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之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转变研究姓名:宇文静专业:法学专业学号:162102050059经济新常态之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转变研究摘要:中国经济新常态意味着中国经济高速增长阶段已经结束,中低速增长成为一种显著趋势。通过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激发经济领域的活力,是确保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要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体系的运行效率,从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与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政府应缩减在微观经济领域的作用,增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塑造新型的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应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督、社会服务与社会治理职能,实现从管控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关键词:新常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职能转变一、现状中国经济在经历30多年的快速增长之后,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产业业态以及增长动力都已经今非昔比。中国经济基本面不仅发生了量的巨变,更是发生了质的飞跃,用过去的眼光看待中国经济、用过去的思维思考中国经济既不准确,也不现实。因此,我们要用新眼光来看待中国目前的新现状——经济新常态。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新常态之“常”,意味着相对稳定,同时也伴随着新矛盾、新问题和新挑战。所以说,新常态不仅是经济转型的过程,同时也是风险释放的过程,如果不主动积极作为,就会出现经济增速大幅放缓,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甚至掉进“中等收入陷阱”。而能不能适应新常态,能不能让新常态逐渐走向成熟,关键就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这就要求我们找出制约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因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我国政府必须转变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并更好的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以促进国家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二、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与市场间出现的问题新常态究竟“新”在何处?首先是速度,即“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中国经济的传统竞争优势变弱,潜在增长率开始下降,面临着“三期叠加”所带来的挑战,经济增速放缓不可避免。与此同时,考虑到此前积累的诸多矛盾和挑战,以及继续强行维持高增长所可能付出的代价,国家也有意增加了对经济增速放缓的容忍度,从而让一直紧绷的增长之弦有喘息调整之机。其次是结构,即“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虽然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速会有所放缓,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增速放缓就是新常态。一般而言,评价经济发展的标准可以分为两种——速度和质量。新常态下,对速度的追求虽有所降低,但对质量的提升却更加重视,这就要求经济运行的结构更优、效率更高。而这也正是一段时期以来,中国经济所发生的最大变化。最后是动力,即“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投资驱动型,靠的是低成本要素的大量投入,虽然成果显著,却也“后患无穷”。而新常态就是要改变这一粗放的增长模式,逐步向集约的发展模式转变。但在转变过程中,既不能让增速放缓变成一落千丈,又要实现结构更优、效率更高,这意味着不能再依赖于传统的经济增长引擎,而只能更多地向创新要动力。中国经济新常态表明,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会出现与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完全不同的许多特征,使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政治变革面临全新的挑战和压力。由于存在“三期叠加”的严峻考验,中国经济增长近期面临很多问题。所谓“三期叠加”,就是:经济增长速度的新常态,即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换档;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即从结构失衡到优化再到平衡;宏观经济政策的新常态,即保持政策定力,消化前期刺激政策,从总量宽松、粗放刺激转向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激化各方面的潜力,是确保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必然选择。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也是中国经济新常态之下推进经济发展的必然举措。三、新常态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协同配合(一)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与中国市场化改革取向之间显得非常不协调,这种滞后不仅严重制约着中国市场化的进程,而且约束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活力。在经济新常态下,要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后,政府难以通过经济方面的强刺激政策来推动经济的短期高速增长。从行政体制改革的角度看,需要更多地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体系的运行效率从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与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来增强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力。考察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在中国这个经济体的身上,仿佛束缚着千万条绳索,每解开一些绳索,中国经济就能获得新的增长活力。由于中国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人们有理由期待,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给经济行为主体松绑,从而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可以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活力。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放权让利,有效地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管理方式要由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直接从事经济建设活动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转变,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直接经营企业、投资竞争性产业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由政府体制的局部性改革向“政府再造”和政府“自身革命”的全面转型转变。如果行政体制改革只是合并、撤销一些部门,而相应的管理职能没有减少,相关机构并没有完全裁汰,或者以变相的方式生存下来,那么,改革的目的也就很难达到。尽管在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总是力图转变职能,缩减管理权限,但是,转变政府职能似乎比减少政府部门更难。总体来说,当前政府部门管得还是太多、太细了,特别是在一些微观层面的管理让下级政府机构、相关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难以接受。