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周主任讲课内容《事故调查》(简讲稿后)事故调查(简讲稿)一、事故调查程序调查程序为:勘察现场—听取汇报—查证资料—调查事故关系人—临场讨论—拍发电报。勘察现场:勘察事故现场是事故调查人员的一项重要调查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查明事故造成的破坏情况;发现或判明事故原点;收集物证,以确定事故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了解事故概貌,初步确定调查方向和重点。能否及时地、全面地、客观地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往往是决定全部事故调查成败的关键。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拍照、摄像、绘图、作勘查记录等。1.勘察事故现场的主要内容包括:(1)勘察事故现场,查看列车冲突、脱轨位置、线路破损、火灾爆炸等现状,分析、判明事故原点,简单事故可以确定事故原点。(2)客运列车事故查证旅客及有关人员伤亡情况;火灾爆炸情况;行包、邮件的损失或损坏情况。(3)检查货物装载状态。调查列车编组和运行情况。查看货物装载加固状况,超限集重等货物的原状标记线,是否有位移,如有位移要照相,并按《加规》、《超规》的有关规定,测量纪录有关尺寸并对其重心位置,偏移量进行计算。按照《危规》规定检查纪录危险货物的装载、隔离等情况。(4)专业部门检查机车、车辆、线路、信号等设备技术状态,鉴定破损部件。(5)查找事故现场物证,如散落、破损部件、碎片,痕迹等以及发生的可疑物,由公安部门负责按照《事规》规定进行拍照或录像。特别是对于不能长时间保存的物证、痕迹应及时采取拍照、摄像的方式予以保留。(6)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7)对于不易移动的物证、痕迹等,应当指定人员进行妥善保护。(8)注意是否有人为的破坏迹象,主要调查在技术上是否有人为的破坏;在操作上是否有意违反规定而造成破坏性事故;对人为破坏的事故应进行技术鉴定。属于人为破坏的事故,应由有公安参加勘察及立案侦破。2.听取汇报:就是事故调查组听取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小组关于事故初步调查情况的汇报。查看先期赶到事故现场的调查人员拍摄的录像和照片,以及收集的各种证据资料,了解事故概貌和调查发现的问题。3.查证资料:通过查明相关规程、规章、作业标准、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工作记录,全面了解实际作业情况和管理状况,作为对规、对标、技术鉴定和分析事故原因的依据,是事故调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内容有:事故相关的各种行车设备的监测记录;录音、录像视听资料的记录;有关的规章规定和技术文件资料;反映作业情况的行车登记簿册的登记;反映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和执行情况记录等。收集的方法主要有:封存、转储、拍照、整理成文字、摘抄等。要记录何人、何时、何地、何种方式收集与保管的。调查事故关系人:对事故关系人员分别调查,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或口头叙述(由事故调查组负责人指定人员代笔记录并经本人签字)。调查事故关系人主要方法是询问,询问事故关系人是事故调查必须进行的主要内容,是事故调查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向当事人、见证人询问作业过程、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后看到、听到、想到了什么。以了解事故发生过程,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依据和调查线索。询问工作应当依法、有进行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制作笔录,询问完毕后,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阅读。被询问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询问人应当签字或盖章,进行询问的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字。询问应坚持个别询问的原则。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一般要求要隔离开来、个别的进行,不允许被询问的数人在同一场合同时接受询问,更不允许类似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集体回忆、集体陈述。询问应坚持禁止先行询问的原则。应当在询问之前,尽量熟悉事故情况和相关规定、标准。有事故材料的,应当认真阅读事故材料,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发现陈述和证言之间存在的矛盾之处,并做到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地进行询问,提高询问质量和效率。询问应坚持禁止威逼的原则。就是事故调查人员要以平等、尊重、耐心的态度,以说服教育和启发引导的方式对待被询问人员,便于被调查人能够清晰、完整、准确、真实的叙述事故过程。当第一次询问时,应当让当事人和证人连贯地、充分地进行陈述,然后向其提出问题,保证询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要带着先入为主思想打断其不合己意的陈述。询问重要的事故关系人,必要时应当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将询问过程固定下来4.临场讨论:是指初步现场勘查完成后,调查进行到一定阶段,在事故调查负责人主持下,事故调查人员对现场情况及事故有关问题就地进行的分析研究活动。临场讨论是事故现场调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事故调查中占有重要位置,是事故调查过程中关键性环节。主要作用表现在:一是对事故调查的过程的全面检查。通过的各个材料的分析和研究,能够从多方面验证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能够及时发现调查中的漏洞和不足,并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从而保持调查质量。二是正确认识事故的基本途径。通过对各个材料的分析和研究,可以找出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事故的发生、发展的全貌有一个整体概念。三是可以确定下一步深入调查方向和重点。临场讨论在事故调查中是个认识过程。应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间不易过长,应抓紧时间明确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待进一步收集材料后再作分析判断。复杂事故可进行多次临场讨论。5.拍发电报: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及时向铁路管理机构。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详细汇报,构成较大以上事故,需在24小时内向铁路管理机构。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拍发事故电报”二、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是依法进行调查,我们的事故调查报告实际是集主张、举证、判决为一体,从法律层面讨论事故调查,按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调查内容是举证,分析原因主张,确定责任是判决。因此,必须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的原则,每一项调查的内容,都必须能够经受历史的检验,这是对国家、企业、个人负责的具体表现。