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11年4月20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和保障,现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发出的第一个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综合性文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的新的重大部署,《决定》系统谋划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含金量高,指导性强,必将对水利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我省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水利的战略地位尤为突出。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水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以供水、灌溉、防洪、发电、生态保护为主的水利工程体系,在改善民生、防灾减灾、保护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相比,水利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每年频繁发生的干旱和局地暴洪灾害,特别是去年发生的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暴露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抗-2-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等问题。严峻的水利形势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发展刻不容缓,深化水利改革时不我待,强化水利管理势在必行。二、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高效节水、适度调水、严格管水、依法治水,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强化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流域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创新抗旱措施,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努力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通过加快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加快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水利问题,建立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农村水利体系;通过加快引洮供水一期等重点骨干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建立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体系;通过石羊河、黑河、党河、渭河等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保护体系;通过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防汛设施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水旱灾害综合防御体系;通过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设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高-3-效利用体系;通过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水价形成机制等水利改革,实现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三)基本原则。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实现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稳定和拓宽水利投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依法治水和依法行政,使水利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三、加快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28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4-益。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严格执行集中供水工程农业排灌电价优惠政策。(五)加快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行政推动、利益驱动、项目整合、创新体制机制,多渠道增加投入,大规模开展梯田建设,到2015年底新修标准梯田750万亩。推进中东部地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使全省坡耕地治理程度由2010年底的52%提高到2015年底的68%,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保障粮食稳定增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奠定基础。(六)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完成23处大型、58处重点中型、140处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17处大型泵站更新改造。以实施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为依托,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加快集雨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实施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工程节水和垄膜沟灌、垄作沟灌等农艺节水,2015年底完成水利工程节水面积410万亩,推广田间农艺节水面积1000万亩。加快农牧区节水示范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河西内陆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盐碱地治理。(七)加快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在河西走廊和沿黄主要灌区围绕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切实加大行政推动和资金投入力度,实行工程节水、农田节水、管理节水相结合,大力推广以膜下滴灌、垄膜沟灌、垄作沟灌为重点的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通过集成配套和技术创新,实现由单一节水技术向综合节水相结合转-5-变,由单纯工程节水向农艺、农机、工程节水相结合转变,不断提升农田节水技术水平,积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努力把河西走廊及沿黄灌区建成高效农田节水示范区。(八)加快农村水电建设。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拓宽投资渠道,加快水电资源开发。积极推进列入全国规划的16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30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和23个县的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建设,到2015年使全省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45万千瓦。实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优惠电价。制定甘肃省水能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加强水能资源统一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四、加快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九)加快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加快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项目调整。继续推进武威市、金昌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生态建设与水资源保护,注重祁连山水源涵养林及湿地保护,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和景电二期调水,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蔡旗断面过水目标,使民勤盆地地下水位持续回升,力争北部湖区出现一定范围的旱区湿地,流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修复,实现远期治理目标。(十)加快敦煌党河流域生态治理。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项目,通过采取明晰初始水权、加强水资源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用水结构、灌区节水改造、引哈济党调水、疏勒河生态泄水、生态建设与保护等多项措施,促进敦煌及周边生态逐步恢复改善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月牙泉-6-生态景观。(十一)加快推进黑河流域综合治理。促进《黑河流域综合规划》编制进程,先期实施引水口门改造及重点河段整治工程。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调配工程。加强中游湿地、上游水源涵养保护,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二)加快渭河流域重点治理。积极争取《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启动实施。加快《甘肃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报批进度,先期实施渭河源头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促进流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十三)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积极推进黄土高原地区、陇南山区、内陆河流域和中小河流及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加快黄河中上游生态修复及渭河、泾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水库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白龙江、白水江、西汉水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和内陆河流域库区周边生态治理与保护。2015年底前全省水蚀区治理程度达到56%。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管理。完善甘肃省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定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办法。五、加快推进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十四)加快中部和河西地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引洮-7-供水一期主体及其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2年底前通水并发挥效益。抓紧完成引洮供水二期前期工作,在一期项目结束后开工建设。实施靖远双永、会宁县城及北部乡镇供水工程,改善干旱山区群众生活生产条件。优化引大入秦工程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为“兰白都市经济圈”发展和兰州新区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开展引大济西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十五)加快东南部地区供水工程建设。在2012年底全面完成盐环定扬黄续建甘肃专用工程建设,延伸供水至庆城县,解决环县县城及周边乡镇和石油开采区群众饮水困难。加快平凉兔里坪、天水高桥头水库等重点水源保障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开展庆阳葫芦河调水、马莲河苦咸水利用以及白龙江引水工程论证工作,为平庆能源化工基地提供水资源保障。(十六)加快民族地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藏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加快引洮济合、引洮入潭、石门河引水等工程前期工作,尽早立项实施。加快民族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大对甘南、临夏两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配套改造以及水土保持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六、加快推进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十七)加快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完成在建的2座中型、20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积极争取将46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列入全国规划并逐步实施,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8-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抓紧实施规划内的38处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十八)加快山洪灾害防治和中小河流治理。积极推进陇南、甘南山区、中东部黄土丘陵沟壑区、河西浅山区山洪灾害防治,用5到10年时间完成65条沟道山洪灾害治理和71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山洪灾害易发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800平方公里。加快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洮河、大夏河、泾河、渭河,长江流域白龙江、白水江,内陆河主要干支流防洪工程建设,实施166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新建堤防1200公里,切实提高防洪保安水平。(十九)加快推进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完成“5·12”汶川地震8个重灾县水利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加快舟曲白龙江城区段堤防工程、山洪沟道治理和移民安置新区防洪工程建设,及时修复因灾受损的农村供水、灌溉、水文等基础设施,力争使水利基础设施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确保灾区防洪安全。(二十)加快抗旱防汛应急能力建设。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映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抗旱防汛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抗旱防汛服务组织建设,加大抗旱防汛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快抗旱防汛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加强旱洪灾害预报水平和预警能力。编制全省抗旱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中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二十一)加强水文和水利科技支撑。切实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水文监测站网布局,着力提高重要-9-城市、暴雨山洪易发区、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和水资源保护的监测能力,为防灾减灾、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制定《甘肃省实施水文条例细则》。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重视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转化和推广。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提高水利管理、水资源管理和工程运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二十二)建立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红线。落实跨市(州)或省管重要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各地新增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刚性需求,建立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核定,明确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