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家思想的认识一、法家诞生的社会根源和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关系的变革导致了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当时的社会矛盾主要是私田主、国君与公田主即大夫之间的经济关系矛盾;国君的集权与重臣擅权的政治关系矛盾;以法治国还是以礼治国的治国方略矛盾。在制度上是实行井田制和宗法分封制,还是实行私田制和君主集权制的矛盾。在这种局面下,虽然有大批有识之士以满腔的热情一边深入思考,一边参与社会实践,视自己个人理念和社会价值为一体,纷纷提出自己治国平天下的主张,开始了后世学者所称道的先秦诸子之间的“百家争鸣”,但是对当时社会变革影响最大而又最切实际的还是法家了。二、法家的思想渊源及确立法家思想的理论来源主要是吸收各家学说之所长,糅合自己的观点,从而形成独有的法治思想。之所以将这些生活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且没有师承关系的人统称为法家,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政治主张:以“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历史进化观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以“法治”作为治国的方针,通过农耕和战争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鼓吹君主集权以至君主专制,用严刑峻法来镇压人民的反抗。他们的思想关于治国方略的,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法律等众多领域。韩非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战国末期韩人,师从荀子,口吃。韩非则结合了法、术、势,提出君权至上以及“三纲”。他在对既往政治经验和百家思想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实现了法家思想的系统化。这就充分说明法家思想是起于实践的,是总结性的,是相对晚熟的。从源流上来讲,法家思想的来源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来自古人治理国家的政治经验;第二是来自儒家的礼制传统;第三是来自道家的方法论。当然,法家还包容了其他学派诸如墨家、名家、纵横家等派的思想,但是这些学派相比前三种渊源的作用较小。法家思想体系的最终确立应归功于韩非,韩非被称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就在于他综合与总结了以前法家所取得的成果及经验教训,建立起法、术、势相统一的法家思想体系,从而使法家思想系统化。韩非兼收并蓄,融儒法两家学派,集慎、申、商三巨头思想为一体,将法家的理论规划为一个完整而鲜明的体系,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顶盛时期,并为后来秦赢政“扫六合,成一统”打下了完备的思想基础,因而怎样赞扬这位天才的法家人物也不为过。法家的韩非思想可以说精粹之至,他包容了“法、势、术”三大板块,虽然源自慎、申、商三人,但比前者却更为深刻,更为精粹。他提出的法、术、势三种理论观点,一直是封建统治者治国平天下的理论依据。所谓“法”,就是指法律、法令。所谓“术”,就是指统治的权术。所谓“势”,就是指权力,势力。这三者是互相依存,缺一不可的,其中“法”是公开的,是约束公众的;“术”是统治者个人掌握的,要深藏不露;“势”是“法”和“术”的基础,是最重要的,只有握有实权,有了巨大的权势,才可以推行法治,使用权术。“重刑论”是韩非法治思想的核心,也是整个法、术、势理论的基本思想之一。韩非的国家学说以阐明君主权势为重点,集中讨论君主如何拥有,如何保持权势的问题。在韩非的法、术、势思想中,“势”处于核心地位,其提倡的“主道”、“治道”和“独道”都表现出权势至上的倾向,主张以势服人;以势治国以势治天下。恃势位而去贤智,认为应该以基本制度的改革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韩非是中国第一个明确提出矛盾之说的思想家。他正视矛盾,肯定矛盾,分析了矛盾所包容的内因与外因;常与变的关系;肯定了矛盾双方的转化,重视转化的条件,韩非对形式逻辑、矛盾规律的阐述体现了先秦时期国家学说和哲学思维的最高水平。韩非以法的思想取代了儒家具体的“仁”、“义”、“礼”的政治理想,有意识或无意识地继承了儒家的人道和实践原则。或者说,由于“仁”、“义”、“礼”的具体理想与政治和社会现实的冲突对立,儒家人道和实践的原则在战国后期的历史环境下,必然地表现为了韩非的法的思想。