具体讲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概况。(2)事故调查组的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和人员组成。(3)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中断行车时间及第三人损失情况。(4)事故调查过程,包括:勘察现场、听取汇报、查证资料、调查事故关系人、临场讨论、拍发电报。(5)事故原因分析。(6)事故教训。(7)事故整改措施或纠缺意见及有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8)对事故的定性(什么性质的事故:如破坏、生产性作业、操作失误、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造成的×××铁路交通××类事故)、定责意见(什么单位、什么责任)。(9)组长和参加调查人员签字,牵头单位加盖公章。(10)附件,包括勘察现场资料、查证资料记录、调查事故关系人(含讯问笔录)记录、临场讨论记录、技术鉴定和评估材料、伤残鉴定资料,除此之外,还应有现场照片、录象、录音等资料。说明:行车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费用,按下列公式计算(铁科院经济所确定,规章没有,我们要掌握参考):因事故造成线路中断的停运损失,为事故影响区段的客货运密度、营业里程、上年度客货运平均收入率和线路中断时间四者的乘积。用公式表示为:E=(A1*L1*λ1+A2*L2*λ2)*tD*24*10式中:E-事故损失,单位:元A1-事故影响区段的客运平均密度,单位:千人公里*年/公里L1-事故影响区段的营业里程,单位:公里λ1-上年度客运平均收入率,单位:元/万人公里A2-事故影响区段的货运平均密度,单位:千吨公里*年/公里L2-事故影响区段的营业里程,单位:公里λ2-上年度货运平均收入率,单位:元/万吨公里t-事故影响时间,单位:小时D-年日历天数:单位:天需要注意:第一,在计算线路停运的损失时,仅包括客、货运的直接收入损失,未考虑其它间接损失。第二本公式所采用的各项指标,数据均应来源于正式公布的统计年鉴。二、事故调查中的主要工作和分工1.行车事故调查(事规第29条单调查)(1)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勘察现场和事故调查。工务部门负责绘制现场示意图,车辆部门负责绘制车辆大部件散落示意图,供电部门负责绘制供电设备破损示意图,货运部门负责绘制货物装载加固定型图和货物散落示意图,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勘察现场、调查取证,并注意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保存技术设备破损实物。(2)事故发生地点的线路遭到破坏,无法检查测量线路质量,则应对事故地点前后各100m的线路质量及相关设备进行检查测量,作为衡量事故地点线路及相关设备质量的参考依据。(3)对事故关系人员分别调查,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或口头叙述,当事人不能书写书面材料时,由事故调查组指定人员代笔记录并经本人签认。(4)检查有关技术文件,必要时将抄件(或复印件)附在调查记录内。(5)安全监控、监测、列尾、调车灯显、录音、录像等监控、监测记录,应及时转储、收存保留。(6)事故调查人员必须向事故调查组负责,如实汇报调查情况,提供现场调查取证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必须经调查取证人员确认签字。(7)铁路事故发生地的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24小时内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拍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A类电报”(电报格式见附件1)。(8)及时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2.作业人员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事规第30条处理同步)(1)由安全监察、行政监察、公安、工会等人员组成调查取证组,负责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搜集事故现场物证、痕迹,测量并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作业)流程图,标注现场遗留物的尺寸、位置、特征、名称等。第二对事故现场全貌、方位、有关建筑物、相关设备设施、遗留物、致害物、痕迹、尸体、伤害部位等拍照、摄像。第三核查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及有关证明、记录、台账,包括事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发)包合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记录等。第四收取事故目击者、责任者、相关人员的口述、笔述、笔录及伤亡人员档案,并复制、拍照、建档。第五对有涂改、灭失可能或以后难以取得的相关证据进行登记封存,事故调查终结后启封送还。(2)由生产业务、安全监察、工程技术等人员组成技术分析组,负责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收集并核查有关设计、技术、工艺文件,工程日志和工作见证等。第二对有关设备、设施、器具、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物体)、致害物(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引起伤害和中毒的物质、物体)、痕迹、现场遗留物等进行技术分析、检测和试验,并写出专题报告。第三组织法医进行尸体解剖或尸表检验,组织笔迹鉴定。(3)由卫生、工会等人员组成伤员救治组,负责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组织医护人员救治伤员。第二组织对伤员的护理。第三收取伤员伤害程度诊断报告,病理分析、病程救治记录,既往病历等。(4)由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等人员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指导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死亡人员的丧葬工作。第二核定抚恤、补助、丧葬等费用。第三协调善后处理各项事宜,签署善后处理协议。第四收取死亡证明。3.路外伤亡事故处理(事规第31条处理同步)(1)有人员伤亡的铁路事故,负责铁路治安的公安部门应绘制现场图,制作人员、当事人须签字或盖章;当事人不能签字时,由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2)负责铁路治安的公安部门须保护铁路事故现场遗留物品;除物证外,其他财物必须发还当事人。暂时无人认领的须妥善处理。暂时无法移动的,应予守护,并设明显标志。(3)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搬动伤亡者、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做出标记,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4)负责铁路治安的公安部门如有需要暂扣铁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负责铁路治安公安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负责铁路治安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返还。(5)铁路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垫付丧葬费。对少数民族人员,应当尊重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