服务;③保守秘密;④依法告知。(3)纳税主体的权利①限额纳税权;②税负从轻权;③税收知情权;④税收秘密权;⑤接受服务权;⑥陈述申辩权;⑦控告检举权;⑧赔偿救济权。(4)纳税主体的义务①依法纳税;②接受管理;③接受检查;④提供信息。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和行为两类。六、税法课税要素(一)课税要素的概念和价值课税要素指国家有效征税必须具备的条件。课税要素是判定相关主体的纳税义务是否成立以及国家是否有权征税的客观标准。(二)税收实体课税要素1、税法主体即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2、征税客体即征税客体,又称征税范围或课税对象,指征税的具体标的,包括物和行为。(1)商品;(2)所得;(3)财产;(4)行为。3、税目和计税依据(1)税目,即税法规定的征税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在质的方面的具体化。(2)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和依据,是征税对象在量的方面的具体化。4、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1)定额税率(2)比例税率①单一比例税率②差别比例税率(产品、行业、地区)③幅度比例税率(3)累进税率①全额累进税率②超额累进税率③全率累进税率④超率累进税率5、税收特别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措施(减免税)和税收重课措施(加重税负)。最为普遍的是税收优惠(1)按照减免期限,可以分为①临时性减免;②长期性减免(2)按照减免条件和程序,可以分为:①固定性减免;②审核性减免(3)按照减免税的性质和原因,可以分为①困难性减免②补贴性减免③鼓励性减免(三)税收程序课税要素1、纳税时间(1)纳税期限(2)纳税申报期限2、纳税地点(属地管辖)(1)机构所在地(2)行为发生地(3)财产所在地(4)报关地3、纳税环节4、罚则七、我国税法的历史与现状(一)世界税制的发展历程1、古代:古老的直接税阶段(人头税、土地税、灶税、户税等)2、近代:间接税阶段(商品税、关税等)3、现代:直接税阶段(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二)我国税法的建立1950年1月30日《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征收14种中央和地方税(三)改革开放前的我国税法建设1、第一次税制改革(1953)1952年12月31日《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基本精神:合并税制,简化手续2、第二次税制改革(1958)195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58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基本精神:基本在原有税负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税制3、第三次税制改革(1973)197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基本精神:合并税种,简化征收方法,改革不合理的工商税制度。(四)改革开放后的我国税法建设1、恢复和重建(1978-1982)1981年9月《关于工商税制改革的设想》(1)建立涉外税法制度;(2)试行增值税;(3)开征烧油特别税和牲畜交易税2、1984年税制改革(1)第一步利改税:税利并存1983年《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2)第二步利改税:以税代利1984年《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的试行办法》①开征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②恢复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3)1985-1992年的税法改革①调整所得税法(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资和外国企业、个人);②恢复和建立了部分税种法;③制定程序税法。(从1986年《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到199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3、1994年税制改革199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基本思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1)制订和修改商品及劳务税法1993年12月13日《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2)调整所得税法1993年12月13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0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3)其他税种法的调整1993年11月25日《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废除了部分税种(4)修订了程序税法1995年2月28日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4、现行税法的改革(1)所得税改革2007年3月16日统一了《企业所得税法》2005年10月27日、2007年6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2)流转税改革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1月10日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3)其他税种法改革①设立车辆购置税;2000年10月22日《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②统一车船税法;2006年12月27日《车船税暂行条例》③统一土地使用税法;2006年12月31日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④废除农业税(2005年12月)和屠宰税(2006年2月)⑤设置耕地占用税2007年12月1日《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4)程序税法改革2001年4月28日《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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