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投资银行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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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投资银行的监管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投资银行监管的含义和必要性,明确投资银行监管的原则、体制及主要内容,熟悉国外投资银行的监管和我国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第四节国外投资银行的监管体制第五节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含义监管机构依法对投资银行及其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依法利用经济手段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不属于投资银行业监管的范围,而应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二、投资银行业监管的演变与发展1.20世纪3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理论主要集中在实施货币管理和防止银行挤提政策层面,对于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规制、监管和干预都很少论及。2.1929年经济大危机爆发后。立足于市场不完全理论、主张国家干预政策和重视财政政策的凯恩斯主义取得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3.20世纪70年代。困扰发达国家长达十年之久的“滞胀”宣告了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破产,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理论和思想开始复兴。4.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和90年初。金融自由化达到了高潮,很多国家纷纷放松了对金融市场、金融商品价格等方面的管制,一个全球化、开放式的统一金融市场初现雏形。5.20世纪90年初代。金融危机浪潮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的方面。第一节投资银行业监管概述三、政府管制证券市场的必要性投资银行业监管的主要经济原因——金融市场的失灵1.证券市场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个人往往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暴利。2.证券市场活动具有外在性。证券活动会对其它市场主体和社会整体造成不利影响。此时该证券活动的主体并未就该活动对其他市场造成的不利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3.证券市场具有高风险性。证券市场中大量投机者的存在会使证券市场的价格严重地背离正常的价值,并使证券市场动荡不已。而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操纵行为会扭曲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造成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4.正常的经济金融市场秩序是一种公共品。证券市场与国民经济和公众生活关系密切。一旦证券市场出现问题,整个社会都会有连锁反应。因此,经济学家主张政府介入金融市场的监管以降低社会成本。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的主力机构之一,因而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有一个规范而又权威的证券监管机关代表政府来对证券业实施管制。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一、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是投资银行的服务对象。2.维护投资银行业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3.保障投资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监管一方面要保护投资银行的机会均等和平等竞争地位,另一方面要防止和打破垄断,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二、投资银行业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协调性(监管政策的一致性)原则4.效率性原则5.统一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三、投资银行业的监管内容(监管制度)(一)市场准入的监管(审批投资银行机构)在审批机构决定市场准入的条件、标准、自主权和灵活性方面,各国存在一定差异,但均把市场推入作为保障金融业安全与稳定的一项预防性措施。国外投资银行的设立管理一般分为注册制(形式审查制)与许可制(实质审查制)。1.注册制(形式审查制)在注册制条件下,投资银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在相应的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部门注册后便可以设立.目前实施注册制的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2.特许制(许可制、实质审查制)在特许制条件下,投资银行在设立之前必须向有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监管机构核准之后才能设立;同时,监管机构还将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证券业发展目标,该投资银行的实力等考虑,批准经营何种业务。实行特许制的典型的代表国家是日本。与注册制相比,特许制对投资银行的市场准入要求更为严格,行政色彩较为浓厚。这两种制度的主要区别是:许可制需要有关主管机构的批准,而注册制的实质是,只要有关机构符合法定的条件,经过一定的注册程序即可从事证券业务,而无须主管机构的特别批准。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二)业务范围的监管(确定业务范围)对投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控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银行可以经营信贷、证券等多种金融业务,集商业银行职能与投资银行职能于一身,被誉为金融全能公司;另一种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分业管理模式。即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两业之间被“格拉斯-斯蒂格尔”墙隔离起来,但时至今日美国也走上了金融全能公司之路。应当说,金融全能公司是未来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趋势。我国对投资银行实行按业务分类管理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三)对投资银行业务日常经营活动监管的一般制度投资银行业务范围除了包括传统的业务之外,还包括兼并重组、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资金管理、和咨询服务等等。对投资银行业务活动监管的一般制度包括:(1)建立信息披露制度(2)资本比率限制(3)经营管理制度(4)经营报告制度(5)收费标准限制(6)交纳管理费制度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四)对投资银行承销、经纪业务的监管投资银行在证券发行者和证券投资者之间承担着桥梁的作用。