即使荀子与韩非没有师承的关系,儒家思想与法家法治的思想在本质上和原则上也是一致而不悖的。韩非在理论和逻辑概念上,取源于老子的道家,而荀子在战国后期最为老师,韩非作为荀子的高门弟子和战国末年最有才华的学者,在原则和本质、风格和识见上得力于荀子之处,也是直接而丰富的。韩非还继承了老师荀子的人性恶学说,就是利用人的性恶来控制人,驾驭人,用各种办法和手段来役使人。他认为人性之基本点就在于一种人人为自己打算的自为之心,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为都决定于对自己是否有利。正是从人的这一本性出发,韩非主张用赏罚两柄来对待,用严刑重罚来治国,为他的法术势并用建立了人性论的依据。关于荀子与韩非的学术思想关系,一般人依据《史记·韩非列传》上的记载:韩非“与李斯俱事荀卿”,对二人的思想加以逻辑联系,认为韩非曾师承荀子,荀子培养了韩非和李斯这两个著名法家,而韩非则继承并发展了荀子关于法的思想,建立起完整的法家思想体系,荀子是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想史上从礼到法过渡的桥梁。韩非虽师从荀子,思想差异却很大。他综合了申不害、商鞅等人的思想,发展成为自己完整的理论,着重谈治国的法术,供君王采用。对于儒家,他是斥之为“蠹”——蛀虫的。韩非是一个聪明、深刻的人,对当时人情世故看得颇为透彻。他不相信人有美好感情,也不相信人可以经教育感化而为善,只相信赏罚分明,以利驱使人、以害禁制人。譬如,他谈到利益时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卫国一对新婚夫妇在神灵前烧香祷告,求神赐福。妻子说:“求神保佑我无祸无灾,再让我老公赚100小钱。”丈夫一听忙捅了她一下:“你怎么要这么少的小钱?为何不祝福我赚个成千上万呢?”可妻子却瞪了老公一眼:“你赚钱超过100串,拿着它还不去找小老婆?”韩非子用这个故事去讲解应该得到的利益与落到敌人手中的关系,可谓精妙至极都说韩非是进《存韩》而韩亡,著《说难》而以说身死,这实在是不能怪韩非子,诸位是知道韩非子天生结巴,天造的如何能更改之。既然在那种时代无法靠做说客,不能像苏秦与张仪一般光张嘴就可以横扫千军,也只好像他的老师那般著起书来。韩非至少在荀子那里呆上过几载,有老师那般的毅力。想当年荀子潦倒病死之前还在苦著书,其精神可歌可泣,韩非虽没继承荀子儒家学说,这著书方面倒是师徒二人有志同道同之处。三、儒法家、道法家之间的关系(一)儒法之间的关系:中国传统法文化是以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作为支柱,杂揉了各家要义而形成。许多人把中国两千年来的治国史看成是内法外儒,意思是说,尽管历代统治者口头上都大肆宣言儒家思想,但在行动上却是离不开法家思想,或者通俗地说,都是一手抓法家思想,一手抓儒家思想。韩非没有将儒家思想发扬光大,却在批判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学习吸收了法家前辈和道家前辈的思想,将法家思想发展到了一个巅峰。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在于确保尊尊、亲亲、长长、男女有别的宗法家族秩序,用调和、感化的方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们虽然处于差异性的社会地位上,却由于各自恪守不同的道德规范,而相互和解,长久共存;儒家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礼”,“礼”的内容显示宗法伦理规范,其价值是使人成为有别禽兽的真正的人。因此儒家的学问是人的学问。而法家则与儒家不同,法家的理论基础是“以法治国”的法治。“法治”的要义,在于用功利把个人和国家联系在一起,主张“刑无等级”式的平等,即在不同政治等级中,平等的人做了同等的事,必定得到同样的赏赐或刑罚。“法治”的哲学基础是“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因此法家之学是功利之学。儒家主张“性善”、“慎罚”、“德化”,与法家学派主张的“性恶”、“重刑”、“法治”,在一个时期内,如冰炭不同一器,争纷聚讼,互峙对立。法家的重刑预防比起儒家的德行教化起来显得无情无义,法家满口的功利也让儒家温情的礼治所唾弃。在德治还是法治的问题上,传统学者一般认为: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二者是对立的。真实的历史并没有这么简单。准确地说,法家也是重视德的。“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这正是后世儒家极力倡导的“三纲”的理论根源,而“三纲”恰恰是儒家道德的核心。但这句话出自《韩非子·忠孝》篇。这说明法家并非反对德治,而是反对“空头支票”式的德治,主张把道德直接纳入法律规范,通过国家机器来推行实施。法家的法治主张,实质上就是德治的强制化。