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基督教神学概论之6 教会论
论教会与蒙恩之法(教会论ecclesiology——第九个论)(一)教会(二)蒙恩之法(一)教会第一章教会的性质第二章教会的行政第三章教会的权柄第一章教会的性质•一、圣经中“教会”一词的各种用法•旧约与新约的教会都是表明神所呼召出来的会众。在新约中是耶稣基督亲自首先用到此词。他乃是指那些在他左右的人,这些人都承认他为主,也接受天国的教训。•(1)最常用的意义乃是指“某地方的信徒们”,也可说是地方上的各教会;不拘是否在那里聚集崇拜。(众教会、各教会)•(2)另一个意义乃是“家中的教会”;就是在某一个人家中的教会。比较富有的家庭,常将他们的家作为集会的地方。•(3)最广泛的意义乃是指“各处所有的信徒”;这些信徒都与基督联合,成为一体;无论以往、目前、或将来,在天或在地的圣徒都包括在内。•也有多次圣经提到教会时是用象征性的说法。“基督的身体”(林前12:27;弗1:23;西1:18),“圣灵的殿”(林前3:16;彼前2:5),“那在上的耶路撒冷”(加4:26),“天上的耶路撒冷”(来12:22),“新耶路撒冷”(启21:2,请参看9、10两节),“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3:15)。•我们也要特别注意“教会”一词,是从“属于主的”涵意所演绎出来的,所以“教会”在事实上也表明是神的产业。第一章教会的性质•二、教会的本质•罗马天主教有形教会观。•基督教“大公教会”乃是包括各地、各世代所有的信徒,此外并无救恩。大公教会是耶稣基督的身体,目的是要藉着所作成的救赎来表彰神的荣耀。••三、教会的多面性•1、战斗的教会与凯旋的教会•教会今天存在于地上,乃是一个战斗的团体,蒙召而实际从事一场圣战。教会必须前去向敌对的世界挑战;并要对抗黑暗世界的各种权势。教会属天的性质,是凯旋胜利的教会;在天的教会已经得胜了;战争呼号已变成胜利的凯歌;十架已变为冠冕。•2、有形的教会与无形的教会•这个分别只能用在今天存在地上的教会。属灵来看是无形的,组织管理来看是有形的。•3、有机性与组织性的教会•这个分别只能用在有形的教会方面。组织与肢体协作。第一章教会的性质•四、教会的定义•(1)有形的教会的定义为:“一班被神的灵所呼召、蒙拣选的人。”或更简略地说是:“信徒的交通团契(即:圣徒的相通)。•(2)无形的教会包含更广泛的意义,可以有以下的定义,即“那些信仰真宗教的信徒们的社团,其中也包括他们的子孙。”•五、不同时代的教会•当神判定“女人的后裔”要与“蛇的后裔”世代为仇时,教会就已经存在了。•1、先祖的时期•在先祖的时期教会乃是以家为中心,一家之主就是祭司。•2、摩西的时期•出埃及之后,以色列民成为一个国家,当时的以色列国也就是神的教会。那时的教会充满了各种仪式礼节,宗教的最高表现乃是耶路撒冷京城的圣殿,因之国家化的宗教才有所表现。•3、新约的时期•五旬节圣灵降临时,教会就与以色列国家民族分开了,同时也成了一个独立的组织。以前不过是一个国族的教会,现在教会乃是普世化了。一个传福音的教会,旧约中仪式方面的敬拜,因新约的完成,也变成了属灵的敬拜。第一章教会的性质•六、教会的特性(与天主教教会观对比)•教会的特性只属于无形的教会。•1、教会的合一性(Unity)•真正的合一是基督身体的合一,也就是基督奥秘的身体的合一;所有的信徒都是肢体。这种合一,在基督徒同有一主,同为一体,同拜一神等事上表现出来。••2、教会的圣洁性(Holiness)•在客观方面说,我们在基督里已经有了圣洁,在主观方面说,我们在原则上是圣洁的。这种圣洁的生命乃是在敬畏神虔诚的事上,以及对神忠心的态度方面得以表达出来。••3、教会的大公性(Catholicity)•惟有无形的教会包括各世代的信徒,在世上各国各教会都有会友,而且也影响了所有信徒的一生,所以这无形的教会才真正是普世大公的教会。第一章教会的性质•七、教会的特色•教会的特色只表现在有形的教会中,为的是要分辨真与假的教会。