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概念论—关于概念分析的逻辑知识第一节概念(concept)及其特征一、概念与法律概念(一)概念:就是通过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1、对象与属性:对象(object):各种有形物和无形物,即各种物质现象和意识现象。属性(attribute):对象所具有和各种性质和关系。2、共有属性与特有属性共有属性(commonattribute):一对象与他对象共同具有的某种属性,亦称“非本质属性”。特有属性(distinctiveattribute):一对象独有而他对象不具有的某种属性,亦称“本质属性”。例如:人具有以下一些属性:a.有四肢、有耳朵、有眼睛;b.有语言、能思维、能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其中a.是人的一般属性;b.是人的特有属性。又如,“用来书写或画画的工具”是笔的特有属性。又如:西塞罗:人是会笑的动物;苏格拉底:人是两足、无羽毛、直立行走的动物;亚里士多德:人是城邦(政治)动物;马克吐温:人是唯一刷牙的动物,也是唯一需要刷牙的动物;荀子: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以其有辩也。马克思: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唯物史观:人是能制造并使用生产工具的动物。(二)概念的表达式—语词与词项1、语词与词项:语词(word):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泛指词、词组一类的语言成分。词项(term):在判断(命题、语句)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2、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现形式。区别:第一,概念具有全民性,语词具有民族性。第二,任何概念都通过语词表达,但并非所有的语词都表达概念。第三,概念语词不是一一对应关系。①同一个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语词来表达。(同义词)②同一个语词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多义词)(三)法律概念及其特征1、法律概念与法学概念⑴法律概念(legalconcept):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用以指称那些属于法律规范调整的事件或行为的概念,亦称“法律专门术语”。⑵法学概念(conceptsofthescienceoflaw):法学理论研究中所涉及的法学专门术语。⑶法律的概念(theconceptoflaw):关于“法是什么”的问题。2、法律概念的特征⑴法律概念客观性与规定性的统一例如:各国法律关于“成年人”这一法律概念不同规定,如我国、日本等国。⑵法律概念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例如:情节恶劣、数额巨大、重大事由……二、概念内涵及其类型(一)概念内涵及其表达式1、概念的内涵(Connotation;intension):亦称概念“所谓”,即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的特有属性。2.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概念所反映的那些对象的一组特有属性。概念的内涵,法学上通称为“构成要件”。3、概念内涵的表达式:A=(T+B)其中:A:任一概念T:A的“特有属性”,即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组)B:A的“共有属性”,即A所隶属的那类对象(A的属概念)例:①笔(A)=用来书写或画画的(T)+工具(B)②商业秘密(A)=不为公众知悉(T1),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T2),具有实用性(T3)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T4)+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B)。(参见1997年《刑法》第219条第3款)③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A),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T1)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T2),过失(T3)造成患者人身损害(T4)的事故(B)。(《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二)概念内涵的分类1、认识性内涵与规定性内涵⑴认识性内涵认识性内涵是通过对象间的比较而确立的内涵,它是人们认识的成果。认识性内涵的构成性质,是对象本身客观地区别于其他对象的性质。例如:①前述关于“笔”的内涵②鸟(A)=具有角质的喙、无牙齿(T1)、体外被覆羽毛(T2)、前肢为两翼,能飞翔的(T3)+脊椎动物(B)。⑵规定性内涵规定性内涵就是根据实践需要,通过人为规定方式所确立的内涵。规定性内涵的构成性质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例如:①前述关于“商业秘密”的内涵。②私法(民商法)上的“善意”≠“善良心肠”,而是=“不知情”。2、合取式内涵与析取式内涵(根据表达式的逻辑结构不同来分类)⑴合取式内涵:亦称并且型内涵(或交集型内涵)T=(T1T2…..Tn)如前述“鸟”、“商业秘密”的内涵。鸟(A)=具有角质的喙、无牙齿(T1)、体外被覆羽毛(T2)、前肢为两翼,能飞翔的(T3)+脊椎动物(B)A=(T1T2T3)+B商业秘密(A)=不为公众知悉(T1),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T2),具有实用性(T3)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T4)+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B)A=(T1T2T3T4)+B⑵析取式内涵,亦称或者型内涵(或并集型内涵)T=(T1T2…..Tn)如:前述“笔”的内涵。笔(A)=用来书写或画画的(T)+工具(B)A=(T1T2)+B三、概念的外延与归类活动(一)概念的外延:概念的外延:概念反映的对象的总和。概念外延,法学上通称为“适用范围”。例如:“笔”的外延,就是各式各样的笔,如毛笔、铅笔、钢笔、圆珠笔……(二)归类活动与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1、归类与司法归类⑴归类:确定某一具体对象是否属于某一概念外延的思维活动。例如:将“电笔”排除在“笔”的外延之外,而将“眉笔”归属于“笔”的外延之中。归类活动在司法中的应用,就是司法归类。⑵司法归类司法归类:将确认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定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实则确定某一事件或行为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司法归类,法学方法论中通称为“归摄”或“涵摄”。例如:若对“某甲的行为致某乙死亡”这一事实进行司法归类,它可能属于意外事故、犯罪行为或合法行为。