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行政执法监督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纲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决定》,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等措施,加大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一、主要做法(一)健全各项制度,夯实监督工作基础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良法须善行,程序的合法与否取决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因此,我们首先加强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实行行政执法资格制度,未经培训或者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准上岗执法。其次,强化行政执法程序意识。指导和监督重点执法部门开展执法程序化建设。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统一规范,使执法文书齐全,格式规范;市公安局以“执法模式化”为目标,建立了“七大机制”(即:执法操作流程机制、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执法责任监督机制、网上办公机制、法制机构保障机制、学法教育培训机制和激励竞争奖惩机制),制定下发了《行政案件操作流程规定及部分行政、刑事案件卷宗询问规范笔录》,在全系统开展五级执法办案责任制,进一步严格了执法责任,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2、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对公民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万元以上的罚款,及其他重大行政处罚的,都必须向市政府备案。对上报备案的,建立了行政处罚备案台账制度,逐一审查并造册登记,对报备时效、处罚证据、程序、文书、法律适用等要素作重点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部门提出整改意见。2006年以来,市政府共审核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上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90多件,有效避免了行政处罚过程中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准确、程序不合法、文书不规范、自由裁量幅度过大、救济途径和时限告知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05年,我市率先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省政府法制办在宝鸡召开了现场会。我们以行政执法程序为主线,以行政执法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为标准,研究制定了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内容和标准。案卷评查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行业、系统自上而下开展评查为主,以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各行业、各系统开展此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大多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出了能够充分体现各自特点的评查内容和标准,评查形式灵活多样。如:市公安局加大了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检查频次,实行“一审核一考评月通报”,要求各县区公安局结合日常案件法律审核、案件评查及执法监督等情况,对本局的执法案卷进行月通报;市国土局每年组织各县区国土部门集中时间,对国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针对案卷存在的问题,邀请省国土资源厅专家进行点评和培训;市环保局、药品食品监督局组织系统执法能手进行联评,通过相互交叉评查,推广和交流了工作经验;各县区政府以法制机构人员为骨干,抽调精通法律知识、熟悉执法业务、具有档案管理经验的人员指导案卷评查工作,使市、县政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4、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了首问负责制,简化了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程序,缩短了办案期限。5、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我市对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做到“半年一检查、全年一考核”。每年7、8月份,组织对12个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年底,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县区政府、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逐项量化打分,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在监督检查的方式上,逐渐改变了原来侧重年度考核的监督方式,对整体工作进行半年检查、年底考核,对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察,对单项任务进行单独检查,做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6、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奖惩制度。市政府每年都对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考核成绩差的单位在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在操作中,奖励的评定坚持“三结合”,一是和行风评议相结合。行风评议的后3位,不能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二是和司法监督相结合。每年底我们都要和市、区2级法院联系,凡行政诉讼败诉的单位不能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三是和社会舆论相结合。凡违法执法或出现失误,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不能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对于过错责任的追究,市政府出台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过错行为和相应的惩处规定。7、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2008年,确定了市农业局、国土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6个市级部门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点,指导试点部门梳理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依据,划分违法行为格次,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及相关程序,有效地防止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和公正。近期,我们将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该制度(二)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1、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出台了《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行政执法事项等情况,均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二是以城市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以宝鸡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为龙头,建成《宝鸡信息港》、《陈仓热线》、《宝鸡经济信息网》等一大批专业网站,建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目前,市级部门和12县区都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政府上网率达到100%。网上对政府部门机构设置、部门动态、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多方面向社会作了公开。三是继续开通市长热线和行风热线,坚持市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参加陈仓网谈、热题热议活动,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向群众介绍上级政策、政府决策、政府中心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四是坚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事项,坚持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通过一系列的信息公开活动,调动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发挥了全社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作用。2、有重点地进行专项督察活动。为了进一步完善宝鸡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许可集中办理、统一办理的便民优势,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我们及时对所涉30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办领导亲自负责,抽调专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所报155个项目能否进驻“中心”实行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进行了审核,对可以进驻“中心”的项目进行了专项跟踪督察,确保其按市政府的要求进驻“中心”办理。目前,行政服务中心设70多个开放式服务平台,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38项,年检业务13项,形成以企业注册登记和建设项目审批为两条服务体系的“一厅式办公、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3、有选择地开展行政执法明查暗访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重点事项,拟定明查暗访方案,先后组织力量对公安、工商、卫生、市容管理、交通运政、民政等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了明查暗访。通过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相关执法业务,跟踪个案操作过程等方式,多角度开展监督活动。改变了以往只听行政执法机关汇报的单一检查模式,使行政执法监督的层面更加全面,了解的情况更加客观,有利于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做出更科学、更公正的评价。4、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为充分发挥我市社会各界人士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我市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群众中,聘任了19名同志作为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全市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亲自为19名同志发了聘书。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参与半年检查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二是以执法监督员的身份直接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由法制办督促整改;三是法制办定期向执法监督员发放执法问卷调查,对行政执法监督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法制办组织相关执法监督员开展专项检查。四是执法监督员可以对个案开展监督,对于其关切的行政执法案件,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了解办案进程或结果。二、存在问题(一)依法监督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地位不突出,力量薄弱,监督的结果不能被有效利用,致使一些同志认为监督工作可有可无,工作不积极主动,怕得罪人,使执法监督的力度大打折扣。(二)监督的手段不够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除事后监督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实现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在实际操作中法律依据支持不充分,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实践中,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无奈,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屡见不鲜。(三)监督的内容落实不完全到位。《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对监督的内容作了详细的列举规定,但在实际中,诸如对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行政决策权的监督等,政府法制机构欠缺有效的监督手段,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由于政府法制机构对事的监督和监察部门对人的监督的分离,政府法制机构只能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实,但对相应的执法人员却无权处理,使监督没有应有的震慑力。三、对策(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国务院《纲要》和《决定》,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学习培训和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对依法行政监督工作的认识,把此项工作放到应有的高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二)继续抓好各项制度建设。继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制度、法制机构列席本级政府(局、委、办)常务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渠道,探索更加灵活便捷监督的方式,着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切实规范行政行为。(三)探索建立依法行政联系制度。加强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社会舆论监督间的联系,把握好时机,借势造势,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关于加强和改善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默认分类2008-02-1519:35:55阅读21评论0字号:大中小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从现实看,依法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是关系到党对公、检、法、司四机关执法是否公正、高效的关键所在,近几年,逐步摸索和探讨党如何进行执法检查监督,摸索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办法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由于党委没有放松对执法司法机关的领导和监督,使许多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如办案中违规罚款、滞留赃款赃物、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规使用警械等问题和错判案件得到查纠。但是,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尽管已全面推开,然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仍很少,运用理论来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实践就显得苍白无力。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同志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尚心存疑虑,认为这是干预司法独立,不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可见,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理论研究还比较缺乏,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往往带有一些盲目性,因此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显得十分必要。一、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的初步认识有法学研究者认为,党委政法委作为政法各部门的领导机关,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由政法委牵头,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办公”、“协调定案”(主要是对疑难案件)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可能真正完全独立地行使职权。认为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定以后废除这种做法,因为其违背了诉讼原理,且直接与宪法和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相抵触;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的干预是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根源之一,并认为这主要是体制上的原因。本应独立行使的审判和检察权等在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往往变成较少重视“互相制约”。在现有体制下,司法独立无法做到,司法公正就很难保证。还有的学者认为,司法活动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证据的运用,逻辑的推理和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并非非职业人士所能做到的,更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仅从一方面的申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