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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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质量控制§4.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控制概述§4.1.1质量的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ISO9000-2000)。这一定义可以理解为不论任何一种产品,都有其固有的一组特性,它只所以是这种产品,也恰恰因为这些特性的存在,这些特性满足哪一方面要求,就可以认为在这一方面的质量好。特性——功能和使用价值要求隐含的要求——公认的,惯例,习惯不言而誉,或公众的期望。明确的要求——合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必须履行的要求——法律、法规、行业规则§4.1.1质量的定义(续1)§4.1.1质量的定义(续2)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的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4.1.1质量的定义(续3)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1)适用性——即功能,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它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3)安全性§4.1.1质量的定义(续4)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其具体表现为设计成本、施工成本和使用成本三者之和。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4.1.2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从工程项目生产过程分工程项目决策质量工程项目设计质量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工作质量工程项目回访保修质量(一)工程建设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作用与影响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起着不同的作用和影响。1.项目可行性研究直接影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决策质量和设计质量。2.项目决策阶段对工程质量的影响主要是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水平。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4.在一定程度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是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5.工程竣工验收对质量的影响是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人机料法环全面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企业的经营资质和人员持证上岗合理选择、正确使用、持证上岗严格材料选用、检验、管理,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开发新方法依据环境特点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环境保护(二)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控制§4.1.3工程项目特点及质量特点实施一次性与寿命长期性单项性高投入性风险性决定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质量隐蔽性终检局限大工程项目特点工程质量特点生产管理方式的特殊性评价方法的特殊性为达到工程项目质量要求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具体说是为保证达到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手段和方法。1、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不同,可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监控主体:包括政府(国家、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和项目承担单位)、业主、监理单位。自控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2、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可分为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4.1.4土地整理项目的质量控制§4.1.5质量控制的原则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原则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3、坚持以预防为主4、坚持质量标准5、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工程项目1、建设单位质量责任2、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3、施工单位质量责任4、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5、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4.1.6工程项目质量责任§4.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与控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1)工程合同文件:主要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合同文件。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文件3)国家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4)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其强制性条文一、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1、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1)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类施工企业按照其承包工程能力,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1)施工总承包企业:按专业分类,有12个资质类别,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成特级、一、二、三级。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主要选择房屋建筑工程类总承包企业。2)专业承包企业:每一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一、二、三级。3)劳务分包企业。一、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续)(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核1)招投标阶段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查①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确定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并取得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土地整理中心)的认可。②对符合参与投标承包企业的考核。a、查对《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等。b、考核承包企业近期的表现。c、查对近期承建工程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见表4-2-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方可执行。(2)审核的主要内容: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2)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监控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3)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承包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所需材料、设备的配置及人力的组织、安排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5)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协调性。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3.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2)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3)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和开工准备情况;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续):•(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续):•(6)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交底,交底内容如下:•1)明确适用本项目的国家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2)阐明监理、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3)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监理工作制度、流程和方法);•4)提出报审的要求和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分发各有关方。4.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1)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2)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3)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4)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5)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核确认;(6)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7)监理单位项目机构自身的监控准备工作的控制。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2)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3)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承包单位填写《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纠正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合格方法:1.审核证明资料2.到厂家考察3.进场材料检验4.进行见证取样验证复试1.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续)•(4)环境状态的控制•(5)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6)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7)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管理人员到位: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员、材料员、试验员必须在岗。2.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1)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2)技术复核工作监控•(3)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4)工程变更的监控《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5)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采用现场察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抽检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令。第三条变更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二、优化、完善原规划设计;•三、符合规划设计规程、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四、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节省工程投资;•五、保证工程质量,杜绝安全隐患,确保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第四条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如确需调整变更,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项目区位置、项目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能变更。•因变更造成项目投资超出原批复预算的部分,原则上由地方自筹解决,资金结余按原拨款渠道返回。第五条变更包括以下两种类型•一、一般调整和设计变更•项目建设位置调整的地块面积占建设总规模的比例小于10%、建设总规模不减少、新增耕地率不减少或项目投资预算不增加。二、重大调整和设计变更•项目建设位置调整的地块面积占建设总规模的比例大于等于10%、建设总规模减少、新增耕地率减少或项目投资预算增加。第六条下列情况可以提出变更•一、原规划设计与预算书存在错、漏、重、缺部分;•二、由于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规划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指导施工;•三、为推广先进技术,采用先进工艺,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工程投资;•四、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文物或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五、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第七条变更的审批程序•一、一般调整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变更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省厅土地整理中心申报,省厅土地整理中心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形成变更现场踏勘报告,并给予审批,审批结果报省厅备案。•二、重大调整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变更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省厅土地整理中心申报,省厅土地整理中心对变更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踏勘核实,形成变更现场踏勘报告,并报省厅审批。2.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续)•(6)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好记录。•(7)严格工序之间的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报验(含隐蔽工程),对自检合格的工序按单元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8)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下令停工和复工均需事先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手段•(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3)现场监督和检查•(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5)利用支付手段§4.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它包括了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将项目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四个层次§4.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续)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验收的程序:1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验收要求承包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单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工序,项目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项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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