而早期儒家也属“温和派”,极力反对严法酷刑。封建制度建立后,儒法合流,儒家人物个个“身先士卒”,采用“借壳还魂”的方法,通过大量礼法、宗法、家法推行德治。自西汉董仲舒杂揉儒、法为一炉,以儒家学说为框架,就形成了正统的法律文化和体系;儒法融合在唐律中得以最佳体现。其后儒法两家在政治的作用下走到了一起、亲密合作,为封建统治服务了两千多年,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以儒家为轴心,法家则是此轴心须臾不离的伙伴。“从思想体系上看,韩非与荀卿是相悖的。荀卿的思想虽有兼蓄的特点,但经过陶冶,已熔入儒体。韩非从他老师那里只是获得了某些知识,在思想上走的却是另一条路。当他的老师还在世的时候,便高举法家的旗帜与老师分道扬镳了。韩非猛烈地抨击了儒家,却无一处提到他的老师,这大约就是对老师的尊敬了。在法家思想里,也没有阶级的区别。在法律和君主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法家不是把平民的行为标准提高到用礼的水平,而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用刑的水平,以至于将礼抛弃,只靠赏罚,一视同仁。儒家的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正由于这个原故,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总是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总是指责儒家迂腐、空谈。无论儒家还是法家,都只不过是为政治作嫁衣裳而已,统治者吸取秦之教训后,融合了儒法两家的思想,法与礼能相容了,并肩为统治者服务。当社会和平安定时,主要信赖礼,当社会动荡不安时,主要信赖法。这样的合作使得封建统治延续了上千年。(二)道法家之间的关系:道家是先秦时代与儒家并驾齐驱的一个重要学派,其开创者是老子,集大成者是庄子。在那个“礼崩乐坏”的社会中,老庄高举反思文化的大旗,对现实思潮进行有力的抨击,启蒙了古代两种完全对立的理论:极权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其中极权主义理论演化为法家思想,而无政府主义理论则为庄子所继承,这种相互渗透但又对立的局面是不可思议但又正常自然的。从其创始人老子开始,道家就把关注焦点放在了自然观和宇宙观上,重天道而轻人事,在谈论政治的时候也以其特有的道家哲学为方法进行分析和是非判断。从表面看来,道家与法家的思想截然相悖:道家主张无政府主义,即放弃对社会进行人为管理,以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为理想的政治模式;法家则是典型的极权主义者,根据其以暴止暴的逻辑推行重刑主义,认为唯有暴力可以达到完全控制的目的。道家否定礼和法存在的合理性,认为绝圣弃智,大盗乃止,因此规则存在的唯一后果只能是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道家主张知雄守雌的贵柔主义,在方法论上体现为无为,即遵循自然已有的规律,排除一切人为规则,以达至治;而法家则是纯主刚猛的,习惯于使用暴力,利用暴力工具张大权势,镇压反对势力,其目的不仅仅是民生太平,而要求能够实现力所能及尽可能多的欲望。虽然有如此大的差别,但道家与法家思想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关系。在战国时期,思想源于道家的法家学者主要是慎到、申不害和韩非三人。可以说,道家思想通过这三位思想家的著作对法家理论发生了巨大的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改造,理由主要在于,是慎到和申不害提出了中国传统政治和儒法家思想所不可能提出的势论以及术论,而韩非又将这些极具道家方法论特色的理论兼收并蓄,统而为一,建立完整的法家理论体系。法家的愚民政策来源于道家。这种“愚民”思想,到了韩非那儿,立刻变得严肃冷峻,十分恐怖。韩非的愚民政策不是为了消灭社会的丑恶现象,而是为了消除老百姓的智慧,确保君王的统治地位。愚民政策终归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人类需要进步,文明需要发展,历史上封建王朝多次的非文化政策,从秦初的“焚书坑儒”到明清的“文字狱”,八股取士,都无法阻止民众的文化觉醒,并最终导致封建专制的文化危机。韩非的术讲求“君道无为”,说白了也就是“愚君”。这个观点还是源于道家。老子主张愚民,而愚民要求君王必须从自身做起。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上下风气不可能是两张皮。在老子《道德经》所描绘的社会,就是一个愚人国。国君与众不同,是因为他有一颗“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