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摘要】随着科学的进步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我国法律的日趋完善,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公安司法人员侦破技术及手段也不断提高。然而由于罪犯手段也相应日趋智能化,为了查明真相,公安人员、监察人员、审判人员及其他从事司法公安工作的人员,都应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知识。与此同时,法医学作为侦查破案中的中坚力量,也在不断进步,在字侦查破案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从理论到实践,有很多实际案例都充分证明了法医学王牌的作用。给公、检、法三机关有效执行各自任务提供了保障。【关键词】法医;侦查;破案;公安一、法医学在现场勘察中的作用1.法医学是什么。要想了解法医学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必须对法医学本身有个了解。法医学是以医学及相关科学的知识为法律服务的一门学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刑诉法》第7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侦查。”在这个法条中明确了法医在侦查作用中的合法性。在确定合法性之后,还需要了解在侦查破案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最基本的,也是最不可缺少的就是及时确定以下几方面:①案件发生时间;②案件发生地点;③案件涉及人物;④案件作案方式;⑤案件性质。3.法医学如何解决这些实际问题。①推测损伤、死亡时间:确认死亡时间是法医学尸体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对凶杀案或死亡情况经过不明的案件,侦查工作要求检查人员尽可能准确地推测死亡时间。②确定案件发生地点:发现尸体的地点很大程度上并非是案发的地点。按照常理来说,案发的地点会保留更多的案件证据,给警方迅速侦查破案提供了条件。③辨别死者身份:在法医学实践中,需要验明正身的情况是相当多的,如遇见身份不明的活体、尸体、尸骨时,便要辨明该人是谁。这种辨明身份和验明正身的工作,即个人识别。例如对交通事故的遇难者、江河湖海的浮尸等,除按常规检查以鉴定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等外,必须进行个人识别。④推敲凶手杀人方式:通过对尸体体伤的检验,能够得出凶手所使用的凶器种类以及作用部位。⑤确定案件性质:有时候,仅仅通过法医的鉴定就能决定一个案件的性质。例如,法医通过对一名上吊死者的鉴定,能够判断出此人是自杀还是被他人杀害后伪装成自杀。从而影响案件性质以及公安机关的后续行动。二、从实际案例中说明法医学对侦查破案的作用运用法医检验,区别案件的真伪,揭露各种不同目的的伪造案件,避免盲目链或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使侦查破案工作走入歧路。真实案例如下:在夏季的一个夜晚11点钟,公安局接到地方报警电话,报警人是一家商店的值班员,说是商店闯进一名歹徒,拿着切西瓜用的半月形刀,强迫他打开金库,要强抢金库中的现金,他奋力和歹徒搏斗,被歹徒砍成重伤,后歹徒逃跑。接此案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刑侦人员迅速赶到了出事现场,见被害人李某左、右上肢肱骨体部位,有从上向下,从外向里走行的,左为13.5公分、右为12公分长的锐器创口,深打骨膜,李某满身是血,由于流血过多脸色苍白,头昏,出冷汗,精神呆板,有近似出血性休克状态。为此,刑侦人员当即简要地把案件发生的经过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后,一方面立即将李送往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另一方面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验。法医在现场勘查中发现,现场的客观实际和报案人李某所陈述的事实有很多矛盾点:1.李某陈述他是在售货室与歹徒搏斗时砍伤的。而勘验中在售货室的中心现场上,没有发现他被砍伤时所应出现的喷溅性血痕。2.在售货室的玻璃柜台上,发现有在搏斗时不能形成的而是有意识抹擦上去的大面积血痕。3.李某陈述由于他和歹徒搏斗,没能让歹徒闯入有金库的值班室内。法医在勘验中却在金库值班室的墙上,发现有被创伤当时所形成的血痕。鉴于上述勘验和报案情况的不符,法医又及时赶到市中心医院,对李某左、右侧肱骨部位进行了仔细的检验。发现其右肱骨体部位的从上向下,从外向内的创口,无论从角度上和创口长度上来说,面对面搏斗都是不可能形成的,特别是根据两侧肱骨部位创伤的深度和半月刑切西瓜刀的造型客体,根本形成不了12至13.5公分长的砍创口,很明显不是砍创伤,而是切割伤。综上所述,法医勘验认为:李某的伤痕不是他人所为,是他自己在值班室内处于站立状态用切西瓜的刀自己切割的。根据上述诸多矛盾和法医检验结果后的依据,经指挥侦查的负责人同意,在李某所在单位领导的会同下,对李某进行了正面审查,审查中诸多矛盾摆在他面前,他在无言可辨的情况下,供认了是他自己伪造的案件。其实,这里所讲的法医学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无论从范围还是细节都只能说是冰山一角。警察,虽没有硬性规定需要懂得多少法医学的知识,但应该深知具备一定法医学知识的重要性,在未来的侦查破案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也许就是印证了那一句:细节决定成败。法医学无非是对细节工作的考验。参考文献:[1]祝家镇,朱小曼,郭景元.法医与破案[m].1982.[2]霍建安.中国法医实践[m].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