投资银行的业务性质决定了投资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利益冲突,为防止投资银行为推销其积压在手中的证券误导投资者或挪用客户资金等行为的发生,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承销、经纪业务的监管主要包括:(1)保证金制度(2)保密制度——证券承销业务的监管(1)公开原则(2)诚信原则(3)风险控制(4)费用限制——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1)坚持诚信原则(2)在接受客户委托方面,有些国家禁止投资银行接受客户全权委托(3)对投资银行的一些道德约束(4)佣金的规定(5)投资银行负有对客户的证券交易信息保密的义务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五)对投资银行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为防止投资银行操纵市场,或通过混淆其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侵犯客户利益,各国的监管机构往往在如下几方面,对投资银行的证券自营业务进行限制:(1)限制投资银行所承担的风险(2)准备金制度,禁止投资银行买空卖空的活动(3)禁止投资银行操纵证券的价格(4)规定投资银行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要严格分开(5)规定投资银行必须实名经营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六)对投资银行基金管理业务的监管投资银行基金管理业务涉及多方主体,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较复杂,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基金业务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1)建立基金设立审查制度(2)建立基金运作管理制度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七)对投资银行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监管金融创新既促进了经济发展,又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对投资银行金融创新的监管主要包括:(1)增加市场的透明度(2)证券(期货)交易所,票据交易所必须强化交易,清算以及交割的管理,将交易日到交割日的期限标准化,扩大使用交易当天便交割的制度,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3)建立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体系和灵活的反应机制(4)重视对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管理,要在技术上加强安全,以避免重大损失第二节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八)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管(1)实行业务许可制(2)对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有相应的条件和资格要求(3)在业务管理上,投资银行从事咨询业务时,不得代理从事证券,期货的买卖,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不得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进行内幕交易.(4)向投资人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所应用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当是真实,合法的,且完整、客观和准确.(5)向投资人就同一问题提供的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应当一致,不得对客户区别对待.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一、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含义投资银行业监管体制是投资银行业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二、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类型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体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模式,能够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就世界范围而言,按照监管主体分类,把各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主要分为三种不同的监管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集中型监管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型监管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中间型监管(综合型监管)模式。1.投资银行:三个层面的监管架构宏观层面:强制性的政府监管中观层面:自律性的行业监管微观层面:内部性的企业监管2.政府监管:目的、机构及内容三大监管目的:维护金融稳定+保护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效率垂直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其他垂直监管监管内容:资格监管+业务监管+市场监管+风险监管资料:投资银行的监管架构与政府监管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表9-1不同监管体制的比较类型代表国家特点主要优缺点集中型监管体制美国、日本、加拿大、中国1.有投资银行管理的专门性法律2.有全国性专门监管机构1.有法可依,监管法制化2.监管机构超脱市场,较公正3.监管涉及面广,监管机构力不从心自律型监管体制英国、荷兰1.没有投资银行管理的专门性法律2.没有全国性专门监管机构,由自律组织与投资银行进行自我监管1.即提供投资保护,又发挥市场的创新与竞争。2.投资银行参与制订管理规则,使监管更符合实际,提高了效率3.自我监管的非超脱性使监管不够公平综合型监管体制德国、意大利既强调集中监管,又注意发挥自律管理的重要作用上述其他两种机制的优点兼而有之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一)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简称集中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设立隶属于政府或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全国性证券监管机构对投资银行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而各种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只起协助性作用.这种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以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为代表,中国目前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也属于这种类型.特点:(1)集中立法,有一套投资银行业监管的专门性法律.(2)有权力高度集中统一的全国性的专门监管机构,其中,以独立监管机构为主体.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二)自律型监管体制自律型监管体制是指国家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之外,较少干预投资银行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银行业自律组织和投资银行自身进行自我监管.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进行自我监管。实行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国,荷兰,爱尔兰,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其中英国是自律型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特点:(1)通常没有制定专门规范投资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2)没有设立专门的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而是依靠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管.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三)中间型监管体制(综合型监管体制或分级监管体制)中间型监管体制是介于集中型和自律型之间的一种模式,是集中统一型监管体制与自律型监管体制两者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产物.它既设有专门性的立法和政府监管机构来进行监管.也强调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这种监管体制又称为分级监管体制,包括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两种模式.1.二级管理指的是政府监管机构与自律性组织互相结合的管理;2.三级管理指的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自律性组织三者相结合的管理.德国是中间型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此外,意大利、泰国、约旦等国也采取这种监管模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行集中型或自律型管理的国家已逐渐向中间型过渡。我国属于集中型监管模式。第三节投资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及类型三、政府监管与自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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