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复习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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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课程目标:罗马法的内容及罗马法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之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一、罗马国家的发展史(一)王政时代公元前8世纪中叶,古代罗马人在意大利半岛中部拉丁姆平原上的台波河下游河畔建立了罗马城。孕育了古代罗马文明。王政时代,是指在公元前753年到前509年,这一时期的古罗马是一个传统的君主制国家。(二)共和时代公元前509年,罗马废除了“王政”,改行共和制度,结束王政时代,开始了近500年的罗马共和国时期。从公元前3世纪中叶起,罗马共和国开始向海外扩张。通过布匿战争、马其顿战争和叙利亚战争,罗马人确立了在地中海地区的霸权。共和时代,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是执政官,执政官由百人议会每年从贵族中选出两名来掌握国家权力,两名执政官权力相等,任期为一年,执政官有权指挥军队,召集元老院会议和公民大会。(三)罗马帝国时代始于公元前27年,元老院将奥古斯都的称呼赠送给屋大维。史称元首制,其实就是共和名义的帝制。他在位期间,实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改革,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且对外扩张,使帝国北疆达到莱茵河与多瑙河一带。395年狄奥多西一世死后,帝国分裂为东罗马帝国和西罗马帝国两部分。476年9月,日耳曼人入侵,其雇佣兵首领奥多亚克废黜最后一位君主罗慕卢斯·奥古斯图卢斯,西罗马帝国宣告灭亡。(四)罗马时代的世界公元前753年,罗马进入王政时代中国处于春秋早期;雅典正处于矛盾尖锐的贵族政治时期公元前509年,罗马进入共和时代中国此时处于春秋晚期;雅典达到民主的黄金时期公元前27年,罗马进入帝国时期中国此时是西汉末期,外戚干政局面严重公元395年,罗马分裂中国此时处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两者都共同的受到蛮族的冲击二、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一)《十二铜表法》1.背景:公元前509年,罗马建立共和国。共和国早期,贵族垄断______________。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法律与习惯之间的界限没有明显界限。多由贵族担任的法官,常常_________________,保护自己,侵害平民利益;平民开展反对贵族的斗争。2.概念: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法典编纂委员10人,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这些法律条文后经森图里亚会议批准,公布于罗马广场。这是罗马成文法诞生的标志。3.评价:审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贵族对法律随意解释受到限制,平民利益得到保护;也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立法和司法大权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分别为: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等十二篇。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后,就成为共和时期罗马法律的主要渊源。探讨:《十二铜表法》的原则探讨。材料一:“用人为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的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十二铜表法》材料二: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必须赔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十二铜表法》材料三:《十二铜表法》保留了许多原始的陈规陋习,如同态复仇、巫术惩罚、对债务人的残酷处置、禁止平民与贵族的通婚等等。——《西方文化史》原则:注重保护私有财产;实质是维护罗马统治者利益及自由民权力的奴隶制法律体系;仍是按旧有习惯法制定。高考怎么考?例1:(2015年四川)《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关于该法的表述,错误的是()A.它是古罗马习惯法的汇编B.它限制了贵族的权力C.它是当时罗马社会的写照D.它不属于罗马公民法例2:(2015年广东)《十二铜表法》中说:“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对此理解正确的是()A.奴隶参与了立法B.习惯法的内容被摒弃C.贵族对法律的垄断被打破D.成文法的规定不能改变例3:(2014年全国2卷)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D.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二)公民法1.概念: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不绝对)限于罗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2.评价:(1)积极性: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2)局限: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变通;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规范则不够完善。延伸:关于罗马法中的几个概念1.成文法和习惯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习惯法作为一类社会规范,它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规范。2.公法和私法:公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内部或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之间,以及调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高考怎么考?例:(2012年全国2卷)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三、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一)万民法1.原因:(1)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帝国控制着欧、亚、非三大洲的广阔疆域,统治了许多不同的民族;(2)在政府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被征服者得不到公民法的保护,强烈不满;(3)随着版图拓展,国际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活动中也产生一些新问题和新矛盾。