这种状况对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行政改革都非常不利,也约束了社会生活的活力和经济领域的创新能力。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要通过切实的简政放权来提高效率与增强活力。要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当前,中国政府正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下放一些投资项目审批权,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给予经济行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一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制度和措施。这样,通过大规模和大幅度的简政放权,就可以为经济行为主体松绑,从而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要特别重视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民营企业的活力和积极性。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并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潜力十分巨大,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积极性很高,重要的是要通过改革使这一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应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重新界定政府权力的边界,将政府没有必要管理的事情都交给市场来完成,也就是要切实规范政府权限,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和宽松的环境。同时,要放开更多领域,打破一些领域不应该存在的行政垄断和国有垄断,为民间资本开辟更加广阔的投资空间,使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作出更大贡献。(二)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塑造新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减速、结构转型和政策调整成为重要特征,并对中国经济发展形成了重大挑战,政府应通过职能转变,塑造新型的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中国政府在经济领域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将来也会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发挥作用的具体领域和具体方式应该有所改变,其表现可归纳为“有缩有增”,也就是说,缩减在微观经济领域的作用,增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中国政府要最大限度地缩小自身经济人角色,并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干预。中国政经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非常严重,政府在许多领域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一些垄断性国有企业严重扭曲了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特别是这种行政性垄断往往同经济垄断融为一体,其影响和危害远远超过了单纯的经济垄断。由于行业垄断现象的存在,加上权力直接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权贵经济”庞大,部分企业迅速聚敛了大量财富,一些人借此过着挥金如土、骄奢淫逸的生活;同时,大多数企业难以正常管控经营风险,缺乏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动力,在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只能苦苦支撑。而放宽这些垄断性行业的准入标准,允许行业外的投资者进入,则可以纠正由于体制原因而导致的行业间要素生产率的差异,从而提高要素生产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长期增长”课题组的研究表明,目前中国行业之间要素配置依然严重扭曲,通过放宽准入,进一步推动行业间的要素流动,将会显著提高要素生产率水平。重点是带有行政性垄断特点的基础产业,如石油、铁路、电信等领域的改革,通过“放大”,即允许行业外资本进入,加强竞争,形成“鲶鱼效应”,就可以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要素生产率。当前,中国政府部门仍然大量通过项目审批、市场准入、价格管制等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近年来,许多需要政府审批的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例如钢铁、煤炭、水泥、汽车制造、房地产等领域产量严重过剩;而走上了市场化轨道的许多行业反而没有出现这一问题,或者问题没有这么严重。这表明,由行政审批进行资源配置还不如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况且,行政审批程序过于复杂、时间过于漫长,使经营者无法跟上市场快速变化的步伐而经常错失机遇,遏制了市场行为主体的活力。此外,任何一个项目,政府忙着“设租”,企业就忙着“寻租”,也导致腐败完全社会化、公开化和制度化,使之难以消解和根除。并且,政府职能过多过大还会造成政府规模越来越大,行政成本不断增加,导致社会交易成本增大,社会资源不能优化配置。非常明显,如果政府对市场经济行为干预过多,则违反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一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因为微观经济领域中政府的介入,使政府在“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监督者”两种角色之间很难有一个准确定位。由于政府掌握重要的经济资源配置权并控制重要生产要素的价格,从而会削弱政府对市场活动规范性监督的职能,并使企业缺乏自主发展的动力。因此,政府应进一步退出市场的直接经营活动,进一步减少对市场的直接管理行为,政府经济职能必须将重点转移到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方面。具体地说,政府活动的领域应从生产领域转向收入分配领域,从经济事务领域转向社会领域,从对生产性投资领域转向对市场监督领域。宏观调控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内容。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必须加强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动向,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问题,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的指标体系,以及国际收支平衡计划。当前,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些主要矛盾进一步凸显,其深层次原因是一些体制性、制度性障碍还没有消除,一些重要领域的改革仍然非常滞后,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够到位,宏观调控体系尚不完善。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既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远任务,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战略部署的紧迫任务。随着中国经济进入中低速发展阶段,国际经济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程度加大,经济领域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使得中国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难度大大增加。这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及时性、有效性、前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也不再是保持经济高速增长,而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增长动力主要来自改革和创新。宏观调控政策也随之转变,货币政策由大规模刺激转为微刺激和定向调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