2、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所谓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就是一概念外延与另一概念外延之间的“灰色区域”。其实质在于:客观对象中存在有难以界定的是否属于某个概念外延的两可情形的对象。“一个概念中心含义也许是清楚的,但当我们离开该中心时它就趋于变得模糊不清了,而这正是一个概念的性质所在。沃泽尔用一种略微不同的隐喻将概念比喻成’一张相片,其轮廓是模糊的,而且愈到边上就愈加模糊了’。”([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66页)由于存在着概念外延边缘的模糊性,因而就导致了归类时的复杂和困难。例如:“某甲拾得某乙的遗忘物,数额巨大,拒不返还”这一行为,在司法归类时,乙有可能归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也有可能归属于“侵占罪”(《刑法》第270条第2款)。第二节概念的分类一、单独概念、普遍概念和空概念(根据概念外延数量的多少来分类)1、单独概念:是指外延仅有一个对象的概念。单独概念没有量词,因此单独概念没有全称和特称。如:中国、长江、周恩来、布什、《阿Q正传》的作者……从语词角度看:专有名词、摹状词*摹状词:是通过描述事物的特有属性来指称某事物的语词,或是那些包含了数目序列、包含了最高程度限制词、包含了“这个”、“那个”等指示词的语词。如,中国第一部宪法、世界最高峰等。2、普遍概念:是指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对象的概念。其外延对象,可能是可数的,也可能是不可数的。从语词角度看是通名,如:普通名词、形容词、不及物动词如:人、商品、学生、法律、大桥……3、空概念,亦称虚概念: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或空集。例如:上帝、孙悟空、燃素、飞马、神仙……二、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一)集合体与类:1、集合体:由许许多多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整体)。集合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如,森林与树木2、类:具有相同属性对象的汇集。类与分子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如,法律与婚姻法(二)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例如:法规汇编、联合国、人口、森林、丛书、群岛、舰队、犯罪集团、审判委员会……非集合概念:反映类(即非集合体)的概念。例如:树、书、岛、军舰、犯罪分子、人、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团伙诈骗案件……(三)同一概念的集合使用与非集合使用任一概念,要么属于集合概念,要么属于非集合概念。在不同语境中,同一语词既可以表达集合概念,也可以表达非集合概念,这就是概念的集合使用与非集合使用。例如:①沈阳师范大学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②王浩是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再如:①人是由猿进化而来的。②人是有理性的。又如:①法学著作不是一天能读完的,②合同法是法学著作,③所以,合同法学不是一天能读完的。练习指出下列划线的语词表达的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①人固有一死,或轻如鸿毛,或重于泰山。②人定胜天。③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此事古难全。④人是从类人猿进化而来的。⑤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⑥书不可不读。⑦书是装订成册的著作。⑧我们应当爱护图书馆的书。⑨书,犹药也,多读,可以医愚。三、正概念和负概念(根据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1、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2、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例如:正概念:正义战争、红色、金属元素负概念:非正义战争、非红色、非金属元素正、负概念总是成对出现的:正负概念在形式结构上有如下关系:负概念=(否定词+正概念)否定词:非、无、未、不……注意:表达负概念的语词往往带有“非”、“不”、“无”等否定词。但是带有“非”、“不”、“无”的词并不都是负概念。如“非洲”、“无锡等。正概念成年人合法收入有罪的大学生负概念未成年人不合法收入无罪的非大学生3、论域负概念与正概念所共同相对的那个特定范围,就是论域,亦即“议论的范围”。例如:“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的论域:车辆“大学生”与“非大学生”的论域:学生(或“人”)负概念外延大小,取决于其论域的大小例如:①非哺乳动物:脊椎动物(鸟、鱼……)非哺乳动物:动物(蚂蚁、蚊子、苍蝇、海蜇……)。②未成年人(1):人;(2)动物思考:“不动产”、“在校大学生”的论域(四)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根据概念外延对象是否为可独立存在的实体来分类)1、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区分可列表如下:实体概念概念性质概念属性概念关系概念(五)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根据概念表达式的结构形式不同来分类)1、简单概念:对其不能再加以分解的概念,其语言表达式是单字,或,意义不可再分的词组或短语。例如:书、英雄、书记员、联合国……2、复合概念:由两个或多个概念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概念。复合概念按其逻辑关系不同,可分为两类:⑴合取式(并且型)复合概念A=(A1A2……An)例如:红旗、白马、外科医生、女法官……⑵析取式(或者型)复合概念A=(A1A2……An)例如:男女老少、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逻辑学所研究的概念间的关系是从外延这个角度考虑的,也就是说它研究的是概念外延间的关系。欧拉与欧拉图欧拉(L.Euler,1707-1783),瑞士数学家、物理学家。1761年,欧拉首创圆圈图形表示概念的外延以及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史称欧拉图或欧拉图解(Euler’sdiagram).非AA根据两个概念外延间有无重合部分,和重合部分的多少,两个概念间可能具有的关系有五种: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欧拉图:SPSPPSSPSP一、全同关系1、全同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3、欧拉图的逻辑涵义:所有的S都是P,并且所有的P都是S。SP2、欧拉图4、例如:S:鲁迅P:《阿Q正传》的作者S:长江P:中国最长的内陆河流二、交叉关系1、交叉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3、欧拉图的逻辑含义:既有些S是P,有些P是S,且有些S不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