教会特色:即忠心持守神的教训,同时又遵主的圣道而行。•1、忠心传扬神的圣道•这是教会最重要的特色(约8:31、32、47,14:23;约壹4:1—3;约贰9)。“真的教会就一定会传扬绝对纯洁无瑕的道理”这话对吗?教会传扬真理时必须是真正地出于纯正的教训,而且能使聆听的人相信并接受。•2、正确施行圣礼•圣礼绝不能与圣道分开。只有真正受神及教会所封立的牧师(徒8:38于是吩咐车站住,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洗。),才能合理地施行圣礼,因为这是神亲自设立的;而且也只有真正的信徒以及他们的子孙,才能领受圣礼。•3、忠实治理教会•保持教义的纯正性,保持圣礼的神圣性!神的圣道特别指示我们,在教会中应当有合宜的惩戒与治理(太18:18;林前5:1—5、13,14:33、40;启2:14、15、20)。第二章教会的行政•一、对于“治理教会”的各种理论•1、贵格会与达秘派的看法•反教会体质主义:强调圣灵在个别信徒身上的带领,毋须用人为外在之组织去领导信徒。聚会时按圣灵感动带领。没有选举制。也没有教牧阶级及牧师•2、国家至上制度(TheErastianSystem)•伊拉斯督派。国家就是教会之首,可以治理教会,甚至于也可以将某些信徒逐出教会。•3、圣公会制度(EpiscopalianSystem)主教(监督)制(Episcopal)•基督是教会之首,又认为主教等的职分是直接从使徒们承袭下来,所以基督将治理教会之权完全交托给他们!•4、目前罗马天主教的制度主教(监督)制(Episcopal)•天主教自认为承袭了使徒们的职位,而且教宗也承袭了彼得的职位,因为彼得是所有使徒的领袖。教皇也被尊为教会之首,因之他不会有谬误!因他代表基督,他有权断定教会中的教义、崇拜的仪式,以及决定教会组织的形式。•5、公理会的制度会众制(Congregational)•“独立教会的组织”,认为本地教会是完全独立自治的教会整体。治理之权完全属于本地教会中的信徒。教会的职员不过是一种执事,他们所有的权柄完全是本地教会所授予的。16世纪清教徒,日后浸信会(Baptist)大力推动,大多数路德宗(或信义宗)属此体制。•6、国家教会制度•这种制度是出自猜测,以为教会如同政府一样,是自愿的社团。各地的教会也是国家性教会的分支。国家有权改革教会的崇拜仪式,判定教义上、实践上的争论,或召开大会。本地的教会没有一点自治之权。会众制(Congregational)a.强调个别信徒的参予,以民主为基础。b.16世纪清教徒,日后浸信会(Baptist)大力推动,大多数路德宗(或信义宗)属此体制。d.事奉职位有限期。被选者须向会众交待工作。架构上牧师/传道专职圣工(徒20:28)。政教分离是圣经的原则:a.教会的专注乃在属灵的领域上。b.属灵的事(信仰真理层面)教会有自主权,不由外人或政府介入。(参林前6:1-8)c.教会的最终效忠对象乃是神,这点在徒5:29已清楚申明。主教(监督)制(Episcopal)a.中央集权,有罗马天主教,英国圣公会,循理会。b.教会中某些重要的事工只有被认可之信徒才可作,反映教会之圣品人员与其他信众之分别。d.初期教会领袖雅各可谓主教制之前身。e.罗马天主教教皇(/教宗)制度。c.架構:主教(監督)│牧師│長老、執事第二章教会的行政•二、改革宗或长老宗的基本原则长老制(Presbyterian)•1、基督是教会之首,也是教会一切权柄的基础•在有机组织方面他是教会的头,教会是他的身体,两者有极密切的关系;他也藉圣灵使教会有生命,又藉圣灵治理教会。基督乃是以这个为首的身分来建立教会,施行他的命令,委派各种职位,使各个在教会内有职位的人获得权柄,治理教会;也藉着那些受他差派的人去行事与传道!•2、基督乃是藉他的圣道而施行他的权柄•基督治理教会不是藉着势力,乃是以圣灵以及神的圣道为治理的标准。所有的信徒都是无条件地受着万王之王的约束,并完全遵守神的圣道。因基督是教会惟一的元首;他的圣道也是教会唯一的律法,因之所有的信徒都当绝对地服从。因他是元首,是君王,所以他的话、他的道是我们良心的准则。