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第一节概念和特点第二节目标和任务第三节内容和程序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和特点一、基本概念1、概念一定的规划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协调土地供给与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宏观战略措施基本概念2、核心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3、作用宏观调控和均衡各业用地4、实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土地资源在部门间的时空分配)四要素:时间、空间、用途和数量四定:定序、定位、定性、定量(定性、定量、定位、定序)表现: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二、作用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为国民经济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城乡规划法》(2007)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地位国办发〔2005〕3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第43号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三、特点1、整体性2、长期性3、战略性4、控制性1、整体性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象上看,是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而不是某一种用地,实行的是统一管理。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看,通过规划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及农业各业用地矛盾,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作总体调整。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看,不单纯是合理安排土地使用,还要同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综合利用土地。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果上看,要同时取得生态、经济、社会的综合效益最优。2、长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宏观规划,规划期一般10年或10年以上,是指导土地利用的长期规划。土地利用影响的缓慢性,决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作长期的预测,制定长期的土地利用方针、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将与土地利用有关的重要经济、社会活动,如人口增长与迁移、技术进步、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国际国内贸易的发展等,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作出长期的预测,并作出相应的土地利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具有长期性。3、战略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的是一些战略性问题。如,土地利用方式的重大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对土地利用的调节控制提出战略性方针、政策和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具体确定各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的范围和每个土地类型或每个地块的用途。4、控制性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实行分级调控、分级管理。下一级受上一级规划的指导和控制总体规划划分为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乡五个层次。第二节目标和任务一、目标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的保有量,森林覆盖率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土地开发利用率土地生态环境目标三大控制指标建设占用耕地面积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目标指标2005年2010年2020年指标属性一、总量指标(单位:公顷)耕地保有量391686.93390990.94389434.77约束性基本农田面积344000.00334657.56334657.56约束性园地面积8731.798655.978615.13预期性林地面积101667.36103588.22106085.07预期性牧草地面积116.77138.22116.14预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109073.78111832.06118999.6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5177.1687661.9591759.19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2814.0016137.2720954.23预期性二、增量指标(单位:公顷)2006-20102011-20202006-2020新增建设用地总量3320.528040.0311360.55预期性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941.187446.9210388.1预期性建设占用耕地规模2365.435879.128244.55约束性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义务量2365.435879.128244.55约束性三、效率指标(平方米/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1.2493.5898.7约束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划目标──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2120万公顷(18.18亿亩)和12033.33万公顷(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0400万公顷(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10%以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195万公顷(2925万亩)和585万公顷(8775万亩)。通过引导开发未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125万公顷(1875万亩)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达到38万公顷(570万亩)以上。──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稳定在66177.09万公顷(992656万亩)和66883.55万公顷(1003253万亩),建设用地总面积分别控制在3374万公顷(50610万亩)和3724万公顷(55860万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0%调整到2020年的40%左右,但要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的比例。──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14万公顷(1710万亩)和367万公顷(5500万亩)。──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三化”(退化、沙化、碱化)草地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土地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土地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二、任务1、对土地利用进行宏观调控2、协调各部门间及农业各业间的土地利用3、对全局的土地利用进行合理组织4、土地利用监督服务美国的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例:美国的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有两个途经,一是直接民主,二是法庭诉讼。1.“代议制”间接民主是美国的政治生态特征,但是直接民主对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决策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直接民主为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重要途径,具体的方式包括动议、复决。动议是市民或团体可以对与土地利用规划有关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在获得法定数量的选民签名支持后,政府必须将此建议公开让全体选民投票,如获得多数支持则通过,并成为政府规划条例的内容,政府必须执行。复决是当政府公布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规定后,市民或团体可以在其生效前争取法定数量选民的签名支持,要求政府就是否实行此项规定进行全体选民投票表决,如获多数支持则可以否决政府的规定。2、司法独立和“判例法”是美国司法制度的基础。在美国,越来越多的业主和开发商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规划中过于严格的土地利用控制导致其利益受损或成本增加、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庭提出诉讼,并要求政府赔偿,而美国宪法和法律高度保护个人私有财产权,所以法庭判决政府败诉的案例屡见不鲜。根据“判例法”原则,法庭判决自然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依据,从而增加了政府土地利用规划难度和成本,影响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美国的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确定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日本国土规划“一全综(第一次全国综合开发规划)”(1962~1970年)的基本目标为“地域间的均衡发展”,通过“据点开发构想”来实现;“二全综”(1969~1985年)的基本目标为“创造优美的环境”,通过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开发项目而实现;“三全综”(1977~1987年)的基本目标为“整治人类居住的综合环境”,并提出了“居住构想”;“四全综”(1987~2000年)则将“构建多极分散型的国土结构”作为基本目标,并提出了“交流网络构想”;“五全综”(1998~2010或2015年)的基本目标为“创造多轴型国土结构的基础”,强调人与环境的和谐、经济结构的高度化、防灾与资源环境保护、区际间的协调发展,以及积极参与全球性的合作与交流。三、体系按行政区划分五个层次全国省地市县(市)乡(镇)体系层次任务地位作用特点全国规划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根据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及国土规划规定,确定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方针、政策和措施,协调各省级行政区间的土地利用问题。宏观控制性、指导性规划重点在于强化指标控制省级规划着重解决市、县间的土地利用问题,提出各市、县的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方向。市级规划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特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市级规划任务。县级规划为基层规划,确定本市县的规划任务,市、县内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向,各部门用地布局规模和范围,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其核心是在规划图上划出土地利用区域,同时规划出各种区域的土地利用原则、土地利用方向、限制条件、管理措施。基层规划实施性、管理性规划注重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乡级规划落实县级规划,具体确定居民点用地规模和范围;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和地块;落实和反馈县级规划用地分区界线和用地指标;落实县级规划用地区内每块土地的规划用途。最基层、末级规划具有一定的微观规划性质侧重体系理念思路方案措施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分区区别体系分区类型分区依据备注国家级综合分区土地属性省级市级政策分区土地功能主体功能县级用途管制分区一级土地用途乡镇级二级土地强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级——综合分区全国九个土地利用区──西部地区西北区西南区青藏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晋豫区湘鄂皖赣区──东部地区京津冀鲁区苏浙沪区闽粤琼区江苏省苏锡常地区土地利用区宁镇扬地区土地利用区通盐泰地区土地利用区徐淮连宿地区土地利用区市级——政策分区南京市I--北部丘陵岗地农业土地利用区II--中部江河沿岸平原谷地农业土地利用区III--西南及南部丘陵岗地农业土地利用区IV--南部丘岗坪区农业土地利用区V--中部城市土地利用区常州市中心城市土地利用区东部和中部平原为主土地利用区西部和西南部土地利用区县乡级——用途管制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第三节内容和程序一、内容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给量预测土地需求量预测确定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