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绍县政办发〔2007〕148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绍兴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绍兴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处置我县学校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推进“平安柯桥”建设。(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绍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绍兴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或造成人身财产较大损害的事件,以及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性事故和公共卫生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全县高中、职校、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2、政府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预防为主,加强校内安全管理规章和安全防范机制建-3-设。5、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学校安全。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各县属学校、镇(街道)教管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一)领导机构1、县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信访局、民宗局、监察局、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水电局、交通局、文广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卫生监管局、环保局、工商局、外侨办、气象局、消防大队。2、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指导督促县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3)监督检查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4)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4-(5)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二)办事机构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日常事务由县教育局普教处负责办理。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4)督导、检查各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5)督促各地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不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县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的专门处置工作组。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5-(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县公安局、信访局、民宗局、教育局、文广局、卫生局、外侨办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公安局负责牵头。(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县安监局、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外侨办、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安监局负责牵头。(2)主要职责。指导各地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地政府和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县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卫生局负责牵头。(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各地政府和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6-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督促各地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县教育局、民政局、水电局、国土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民政局负责牵头。(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负责牵头。(2)主要职责。负责本县范围内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协调各方面行动。三、事件分类分级(一)事件分类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7-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受台风、飚线、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市、县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上述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二)事件分级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8-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9-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①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10-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③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⑤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⑥发生与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学校。⑧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⑩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1-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11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卫生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④在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12-情涉及范围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④