凡在教会中有权治理教会的人,都是领受了基督所委托的权柄,因之也都当受他的圣道中的教训所约束,也当完全顺服他的道。•3、基督是王,他也赋予教会各种权柄•基督将权柄赋予教会,为的是要使教会能够执行他的使命与圣工。他也将某种权柄赐给所有的信徒,但将特殊的权柄赐给了那些在教会中受了职位的人。教会中会友虽然能拣选长老执事等职位,但持有职位者的权柄却是出于基督。•4、治理之权主要是属于地方教会•地方教会本身当有治理之权,然后才将此种权柄传授给区会与总会。任何本地教会都有自治自理之权;然而某种权柄若是影响到其他的地方教会的话,治理的权柄就归到了区会或总会了。所以全教会的利益比地方教会本身的利益更紧要。长老制(Presbyterian)a.少数集权(众长老治会)治理(代议制),强调某职份有主要权柄。b.长老可溯源于旧约圣经。初期教会有长老领导,牧养教会(徒11:30;14:23;20:17;多1:6-9)。c.改革宗系列:i.总会:有牧职与信徒代表│大会(Synod):由同一地区内之牧者与信徒长老组成│长老会(Classis):由一牧师与一信徒组成d.每一层有治理之组织作决策,由上一层之权力组织审核、修订。e.每个长老会在权柄上是平等的,任何申诉须向总会或大会提出。f.没有任期。长老专职于解释,教导神的话。第二章教会的行政•三、教会中的职分•有“特任的”与“常任的”两种。•1、特任的职分•新约中所提到的有三个等级:•(1)使徒•严格说,只有十二个被主拣选的门徒以及保罗才能被称为使徒;然而有时神也将使徒的职分赐给有使徒恩赐的人(行传中的巴拿巴).他们直接地从神或基督自己领受使命(可3:14;加1:1);他们都是亲眼看见耶稣复活的见证人(林前9:1);他们自己知道是受神的灵特别感动(林前2:13;帖前4:8);他们以神迹来证明他们所传的道(林后12:12;来2:4);最后,他们也特别蒙神祝福,又因他们的劳苦而特别受到神的悦纳与印证(林前9:1、2;林后3:2、3;加2:8)。•(2)先知•新约也提到先知的职分。这些人特别有神的恩赐,能传扬信息,使教会得造就;有时也可能受神的指示而传讲奥秘并指示将来的事。•(3)传福音的•“传福音的”(徒21:8;弗4:11;提后4:5)。腓利、马可、提多与提摩太都有这一等的职分。他们时常帮助使徒的工作、传道,也按立或分派其他的人来领受圣职,他们也治理教会(多1:5,3:10;提前5:22)。第二章教会的行政•2、常任的职分•(1)长老•新约所用的“长老”这一名词;有时是指那些在教会中较为年长的人;有时也是指那些在会堂中负有职分的人,两者都被称为长老。就长老这一名词是指一种职分而言(不单是年长),后来逐渐地由“监督”(Bishop主教)这一名词所取代。但在圣经中“长老”与“监督”常交换使用。这两个名称虽是指同一的职位;但提到长老时总是着重他们年长的身分;提到监督时,通常指他们的工作为管理教会的身分。•(2)教师•起初的时候,使徒、先知、传福音的也就是教师,不必另有教师的职位。然而,逐渐地,长老与监督成为教导信徒的圣职(弗4:11;提前5:17;提后2:2)。最后,因为各种异端兴起,所以教师的职位也就变得更重要。他们必须先受特殊的训练,然后才能对付异端(提后2:2;多1:9)。那些特别受训要负起教师之职的人,以后就逐渐地变为专任之职分,并由教会来支持他们的生活。启示录中所提到的小亚细亚七教会的“使者”(启2:1、8、12、18,3:1、7、14),可能就是指教会中的教师们说的。•(3)执事•新约中时常提到执事(腓1:1;提前3:8、10、12)。按照解经家的看法,使徒行传六章1—6节乃是特别指出何为执事的职分。然而又有别的解经家认为那时受使徒所派的七个人,乃是长老;又有人认为,这几个人是特别受委派来应付当时教会中特殊的需要。然而,最为可能的乃是他们被分派为执事,因为他们的工作非常特殊,所以需要特别拣选与按手。第二章教会的行政•3、教会职员的蒙召与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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