2.内容构成:皇帝颁布的法令;法学家积极编撰3.意义:帝国对行省的上层授予公民权,对无公民权的外邦人给予司法保障,巩固了帝国的统治。4.发展: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一切自由民的法律。探究:万民法出现后,是否意味着公民法将不复存在?公民法与万民法是什么关系?不是,万民法是裸爱帝国范围内的国际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主要内容调整财产关系等,公民法与万民法二者的联系是相互补充,万民法包含着公民法,而不是相互对立。高考怎么考?例1:(2015年重庆)426年,罗马帝国颁布《引证法》规定:凡在法律上遇到难题而成文法无明确规定时,则依照五大法学家(生活于二三世纪之交)的法律著述来解决——若他们的著述观点有分歧,则以多数为准;如不能形成多数,则以伯比尼安(五大法学家之一)的观点为准;如伯比尼安未有意见表示,则由执法者自行选择。这则材料说明在当时罗马帝国司法裁判中A.执法者具有任意裁判之权B.五大法学家的意志可凌驾于法律之上C.贵族意志等同于法律条文D.五大法学家的法律著述具有法律效力例2:(2015年江苏)“万民法吸收了清除了形式主义的罗马市民法的规范、同罗马人发生联系的其他各民族的规范、地中海商业习惯与法规,主要涉及所有权和债务等方面的内容的调整。”对材料理解正确的是A.万民法继承了公民法的具体内容B.万民法是公民法的适时革新C.公民法忽略了财产所有权的规定D.公民法是万民法的组成部分(二)成熟——自然法1.时间:共和国晚期2.理解:西塞罗认为,在实在法,也就是各民族制定的各种法律之上有一更高的适用于一切民族永恒的自然法。然法是与自然即事物的本质相适应的法,其本质为正确的理性。所以,自然法效力高于实在法。实在法必须反映和体现自然法的要求。因为“恶法非法”,所以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正。据此,西塞罗还提出了“人人平等”的主张,这种主张也影响了日后罗马法的面貌。3.意义: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三)罗马法的体系化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四、罗马法的评价1.实质:罗马法是保护奴隶制度和保护私有制,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的工具。2.积极性(1)罗马法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它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2)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这有利于调整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的法律制度渗透到国家各个角落,稳固了帝国的统治;(3)罗马法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当代很多法律制度中的原则和做法,都能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4)近代时期,资产阶级根据罗马法中的思想,制定出保障自己利益的法律。他们还利用和发展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2.罗马法的局限性材料一:英国史学界梅因指出:“(罗马法)仪式和允约本身有同样重要性,甚至比允约更为重要。”如果一个固定形式被遗漏或误用,法律行为便告失效。相反,如果所有程序和仪式均以正确进行完毕,即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法律行为是否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法律并不关注。材料二:罗马婚姻家庭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长(称家父)由辈分最高的男性担任,在家庭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家庭财产和所属成员有管辖和支配权。......结婚以后,妻便脱离父家而加入夫的家族,受夫权支配,其地位‘似夫之女’,妻的财产不论婚前和婚后所得,一律归夫所有”。材料三:古罗马著名法学家赛尔苏斯对法律下了如下定义:“法律是善良公正之术”“所谓善良,即是道德;所谓公平,即是正义”。乌尔比安说:“法学即使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正与不正的学问”。局限性:很大程度上表现了统治者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具有时代局限性;存在严重的父权和夫权意识;把法律和宗教、道德混为一谈;存在过分注重形式的缺陷,具有形式主义和程序化的特征;罗马法的缺陷使其成为贵族斗争的工具。五、本课探讨(一)罗马法的特点材料一、罗马共和国后期,巴尔巴蒂.菲利蒲被选为裁判官,不久他的奴隶身份被发现,被判扔下塔配伊山。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行刑前他被给予自由人的身份。材料二、罗马法比较细致地规定了各种契约、遗嘱等行为,但没有能抽象出“法律行为”的一般概念;它将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均做了透彻规定,唯独没有提出所有权的定义。材料三、罗马法强调,法律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即使国家未经个人许可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材料四、罗马成文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罗马城市行政官在执法过程中所作的决定······行政官······可以根据每一个案例的情况作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判决。他的这种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判例法”。——《世界文明史》材料五、如果人们能够通过某个公平善良之手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就心满意足了;但是他们要是没有这样的好运,那就只好制定法律,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西塞罗《论责任》材料六、宁可漏网一千,不可枉屈一人。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到惩罚。提供证据的责任在陈述事实的一方,而非否定事实的一方。——《万民法》罗马法的特点:(1)罗马法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司法实践务实灵活;注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2)强调法律至上和法律的原则性,即高度重视法律程序。(3)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注重限制公权的滥用。(5)强调证据、公平、平等、理性,体现自然法精神。(6)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7)内容丰富、体系完备、具有鲜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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